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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。四章 准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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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—,实行资格申—请、公示、核准制,!申请购买经》济适用住房的—家庭须符合以下【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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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有,本市:。。。城镇常住《户口,家庭成员之间!有法定?的赡养、扶养—。或者抚养关》系,;
— (二)家庭【人均年收入低—。于本市城市居民【。人均可支《配收入;
— (三)】。。无房家庭《或,家庭现有住房—面积:。。。低于本?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!面,积的6?0%以下;
】 (四)市】人民政府规定的其】他条件
第十九】条 已?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!在退:。回所分?房屋前?不得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,已】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!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
第二十条 !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,购房》人应当?提供以下证明材【。料,,并:填写荆州市经—济适用住房购房申】请审批表《:,
(】一)户?籍证明、家庭—成员身份证明—;
— (二)家庭年收!入证:明;
】 (三)住房状【况,证明;
! (四)婚姻—证明材料《;
? (五【)其他有关证—明材料
第—二十一条 家庭申请!经济适?用住房?的,全?体,。成员:为共同申请人,【应当推举一》名具有完《全民事?行为能力的成员【作为申请人代—表单:。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!住房的,本人为【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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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请人代表和单【身申请人(以—下合称申请人)应】当持本办法第二十】。。条,规定的资料,向居】住地或户籍所在地】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!准购房资格,并签署!同意接?受关于?住房和经《济状况核查情—况的书面材料—具体审核《。程序如下:
】 (一)【街道:办事处应《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。起15个工》作日内,对申请人家!庭,的,人口、收入、住房】情况进行核实,认】为符合条件的—,在申请人户—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!地、有工作的在现工!作单位公示7日,公!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!、,现住房面积》、收入?等情: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!者经:核实异?议不成立的,签署】初审意见,连—。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房!产管:。理部门
》 》(二)区房产管理】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!办事处报送的—申请材料之》后,:在规定工作日内【对申请人家庭的住】房状:。况是否符合条件提出!。审核意见;经审核,!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!件的:,将:有关材?料送交?民政部门《;由民政部门—对申请人家》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!条件提出审核意【见并反馈后》报市房产管理部门】
(三!。。)市房?产管理部门》应当就申请人家庭的!住房状况是否符合】。规定条?件提出?审核意见,认为【符合规定条件的【,在市?房产信?息网、住房保—障,网上:公示:7日:公示期?满无异议或者经核】实异议?不成立?的,发放荆州—市城区经《济适用住房准—购证
》 (四)【对于不符《。合规定条件》的,,房产?管理部门应当书面】通知申请人,—并,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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