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?
《第四章 《水价申报与》审,批
》第十九?条 水利工》程供(?排):水价格应《按以下原则审批【
(一—)有利于国民经【。济和社会发展有【。利于:水利事业《发,展
:。。
—(二:)有利于水》资,源的:合理配置促》进节约?用水
》
?(三)有《利于供(排》)水经营者的成本补!偿,、合:理收益兼顾供(排)!水受益?户的:承受:能力分步实》施逐步到位
【
(四)有利!。于健全供(排—)水成?本约束?机制规范供》。。(排)水价格—。
(五】)有利于减》轻农民?、企业等《用水户的不合理【负担
?
第二十条 —供(排)《水,。经营者符合下列条件!的可以提出调—。价申:请,
(一)按】国家法律、法规合】法经营价格》不,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!的,;
】(二)政府给予【补贴后?。仍然有亏损的—;
(—三):合理补偿扩大再【生产投资的
【第二十一《条 供?(排)水经营者申请!制定和?调整供(排》)水价格时应向价格!主管部门和水—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供供(排《)水生产经营—及成本情况并出【具有关账簿、文件】。以及其他资》料
第二十二【条 省?属和跨市(州)水利!工程经?授权:的本省境内》中央直属水利—工程和涉及》外省供(排)水受益!的省内地方水利【工程大型灌区涉及市!。(州)政府所在市】区及中央和省属重点!企(事?),业单位的水利—工程其?供(排)水价—格由省价《格主管部门》会同省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
【
第二十三条 【市(州)所属—和,跨县:(,。市)水利《工程:、中:型灌区、以及涉【及县:(市)政府》所在城区的水利【工程其供(排—)水:价格由市(州)价格!主管:。部门会同市(州)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:根据省?定的标准范》围,审批并报省价—格主管?部门和?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
?第二:十四条 除本—办法第二十二条、第!二,十三条规定》以,外的水利工程—。供(:排)水价格》由县(市《、区)价《格主管部《门会同县(市—、区:)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《省定的标准范—围审批并《报市(州《)价格?主管部门《和市(州《)水行政主管—部,门备案
《
第二十《。。五条 列入》价格听证目录的【水利工程供水价【格在制定《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!。价,格听:证听取?有,关方面的《意见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