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】 : 第三章 资—质许可?   ? 《 第九条 下—列建筑?业企业资质》的许可由《国务院建设主管【部门实施《   (一】)施工总《承包序列特级资质、!一级资质《;   (二)】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!。部,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!其下:属一层级的》企业的施工》总承包?二,。级资质?、三级资质; !   (三)水利、!交通、?信息产业方面的【专业承包序》列一级?资质:; :   》(,四)铁路、民—。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!列一:级、二级《资,质; 《。  ? (五)公路交【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!等级资质、城—市轨道交《通专业承包不分【等级资质 !  :  申《请前款所列》资质的应当向—企,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!、自:治区、直《辖市人?民政府?建设主管部门—。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!国有资产管理部门】直接监管《的企:业及其下属一层【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!院国有资产管理【部门直?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!院,建设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 】   ? ,省、自?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:建设主管《部门:应当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—20日内初审完毕】并将: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!报国务院建设—主管部门 》 ? ,  国《务院建设主》管部门应当自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建设主】。管部门受《理申:请材料之日起60】日内完成审》查公:示审查意见公示【时间为10日其【中涉及?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!。信息产业、民航【等方面的建筑业【企业资?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!部门送国务院—有关部门《审,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!。2,0日内审《核,完毕并将审》核意见送国》务院建设主》管,部门 》 第十》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!资质许?可由企业《工商注册所在地省】。、自:治区、直辖市—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!门实施 【 ,  (一)》施工总承包序列【二级:资质(不含国务院国!有,资,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!的企:业及其?下属一层级》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!序列二?级资质); 【   (二)【专业承包序列一【级资质(不含—铁路、?交通、水利、—信息产?业、民航方面的专业!。承包:序,列一级资《质); 》   (》三)专业承包序列二!级资质(不含民【。航、:铁路方面的》专业承包《序列二级《资质); 【   (四》)专业?承,包序:列不分等《级资质?(不含公路交—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!和,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!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!质)    ! 前款规定的建【。筑业企?业资质许可》的实施?程序由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,主管部?门依法确定 —    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:府,建,。。设主管部门》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!。起3:0日内?将准予资质》许,可的: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!管部:门,。备案: 》 第十一条》 下列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许可由企业工】商注册?所在地设《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!。主管部门实施 】     (【一)施工总承—包,序列三级资质(【不含国?务院国有资产管理】部门直接监管的【企,业及其下《属一层级的企业【。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!质);?。   (【二)专业承包序列】三级资质; !。  :(三:)劳务分包序列【资质; 《   (四)燃!气燃:烧器具安《装、:维修企业资质 】    前【款规定?的建筑业企业资【质许可的实施程【序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建设【主,管部门?。依法确定 — :  : 企业《工商注册所在地【设区的市人民政【府建设?。主管:部,门应当自《。作出决定之日起30!日内将准《予资质许《可的决定通过省【、自治区、直辖【。市人:民政府建设主—管部门报国务院建】设主:。。。管部门备案 【 第十—。二条 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!副本正本一份—副本若干份由国务】院建设?主管部门统一印制】正、:副本具备同等法【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!期为5年 】 第十三条 建!筑业企业可以—申请一项或》多项:建,。筑业企?业资质;申请—多项建?筑业企?业资:质的应当《选择:等级最高的一—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!质 【第,十四条? 首:次申:请或者?。增,项申请?建,筑业企?业资质应《当提交以下》材料  【 ,(一:)建筑业企业—资质申请表及相【应的电子文档; 】 ,   (》。二)企业法人—营,业执照副本; !   (三)企【业章程?; 《   ?(四)企业负责【人和技术《、财务负责人的【。身份证明、职称证书!、任职文件及—相关资质标准—要求提供的材料;】  》 (五)建筑业【企业资质《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!业人员的身》份证:明,、注册执业证书;】   —(六)建筑业企【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!注册:的,专业技术人》员的职称证书、【身份证?明及养老《保险凭?证; —  (七)》部分:资质:标准要求《。企业必须具》备的特殊专业技【术人员的职》称证书、身份—证明及养老保—险凭证;《   —(,八)建筑《业企业?资,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!备、厂房《的相:应证明;  ! (九)建筑业【企业安全《生产条?件有关?材料;   !(十)资《质,标准:要,求的其他有关材【料 ? 第》十五条 建》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!级,的应当提交以—下材料? :   《(一)?本规定第十四条第】(一)、(二—)、(四)》、,(,。五)、(六)、(】八)、(十)项【所列资料; 】    《(二)企业原资【质证书副本复印件;! :  ? (三)企业年度】。财务、统计报表; !   (四)】企业安全生》产许可证副本—; 《   (五》)满足资《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!程业:绩的相关证明材料】。 , ? 第十六条 【资质有效期届满企】业需要延续资—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!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!满,6,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!延,续,手续   】 对在资质—有效期内《遵守有关《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技术标准信用档!案中无不《良行为?记,。。录且注册资本、【专业技术《人员满足资质标【准要求的企业经资】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!期延:续5:年 》 第十七条 建筑!业企业?。在资质证书有—效期内?名,称、地址、》注,册资本、法定代表人!等发生?变更:的应当在工商部【门,办理变更手续后【30日内办理—资质证书变更—。手续    ! ,由国务院建设—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!业企业资质证书【涉及企业《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!。业工商?注册所在地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】管,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建设主管】部门应?当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2日内将有关变更】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!设,主管部?门,由国务院建设主管】部门在2日》。内办理变更手续 ! ?    前款规】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!更手续由企业工【商,注册所在地的省、】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,府建设主管》部门或者设区—的,市人民政府建设主】。管部门负责》。办,理,省、:自治区、直辖市【人民政?府建设?主管部门或者设区】的市人民政府建设】主管部门应》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2日内办理变【。更手续并在办理资】质证书变更手续后】15日内将》变,更结:果报国务《。院建设主管部门【备案 《。    —涉及铁路、交通【、水利?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!方面的建筑业企【业资:质证书的变更办【。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将企【业资质?。变,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!部门 — 第十八条 【申请资质证书—变更应当提》交以下材《。料 ?   (一)资质!证书变?更申请; 【 ,  (?。二)企业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】件; 《。   (三)【建筑业企业》。资质证书正》、副本原《件; 《  ? (四)与》资质变更事项—。有关的证明》材料   】 企业改制的除提!供前款规定资—料外还应当提供【改制重组方案—、上级资产》管理部门《或者股东大》会的批准决定、【企业职工《代表大?会同意?改制重组的决议【 第【十九条? 企业首次申—请、增项申请建【筑业企业《资质:不考:核,企业工程业》绩其资质等级按【照最低资质》等级核定《 ,  《 , :已取得?。工程设计资质的企】。业首次申请同类【。别或相近《。类别的建《筑业企业资质—的可以将相》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!业绩:作为工程业绩—予以申报但申—请资质等《级最:高不超?过其现有工程设【计,资质等级 】 第二十》条, 企业?合并的合并后存【续或者?新设立?的建:。筑业:企业可以承》。继合并?前各方?中较高的《资质等?级但应当符》合相应?的资质等级条件 !    —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!业的资质等》级根据?实际达到的资质【条件按照本规—定的:审批程序核定 !    企业改】。制,的改:制后不再符合资【质标准的应按—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!准及本规《定申请重新核定【;资质条件不发生变!化的按本《规定:第十八?条办理 【 , 第二十一条 取得!建筑:业,企业资质《的企业申请资—质升级、资质增项在!申请:之日:起前一年内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资质许】可机关不《予,批准:企业:的资:质升级?申请和增项申请【 《  (一《)超越本《企业: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!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!允许其他企业或【个人以?本企业?的名义承揽工程的】;  — (二)《与,建,设单位或企》业之间相互串通投】标或以行贿等不【正当手段谋取—。中标的; — ,   (三)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!自施工的; —   (四【)将:承包的工《程转:包或违法分》包的; 【 , (五)违》反国家工程》建设强制性标—准的; 【  (六)发生过】较大生?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!。过两:起以上?一,般生产?。安全事故的;—   (七】)恶意拖欠分包【企业工程款或者【农民工工资的; ! :  (八《)隐瞒或谎报—、,拖延报告工程质【量安全事故》或破坏事故现场、】阻碍对事故》调查的; 】  (九《)按照国家法—律、法规和》标准规定需》要持证上岗的技术】工种的作业》人员未取得证书【。上岗情节严重的; !  《 (十?)未依法履行—工程质量保》修义务或拖延履行】保修义务造》成严重后果的; 】 :。   ?(十一)涂改、倒卖!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!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!筑业企业《资质证书; — ?  :(十:二)其它违》反法律?、法规的行为 】 , 第二十二条】 企业?领取新的建》筑业企业《资质证?书时应当将原资【质证书交回原发证】机关予?以注销 【   ? 企业需增》补(含增加、更换、!遗失补?办)建筑《业企:业资质证书的应【当持资质证书—增,补申请?等材料向《资质许可《机关申请办》理遗失资质证—书的在申请补办前】应当在公众》媒,体上刊登遗失声明】资,质许可机关》应当:在2:日内办理完毕 【。 : 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