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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!。。水价执行与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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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六条 本省》范围内依靠》。水利工程供(排)】水的:。单位和个《人必须?按,本办法的规定向供(!排)水经营者交纳供!(排)水水费
! 水利工程》供(排)水》水费必须严格限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】范,围内的有《效排、灌区》收取对水《。利工程受《益范围?以外的地方不得收】取任何?形,式的水费
第二十!七条 水利工程【供水按产权界限【或管理权限确定供水!计量点并安装—计量:设施量测供水—量实行计《量,收费尚?未实行计《量收费的《应积:极创造条件实行计】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!。、,仪器的由有管理权】。限的价格主管部【门会同水行政主【管部:门确定合适的计【价单位?
实行两【部制水价的水—利工程基本》水费按用水》户的用水《需,求量:或工:程供水容量》。收,取计量水费按—计量点的实际—供水:量收:取
第二十八【条 :水,利工程?供(排)《水应实?行价格公示制度【供,(排)水经营—者必须严格》。执行:国家水价《政策按规定的水价】计收水费不得—擅自变更《水价
—。水费由?供,。(排)水经营者【或,。。其,委托:的单位、个人计收】其,他单位和个人无【权收:取水费?代收水费的按实收水!费3%~5%—的比例?付给手续《费政府行政部—门不得代征代收农业!灌溉水?费
第二十九条 !。供水经营《者与供水受益户应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!法规和?水价政策签定供用】水合同按合同约【定供水县《乡政府要加强对供用!水合同的签》订和履约事》项的组织、指—导和协?。调工:。作,。除无:法抗:拒,的自然因素外供水】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!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!损失:的应当承担损害【赔偿责?任
第三十条 】供(排)《水,受益户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和—当事人的约定—及时交?。付水费
— 供(排)水受益】户,逾期不交付水费【的应:按规定?支付违约金供(【排)水受益户在合理!期限内经催告—仍,不交付水费和—违约金的供(排)水!经营者可以按照国】家规定?程序中?止供(?排)水
》第三十一条 —。水利工程供(排)】水价:格由有价《格管理权限的价格】主管部门会同同【级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制定任》何部门和单位不得】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!定或调整水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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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按国家【有关规定随同水价】加收库区移民扶助金!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以任何名目加收、!减免或者截留—、,挤占、挪用水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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库区移民扶助!金按政?府性基金进行管理】
第?三十二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价格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水利工《程供(排《),水价格执行情况【的监督?。检查对违反价—格法律法规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】价,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!查处
《。第三十三条 水【利工程水费》是供(排)水经营】者从:事供(排)生产取得!的经:营收入其使用—。和管理应按国务院财!政主管部门和水【行,政主管?部门:有关财务会计—制,度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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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《。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!所,属水利工《程管理单位收取【的水费和折旧费适当!调剂统筹《用于水利工程的维】修养护?具体办法《由,省财政主《管,部门会同省》水行:政主:管部门制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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