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—
:
第四】章 水价申》报与审?批
》第,十九:条 水利工》程供(排)》水价格?应按以下原》则审批
— (一?。)有利于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有利—于水:利事业发展
! (《二)有利于水资【源,的合理?配置:促进节约用》水
?
? (三)有利于供(!排)水经营者的成】本补偿、合》理收:益兼顾供(》排)水受益》户的:承受能?力分步实施逐步到】位
:
,
(四)有利!于,健全供(排》)水成本《约束机制规范供(排!)水价格
】。 (五)有—。利于减轻农民、【。企业等用水户的【不合理负《。担
?第二十条 供(排】)水经营《者符合下列》条件的可以提出调】价申请
— (一)按国家法律!。、法:规,合法经营《。价格不?足以补偿简单再【。生产的;《
(二!)政:府给予补贴后—仍然有亏《损的;?
(三)【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!投资的?
,
第二十《一,条 供(排)水经营!者申:请制定和调》整供(排)水价格时!。。应,向,价格主管部门—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提供供(排)水】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!并出具有关账—簿、:文件以及其他资料
!
第二十二条 省属!和跨市?(州)水利工程经授!权的本省境内中央直!属水利工程》和涉及?外省供(排)—水受益的省》内地方水利工程大】型灌区涉及市(【。。州)政府所在—市区及中央》和省属重点企(事)!业,单位的?水利工?程其供(《排)水价格由省价格!主管部门会同省【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审:批
?第二十三条 市(州!),所属和跨县(—市)水?利工程、中型—灌,区、:。以及:涉及县?(市)政府所在城】区的水利工》程其供?(排:)水价格由市(州)!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市(州?)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根据省定的标【准,范围审批并报省价格!。主管部门和》省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
—第二十四条 —除本办法第》二十二条、》第,二十:三,条规:。定以外的水》。利工程?供(排)水价格【由县:(市、区)价格主管!部门会同县(—市、区)《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:省定的标准范—围审批并《报市(州)价格【。主管部门《和市(州)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备案
第二十五条! ,列入价格《听证目录的水利工】程供水价格在—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!实行价格听证听【取有关方面的意见
!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