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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章 总 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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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【 为了加强对—建筑活动的监督管】理维:护公共利益和—。建筑市场秩》序保证建设工程质】量安: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建筑法、中华【人民共和国行政许】可法:、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条例、》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条例等法律—、行政法规》制定: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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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 在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境—。内申请建《。筑业企业资质实施】对建筑业企业资质】。监督:管理适用本规—定
—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!企业:是,指从事土木工程、】建筑工程、线—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!、,装修工?程的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等活动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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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条 建筑业企业应】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!资本、专业技术人员!、技术装备和已完】成,的建筑?工程业绩等条件申】请,资质经审查合格取】。得建筑业企业—资,质证书后方可在资】质,许,可,。的范围内从事建【。筑,施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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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四条 国《务院建设《主,管部门?负责全国建筑—业企业?资质的统一监督管】理国务院铁路—、交通、水》利,、信息产业、民【航,等有关部门》配合:国务院建设主—管部门实施》相关:资,质类别建筑业企【业资质的管》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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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建设主管部】门,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建筑业企业】资质的统一监督管】理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府—交通、水利、—信息产业《等有关部门配—合,同级建设《主管部门《实施本行政》区,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!筑业企业资》质的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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