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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水价《申报与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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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《条 水利工程供【(排:)水价格应按以下原!则审批
(】。一,)有:利于国?。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有利于水利事【业发展?
(】二):有利于水资源的合】理配:置,促进节约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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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】利于供?(排)水经》营者的成本补偿【、合理收益》兼顾供(排》)水受益户的承受能!力分步实《施逐步到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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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【)有利于《健全供(排)水成本!约束机制规范供(】排,)水价?格
(】五,)有:利于减轻农民、企业!等用水?户的不合理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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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条 供(【排)水经营者符【合下列?条件的可以》提,出调价申请
!(,一)按国家》法律:、法规合法经—营价:。格,不,足以补偿简》单再生?产的;?。
— (二)政府给【予补:贴后仍?然有:亏损的;
】(三)合《理补偿扩大再生【产投资的
第二】。十,一条 供(排)水】经营者申请制定和】调整供(排)水价】格时应向价格主管部!门,和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提,。供供(排)水生产】经营及成《本情况?并出具有关》账簿、文件》以及其他资料
】第二十二条 —省属和跨市(州)】。水利:工程经?授权的本省境内【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和!涉及外省供(排)水!受益的省内地—方,水利工程大型灌区涉!及市(?州)政府《所在市区及》中,央和省属《。。重点企(《事)业?单位的水利工程其】供(排)《。水价格由省价格主管!部门:会同省水《行政:主管:部门:审批:
第?二十三条 市—(州)所属和跨县】(市)水《利,工程、中型》灌区、以及涉—及县(市)政—府所在城区的水【利工程?其供(排)水价格由!市(州)价格主管】部门:会同市(州)水行】政,主管部门《根据省定的标—准范围审批》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!和省水?行政主?管部:。门,。备案:
第二十四条 】。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!、第二十三条规定】以外的水利》工程供(排)—水价格由县(—市、区?)价格主管部门会】同县(?市、区)水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!定的标准《范围审批并》报市(州)价格主】管部门和《市(州?),水行政?主管部门备案
第!二十:五条: 列入价格听证目】录的水利工程供水】价格在制定或调整】价格时应实行—价格听?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!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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