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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四章 准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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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八条 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,》实行资格申请、【公,示、核准制,申【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的,家,庭须符合以下—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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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。有本市城镇常—。住户口,家》庭成员之《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扶!养或者抚养》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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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家,。庭人:均年收入低于本市】城市居民人》均可:支配:收入;
】 :(三)无房》家庭:或家庭现有住房【。面积低?于本市城市》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!6,0%以下;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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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(四)?市人民政《府规定的其他—条,件
第十九条 】已,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!在退回所分房屋前】不得购买《经济:适用住房,已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!得再购?买经济适用住—房
第二十条 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!,购房?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!材料,并填写荆州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】房,申请审批表》:
】(一:)户籍证明、家庭成!员身: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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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:)家庭年《收入证明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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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住房状!况证明;
— (四)】婚,姻证明材《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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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)】其他有关《证,明材料
第二十一!条 家庭申请经济】。适用住房的,全体成!员为共同申请人,】应,当推:举,一,名具有?完全民事行为能【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!代表单身人士申请】经济适用住房—的,本人《为,申请人
— 》申请人?代表和单身》。申请人(以下合称】申请人)应当—持本办法第二—十条规?定的资料,向居住地!。或户籍所在地的【街道办事处申请核】准购房资格,—并签署同意接受【关于住房和经济状况!核查情况的书面【材料具?体审核程序如下:】
《 (一)街道】办事处?应当自受理申—请之日起《。15:个工作?日内,对申请人家庭!的人口、收入—、住房情况进行核实!,认为符合条件的】,,在申请人户籍所【在地:或实际居住地、【有工作的在》现工作单位》公示7日,公示内容!包,括,家,庭人口、《现住房面积》、收入等情况公示】。期满无异《议或:者经核实异》议不成立的》,签署初审意见,】连同:申请材料《报送区房产管理【。部门:
: (二)区!房产管理部门应当】自收到街道》办事处报送的申【请材料之《后,在规定工—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!的住房?状,况是否符合条件提】。出审核意见;—经审核,住房状况】符,合规定条《件的,将有关材料】送,交民政部门;由【民政:部门对?申请人家庭收入【状况是否符合条件】提出审核《意见并反馈》后报市房产管理部门!
(】三)市?房产管理部门应当】就申请人家庭的【住房状?况是否?符合规定条件—提出审核意见,认为!符合规定《条件的,在市—房产信息网、—住房保?障网上?公示7日公示—期满无异议》或者经核实》异议:不成立的,发放【荆,州市城区《经济适用住房—准购证
— 《(四)对《于不符合《规定:。条件的,房产管理】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!请人,并说》。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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