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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水价】申报与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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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九?。条 水利工程供(】排)水?价格应按《以下:原则审批
— (?一,)有利于国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有》。利于水利事业—发,展
》 (二)有利于!水,。资,源的合?理,。。配,置,促进节约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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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有利于供(排)【水经营者的》成本补偿、合理收】益,兼顾:供(排)水受—益户的承受能力分】步实施逐步到—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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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有—利于健?全,供(排)水成本【约束机制规范供【(排)水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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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五)有利于减【轻,。农民、企《业等用?水,户的不合理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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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 供(排—)水经营者》。符合下?。列条件的可以—提出:调价申请
— (一《)按国家法律、法】规合法经营价格不】足以补?偿简单再生产的【;
? ? (二)政府给】予补贴后仍》。然有亏?损的;
(】三)合理补偿扩大】再生产?投资的
第—二十一条《 供(排《。)水经营《者申请制定和调整供!(排)水价格时【应向价?格主管部《门和水行《政主管部门提供供(!排)水生产经营【及成本情况》并,出具有关账簿、文】件以及?其他资料《
第二十二条 省!。属和跨市(》州)水?利工程经授权的本】省境内中央直属水】利工:程和:涉及外省《供(排)水受益【的省:内地方水利工程大型!灌区:涉及市(州)政【。府所在市《区及中?央和省属重点企(】事)业单位》的水利工程其供(】。排):水价: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!。会同省?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。审批
第二十三】条, 市(州)所属和跨!县,(市)水利》工程、?中型灌区、以及【涉及县?。(市)政府所在【城区的水利工—程其:供(排)水价格【由市(州)价格主管!部门:会同市(《州)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根据—省定的标准范围审批!并报:省价:格主管?部门:和省水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备案
第二十【四条 除本办法第】二十二条、第—二十三?条规定以外》的水利?工程供(排)水价】格,由县(市、》区)价格主》管部:门会同县(市、【区)水行政主—管部门?根据:省,定的:标,准范围审批并报市(!州)价格主》管部:门和:。市(州)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备案
第二十【五条 列《入价格听证目录的】水利工程供》水价格在制定或调】整价格时应实—行价格听证听—取,有关方面的意—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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