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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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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二条 申】请人隐瞒有关情【况或者?提供虚假材料申【请建筑业企》业,资质:的不予受理或者不】予行政许可》并给予警告申请人】。在1:年内不得《再次申请建筑业【企业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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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三条 以《欺骗、贿赂等不【正当手?段取得建筑业—企业资?。质证书的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?建设主管部门或者】有关部门给予警【告并:。依法处以罚款—申请人3《年内不?。得再次申《请建筑业企业资质】
第三!十,四条 建筑业企业有!本规定第二十一【条,行为之一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建,筑法、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条例《和其他有关法律【。、法规对处罚机【关和处罚方式有规】定的依?照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执行;法律、!法规未作《规定的由县级—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建设主?管部门或《者其他?有关部门给予—警告责令《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第三!十五条? 建筑业企业—未按:。照本规定及时办理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!由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》。政府: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办理;逾期不办】理的可处以100】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《的罚款 》
第三十六】。条 建筑《业企业未按照—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!业企业信用》档案信息的由县级】以上地?方人民?。政府建设主管—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部门给予》。警告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未改—正的可处以10【00: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的罚款 【
》。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建】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!建,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!应当:将行政处罚决—定以: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!实、理由和依据【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!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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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条 】建设主?管部门及其》工,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其上级行政机关【或者监察机关责令】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?人员和其他直接【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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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—。)对不符合条件【。的申请人准予建筑】。业企业资质许—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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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对】符合条件的申—请人不予建筑—业企业资质许可【。。或者不在法定期限】内作出准予许可【决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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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,三)对符合》条件:的申请不予受理【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!初审完毕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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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四,。)利用职务上的便利!收受他人财物—或者其他《好,处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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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五)不依法履行【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!督不力?造成严重后果的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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