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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《章, 法律责任 】   《 第三十二条 !申请:人隐瞒有《关,情况或者提》供虚假材《料申请建筑业企【。业,资质的不予受理或】者不予行政许—可并给予警告申【请人:在1年?内不得?再,次申请建筑业—企业资质 》 ? 《第三十?三条 以欺骗、【贿赂: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!。筑业企业资质—证书的由县级以【上地方?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!门或者有关部门给】予警告?并依法处以罚—款申请人《3,年内不?得再次申请建筑业】企业资质 — 《 ,第三十?四条 建筑》业企业有本规定第】二十一?条行为之一中—华,人,民共和国建筑法、建!设工:程质量管《理条例和其》他有:关法律、法规对处】罚机关和处罚方【式有规?。定的:。依照法律《。、法规的规定执行】;法律、法规未【作规定的《由,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。政府:。。建设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》有关:部门给予《。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!万元以上3》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》 第三十五】条 建筑业企业未按!照本规定及时办【理资质证《书变更手续的由县】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》府建设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办理】;,逾,。期不办理的可处【以,100?0元:以上1万元》以,下的罚款 —。 , , 第三十六条 】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!规定: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!。。信用档?案信息的由县级【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》建设主管部门或者】其他有关《部门给予警告—责,令,限期改?正;逾期未》改正的可处以10】00元以上1万【。元,。以下的罚款 】 第三十七条 !县级以上地方人【民政府建《设主管部门依法给】予,建筑业企业》行政处罚的应当将】行政处罚决定以及】给予行?政处罚的《事实、理由和—依,据报国务院建设主】管,部门备案 ! 第:三十八条《 ,建,设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违反本—规定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》由其:上,级,行政机关或》者监察机关责令改】正;情?节,。严重的对直接负【。责的主?管,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:任,人,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 —  《。  (一)对不符!。合条件?的申:请人准予建筑—业企业资质》许可:的;   】 (二)对符合条!件的:申请:人不予建筑业—企业资质《许可或者不在法定】期限内作出》。准予许?可决定?的;    !。 (三?)对符合条件—的申请?不予受理或者未【在法定期限内初审】完毕的; 【    (—四):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!受他人?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!;    】 (五?)不依法履》行监:督管理职责或者【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!果的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