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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《 第—五章 价格、销【售管理 第二!十,二,。条 经?济适用住房价格实】行政府指《。导价开?发建设单《位,在取:得销(预)售许可前!应核算?成本,报市》物价部门核》定,价格对申报手续【。、,成本材料齐》全的,?市物价部门应在接到!申请:报告30日内会【同市房产管理部门】作出定价决定并向社!会发布执行,因建】筑安装造价、税收标!准和我?市规:定的收费《标准变?化而引起成本变【化,的,经市物价和【市房产管《理部门审批,可对基!准价格进行》调整   —。。  市房产管理部门!应当及时《将可以销售的经济】适用住?房的位置、数量【、,套型:、单套建筑面积、】基,准价格?等情况?在媒体上予》以公:布 第二》十三: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!应按:照核定的同》一期开发的经济适】用住房基准价—。格,合理确定楼层、!朝向:等差价及单套住【房价格楼层、朝向等!差,价,可按增减代数和【为,零的:原则:确定,?。平均销售《价格不?得超过核《定的经?济适用?住,房基准价格  】   经济》。适用:住房销售实行明码】。标价制度房地产开】发单位应《在销售场所显—著位置标明》经济适用住》房的基准价格—、销售价格以及价格!批准文件 第【二十四条《。。 经:济,适用住房《实行收费卡》制度房地产开发单位!凭营业执《照、资质证书和【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!,,到物价部门申领缴费!登记卡各《有关部门在收取费】用时:,必须填写缴费【登记卡房地》产开发单位在申报】经济适用《。。住房销售价格时,此!卡作为物价部—门审核?成本和销售价—。格的依据应登记【而未登记的》收,费,不得计入—经济适用住》房销:售价格成本》 第二十五—条 经?济适用?住房:项目:进入建设施工以后】,可按规定申—请预售许可,取得】预,售许可?前,建?设单位可受理已【。取得购?房资格家庭的—购房登?记,但不得以任何】名目收取款项;建设!单位在按规定取【得销(预)》售许可批文后,【方可实?。施经济?适用住房的销(预)!售 第《二十六条《 销售经济适用【住房时,《登记:。购房家?庭数量小于实际供】应量的,《按照购房登记的先】后顺序进《行销售;登记购房家!庭数量超出》实际供?应量的,以公开摇号!方式确定   】 ,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!当会同工商》等部门?通过推行统》一格式的经济—适用住房买卖合【同,,,保障购?房者的合法权益【,并使购房者明确】了解其权利和—义务 第二十七】条 :经济适?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!与申请?人签订购房合同【后,应当《在合同签订之日起】30日内《到市房产管理部门】备案 ?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