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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准入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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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购买经!。济适用住房,实行资!格申请、公示、【核准制?,申请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!须符合以下条—件:
》 , (一》)有:本市城镇常住户口】,家庭成员》之间有法定的—赡养、?扶养:或者:抚养关系;
【 (二)】家庭人均年收入【低于:本,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!配收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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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》三)无房家》庭或家庭现有—住房面积低于本市】城,市居民?人均住房面积—的60%以下;
! 》(四)市人民政【府规定的其他—条件
第十九【条 已参《。加福利分《房的家庭《在退回所《分房屋前不得—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,已《购买经济适》。用,。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!买经济适用住房【
:第二十条《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的,购房—人应当提供以下证】明材料,并填写荆州!市,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!请审批?表:
!(一)户籍证—明、家庭成员身份证!明;:
— (二)家庭年收】。入证明;
! (三)住房【状况证明;》
【(四)婚姻证—明材料;《
: (五【)其他有关》证明材?料,
第二十一条【 家庭申请》经济适用《住房的,全》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!,应当推《举,一,名具: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的成员作为申请】人代表单身人—士申请经济》适用住房《。。的,本人为》申请人
】 申请人—代表和单《身申请人(以下【合称申请人)—应当持本办法第二十!条规:定的资?料,向?。居住地或户》。籍所在地《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!准购:房资格,并签—署同意接受关于住房!和经济?状况核查《情况的书面材料具体!审核程?序如下:
【 (》。一)街道《办事处应当自—受理:。。申请之日起15个工!作日内?,对申请人家—庭的人口《、收入、住房情【况进行核实,认为符!合条件的,在申请人!户籍所在地或实际】居住地?。、有工作的》在,现工:作单位公示》7日,?公示内容包》括,家庭人口、现住【房面积、收入等情】况公示期满无—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!不成立的,》。签署初审意见—。,,。。连同申请《材料报?。送区房产管理—部,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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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区—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!收到街道办事—处报送的申请材【料之后,在规定工作!日内对?申请人家庭的住房】状况是否符合—条件:提出审核意见;经】审核,住房状况【符,合,规,定条件的《,将有?关材料送交民政部门!;由民?政部门对《。申请人?家庭:。收入状?况是否符合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】并反馈后报市房产】管理部?。。门
】。(三)市房产管理部!门,应当就申请人家【庭的住房状况—是否符合规》。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!,认:为,符合规定条件的,在!市房产信息网、住】房保障网上公示【7日:。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!经核实异议不成立】的,发放荆州市城区!。经,济适用?住房准购证
【 : , (四《)对于不符合规定条!件的:,,。房产管理《部门应当《书面通知申》请人:,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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