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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 资质序列、类【别和等级 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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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条 建筑《业,企业资质分为施工】总承包、专业承包和!。劳,务分包?。三个序列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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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六?条 :取得施?工总承包资》质的企业(》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!企业:)可:以承接施《。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!承包企业《可以对所《承接的?施工总承包工—程内各专业工—程全部?。。自行施?工也可以将专—业工:程或劳务作业—依法分包《。给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。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!分包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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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》得专业承包》资质的企业》(以下简《称专业承《包企业)可以承接施!工总承包企》业分:包的专业工程和建】设单位依法发包【的专:业工程专《业,承包企业《可以对所承》接的专业工程—全部自行《施工也可以将—劳务作业依法—分包给?具有:相,应资质?。的劳务分包企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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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劳务》。分包资质《的企:业(以?下简称劳务分包【企业)可以承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!专业承包企业分包】的劳务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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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施工】总承:包资:质、专业《承包资质、》劳务分包资质序列】按照工程性》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!。分为:若干:资质类别各》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!条件划分为若干【资质等级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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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建筑业!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】和各类别《等,级资质企《业承担工程的具体】范围由国务》院建设主《管部门会《同国务院有关部【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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