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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章 资!质许可 《  — 第九条 下—。列建筑业《企业资质的许可【。由国务院建》。设主管部《门实施 —。   (一)施【工总承?包序列特级资—。质、一级资质; !  (二)国务【院国有资《产管理部门直—接监管的企业及【其下属?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!总承包二级资—质、三级资质; 】   (—三)水利、》交通、?。信息产业方》面的专业承包序【列一级资《质;:   —(四)铁路、民【航方面?的专业承包》序列一?级、二?级,资,质;: 《  (五)》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!包不:分等级资质、—城市轨道交通专业】承包:不分等级资质 】  》  申请前款所】列资质的应当向企】。业,。工商注册所在地【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府建设主管部门】提出:申请其中国务院【国有资产《管理部门《直接监管的企业【及其:下属一层级的企【业,应当由国务院—国有:资产管理部》门直接监管的—企业向国《务院:建设主管部》门提出申请》    省!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建设主管部—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20日内—初,审,。完毕并将初审意见】和申请材料报—国务:院建设主《管部门 —    》国务院建设》主,管部门应《当自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《政府建设主管部【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!起60日内完成审】查公示审查意—见公示时《间为10日》其中:涉及铁路、交通、水!利、信?息产业、民航等方面!的建筑业《企业资质由》国务院建《设主管部门》。送国务?院有:关部门审核》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!0日内审核》完毕并将审》核意:见送国务《院建设主管部门 】 第—十条 下列》建筑业企业资—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!册所在地省、自【。治区、直辖》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!部门实?施,    (】一)施工总承包序列!二级资质(》。不含:国务院国《有资产管《理,部门直接监管的企】业,及其下?。属一层级的企业【的施工总承包序列】二级资质);— : :  (二)》专业承包序》列一级?资质(不含铁路、】交通、水《利、信息产》业、民航方面的专业!。承包序列一级资质】);   】(三)?专业:承包:序列二?级资质(不》含民:航、铁?路方面的专业承【。包序列二级资质【),; ?   《(,四)专业《承包序列《不分:等级资质(》不含公路交》通工程专业承包【序列和城市轨道交】通专业?承包序列《的不分等级资质【。) 《    前款规定!的建:筑业企?业资质?许可的实施程—。序由省?、自治区、直—辖,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!部门依法确》定   【 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建】设主管部《。门应当自作》出决定之《。日,起,30:日内将准《。予资:质许可的《决定报国《。。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!案 【第十一条《 下列?。建筑:。业企业资《质许可由企业—工,商,。注册所在地设区【。的市人民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】实施 》     (—一)施工总承—包序列?三级资质(不含【国务院国有资产【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!企业及其下属一【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!承包:三级资质);—   (二】)专:业,承,包序列三级》资质:;  — ,(,。三)劳务《分包序列资质;【   —(四)燃《气燃烧器具安—装、维修企业资质】 ?    前款规】定,的建筑?业企: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!序由: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建【设主管部门依法确】定   【 :企业:工商注册所在地设】区的市人民政府【建设主管《部门应当自作出【决定之日起》3,0,日内将准予》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!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府【建,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!建设主?管部门备案 【 , 第十二条 建!。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】。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!一份副本若干—份由国务院建设主】管部门统一印制【正、副本具备同等法!律效力资《质证书有效期为5】。年 ? 《 第十三条 —建筑业企业》可以申?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!企业资?质;申?。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!。质的应?当选择等级》最高:的一项?资质:为企业?主,项资质? 》 第十四《条 首次申请—或者增项申请建【筑业企业资质应【当提交以下材料 ! :  :(,一)建筑业企业资质!申请表及相应—的电子文档; 】 ,  :。 (:二)企业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;! :   (三)企】。。业章程;《。   (四)!。企业负责人》和技术、财》务负责人的身—份证明?、职称证书、—任职文件《及相关资质标准要】求,提供的?材料; —   (五)—建筑业企业资质【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!业人员的身》。份证明、注册—执,业证书;《 ? ,  (六)建筑业】。企业资质《。标准要求的非注册】的专:业,技术:人员的?职称证书、》。身份证明及》养老保险凭证;【   —(七)?部分资质标准—要求企业必》须具备的特殊专【业技术?人员:。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!明及养老保险凭证;! 《  (八)》建筑业企业资质【。标准要求的企—业设备、厂房的【相应证?明;   】。(九)建筑业企【业安全生产条件有】关,材料; 《 ,   (十—)资质标准》要求的?其他:有关材料 》 第十五】条 建筑业企业【申请资质升级—的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! :  : (一)《。本规定第《十,四,条,第(一)、(二)】。。、(四)《。、(:五)、(六》)、(八)》、(十)项所列资料!;  —。  (二)企业原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!; 》  (三)企业年】度财务、统》计报表; 】  :(四)企业安全生产!许可证副本; !   (《五,),满足资质标准要【求的企业《工程业绩的相关证】明材料 【 第十《六条 ?资质:有效期届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!证书有效期》的应当在资质证【书有:效期届满《。6,0日前申《请,办理资质延续—。手续   】 , 对在资质有—效期:内遵守有关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、技术【标准信?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!记录:且,注,册资:本、专业技术—人员满足资质标【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!许可:。机关:同意有效《期,延,续5年 【 ,。 第十?七,条 :建筑业企《业在资质《证书有效期内—名称、地址、注册】资本、法定代表人】等发:生变更的《应当:。在,工,商部门办理变更手】。。续后30《。日内办?理资质证书变更【手续 ? ,    》 由国务院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】的,建筑:业企业资质证—书涉及企《业名称变更的应当】向,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!设主管部门提出变】更申请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建《设主管部门》应当: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!有关:变更证明材》料报国务院建设主】管,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!管部门?在2日内《。办理变更手续 【  —  前款规定以】外的资?。。质证书变更手—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!在地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》府,建设主管部门或【者设区的市》。人,民政府建设主—管,。部门负责《办理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府建》。设主管部《门或者?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。建设主管部门—应当自受理申请【之,日起2日内办理变】更手:续并在办《理,资质证书变》。更,手续后15日内将变!更结果报国务院【建设主管部门备案】    】涉及铁路、交通、】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!航等方面的建—筑业:企,业资质证书的—变更办理《变更手续的建设【主管部门《应当将企业资质变】更情: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! 第十】八条 申请资质证】书,变更应当提交以下】材料   (!一)资质证书—变,更申请; —  ? (二)企业法人】营业执照《复印件; 【   (三)建筑】业企业?资质证书《正、副本原》。件; 《 ,   ?(四)与资质—变更事项《。有关的证明材—料 ? ,  :  : 企业改制》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!料外:还应:当提供改制》重组:方案、上级资—产管理?部门或者《股东:大会:的批准?决定、企业》职,工代表大会》。同意改制《重组的决议 ! 第?十九条 企业首【次申:请、增项申请建筑】业企业资质不—。考核企业工程业【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!低资质?等级核?定   【 已取《得工程设《计资质的企业首【次申请?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!。建筑业企《业资质的可以—将,相,应规模的工》程总承包业绩作【为,工,程业绩予以申报但】申,请资质等级最高【不超过其现有工【程设计资《质等级 !。第,二十条? 企业合并的合并】后存续或者》。新设立的建筑—业企:业,可以承继合》并前各方中较—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!符合:相应的资质》等级条件  !  企业分立【的分立后企》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!际达到的资》质,。条件按照《本规定?的审批程序核定 】    【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!。再符合资质标准【的应按其实际达到】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!申请重新核定;资质!条件: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!定第十八《条办理 — ?第,二十一条 取得建】筑业企业资质的企】业申请资质升级、资!质增项?在申:请之日起《前一年内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的资质许可—机关不予批》准企业的资》质,。升级申请和增—项申请 【 , (:一)超越本企业资】质等级或以其—他企业的名义承【揽工程或《允,许其他企业》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!义承揽工程的; !  ? (:二)与建设单—位或企?。业之间相互串通投】标或以行贿等不正】当手段谋取》中标的; —   (三—),未取得施工许—可证擅自施工的【;   (】四)将承包的工程转!包或违法分包的【; ? ,   (《五)违反《国家工程建》设强制性标准的【; ? ,。   (六)—发生过较大》。生产安全事》故或者发生过—两起以上一般生【产安全?事故的;  ! (七)《恶意拖欠分包企业】工,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!的,;  — (八)隐瞒—或谎报、拖延—报告工程质量—安全事故《或破坏事故现场、阻!碍对事故调查—的; 《   (》。九)按照国家—法律、法规和标准规!。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!。术工种的《作业人?员未取得证书—上岗情节严重的; !  《 (:十)未依《法履:行工程质量保修义】。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!务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   【(十一)涂改—、倒卖?。、出租、出借或者】以其他形式非法转】让建:筑业企业资》质证书; 【   (十二)【其它违反法律、法规!的行为? ? 第二》十二条 企业—。领取新的建》筑业企业《资质证书时》应当将原资》质证书交回原发【证机关?予以注销《 , , :   《企业需增补(含增】加,、更换、《遗失补办)建筑业】企业资质证》书的应当《。持资质证书增补申】请等材料向资质【许可: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!质证书的在申请【补,办前应当在公众媒】体上刊登《遗失:声明资质许可—机关应?当在2?日内办理完毕—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