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》 第四章】 监督管理 —    !。第二十三条》。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建—设主管?。部,门,和其他?有关部?门应当依照有—。关,法律、法规和—本规定加强对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!督管理   ! 上》级建设?主管部门《应当加强对》下级建?设主管部门资—质管:理工作的监督检【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!。中的:。违法行?为 》 第二十四条【 建设主管部门【、其他有关》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!责时有权采取—下列措施《 ?    》(,一)要?求,被,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!企业资质证书、注册!执业:人员的注《册执业?证书:有关施工业务—的文档有关质—量管:理、安?全生产管理》、档案管《理,、财务?管,理等企业内部管理】制度的?。文件;  】。。 (二)进入被【检查单位进行检查】查阅:相关资料;》   (【。三)纠正《违反有关法》。律、:。法规和本《规,定及有关规范和【标准的?行为 》    《 建设主管部—门、其他有关部门依!法对企业《从事行政许可—事项的?活动进行《监督:检,查时应当将监督【检查:情况和?处理结果《予,。以记录由《监,。督检:查,人员签字后归档 ! 第二十五条! 建设主管》部门:、,。其他:。有关部门《。。在实施监督检—查时应当有两名以】上监督?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!执法证?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!的生产经营活—动不得?索取或者《收受企业《。的财物不《。得谋取其他利益【 ,。    有】关,单位和个人对—依法进?行,的监督检查》应当:协助与配合》不得拒绝或》者,阻挠  【  ?监督检查机关—。应当将?监督检查的处理【结,果向社会公布— —第二十六条》 ,建筑:业企业违法从事【建筑活动《的违法行为》发生地的县级—以上地方人民政【府建设主管部—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应当依《法查处并将》违法事实《、处理结果或处理建!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!企业的资《质许可机关 ! 第二十七【条 企业取得—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!再,符合相应资质—条件的建设主管部】门、其?他有:关部:门根:据利害关系人的【请求或?。者依:据职权?可以责?令,其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!机关可以撤》回其资质《被,撤回建筑业企业【资质的企《业可以申请资质【许可机关按》照其实际达到—。的资质标准重—新核:定资质? — 第二十八条— 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《的资质许可机关【或者其上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】系人: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!可以撤销建》筑业:企业:资质   (!一)资质《许可机关工作—人员滥用职权—、,玩,忽职守?作出准?。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!可的; 《   》(二)超越法定职权!作出准予《建筑业企《。业,资质:许可的; 》   (三)违!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!。建筑业企业资—质许可的;》 :   (四)对不!符合许可条》件的申请人作—出准予建筑业企【业资质许可的—; 》  (五)依法可以!撤销资质证书的其】他情形 》    》 以:欺骗、贿赂等不正】。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!业资质证《书的应当予以撤销】 第二十!九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资质【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!销建筑业《企业资质并》公告其?。资质证书作废建筑】业,企业应当及时—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!许可机?关 :   (一)】资质证书有效期届】。满未依?法申:请延续的;》   (【二)建筑业企—业依法?终止的?; 》  (三)建筑【业企业?资质依法被撤销、撤!回,或,吊,销的;? ,。   (四)法!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应当注销资】质的其他情》形 第】三十条? 有:关部门应当》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!理意见及时》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!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!及有关铁路》、交通?、水利、信息—产业、民《航等方面的建筑业】企业资质被撤回【、撤销和注销—的情况告知同级有】关,部门 ? ? 第三《十一条 《企业应当按照—有,关规定?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!真实、准确、—。完整:的企业信用档案信】息 : :    《 企业的信用档案应!当包括企《业基本情《况、业绩、工程质】量和安?全,、合同履约等—情况被投诉举报【和处理、《行政处罚等》情,。况应:当作为不良行为【记入其?信用档?案   【 :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!按照有关规定—。向社会公《示, , :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