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:。 :。 第二章 信!用信:息采集、记录 【 第七条 【建筑市场各方主【。体,信用信息系》统由建设项目信息、!建筑市?场各方主《体基本信息、诚信行!为信:息(包括良好行【为记录、不良行为】记录)、工程建设】统计:。及信用评价信息【构成 第八条 】建,设项:目信息包括下列内容!   (一)建设!项目的基《本情况?。。;   (二)建!设项目履行》法定工程《建设程序《情况; 》  (三《)参与工程建设各方!市场主体项目管理、!服务、合同》履约情况 —第九条 建筑市场】各方主体基本信【息,包括下列内容 】  (一)企业基】本,信,息 :   1、企—业登记注《册,基本情?况;   2、】企业:法人:代表、?技术负责人、财务负!责人、经营负—责人:及资质标准中要【求的:执(从?)业人员的情况; !。   3、》企业取得《的专项许可;  ! 4、企业主项及增!项资质?类别与等级;行【政机关依法对企【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!结果:;   》5,、企业的经营状况、!经营业绩; 【  :6、依法《登记的其他有关企】业身份的情况 】  :(二)从业人员【基本信息 —   1、个人身!份证明及履历—;   2—、,个人:执业:注册状况及》持证:上岗状况; —   3、个人【工作业绩《;  《 4、个人劳动合】同,签订:及交纳?社,会,保险情况;  】 5、依法登记的其!他有关个人身—份的:。情况:。 第?十条 建筑市—场各方主体良—好,行为记录《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!。   (一)—企业:及,其从业人员受到市级!(含市级)以上政】府有关表彰奖励;】   (二)【承,担的:工程(项《目):获得的市《级,(含市级)以—。上建设行政》。主,管部门各类表—彰奖励; —  (?三)企业和从业【人员获得的市级(含!市级)以上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各?。类表彰奖励; 】  (四)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!。为,可以记录的有关企】业及从?业人员的其他良好】行为 第》十一条 建筑市场各!方主体?不良行为《记录信?息包括下《列内容   【(一)违反国家【、,。省、市颁布》的,法律、法《规的:。行为;  —。 (二)违反工程】建设: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、规范、标准、】规程:的行为; 》   ?(三)违《反合同管理、劳【动用工、环境保护】、城市建设》管理:等有关法《。律、法规的行—为;   (四】)违反合同约定拖】欠工程款、》职工工资(含—农民工工资)—的行为; —  :(,五)以商业》。贿赂或其他不正当】手段扰乱市》。场秩:序的行为; —   (六》)发生重《大工:。程质量?和安全事故》行为;  — (七)各级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或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!。构、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和》执,法部门、《有关行业协会依【法、依规认定记录的!其他不良行为 】   ?建筑市场各》方主体不良行为【记录根据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?、按照湖北》。省,建筑市场各方主体】不良行为《记录认定标准认定;!从业人?员,。不良行?为,记录参照该标准认定! 第?十二条 工程建【。设,统计及信用评价信息!包括:下,列内容   【(一)企业统—计年报、季报—等有关统计报—表; ?   (二)—。企业报表的》统,计及分析;   !。(三)企业的信用】。评价记?录;   (【四)从业人员的【信用评价《记录 《。第十三条 信用【信息的采集》采取以下几种—方式   (一】)各级建设》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或其委托《的执:法监督机构、有关】行,业协会对现场—的检查记《录;: ,   (二)企【业按要求填报; !  (三《)各级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或其委《托的执?法监:督机:构、有关行政管理部!门、行业《协,会提供的建筑—市场主体诚信—行为记录;   !(四)通过》与工商、税务、【纪检、监察、司法】、银行等部》门建立的信用—信,息共享机制获取【。的建筑?市场各?方,主体的诚信行—为记录?  ? 提供信用信息的】企业、单《位、部门《对其提供的信息【内容:。的真实性负责 【。 第十四条 —信用信息的记录按】照管理?权,限和属?地管理原则由—各级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按!照职能负责审核、】记录录入监管信【息系:统形:成建筑?市场各方主体的【信用档案 第十五!条 建筑市场—。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!应经过下列法律文】。书或其他《。文件之一认定 】。  (一)按照本】办法第?十条规定受》到的各类表彰奖励决!定或文件《;  《 (二)已生—效,的判决书或》仲,裁裁决书;   !(,三)已生《效的行政处罚决【定,书;  》 (四)各》级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委托的】。。执法监督《机构、有关行—政管理部门》。及,。相关执法部门、行业!协会签发的责令整改!通,知书、通报批评等】不良行为记》录,;  《 (:。五)经有关职能部】门或机构查》证并做出《处,。理决定的文书—; :   (六)媒体】披露、投诉举报【查,实并:认定的不良行为【认定文?书或文件;》 ,   (七)信【。用评价机构信用评价!的文件 第十六】条 信用信息采集、!记录按照下列规定】进行 《  (?一):建设项目信》息由:各级建设行政—。主,管部门或其委—托的执?法监:督机构根据工程建】设项目按《工程建设程序—办理有关手续等凭】证项目管理、服务、!合同履约等资—料及时审核、记录录!入信用信《息系:统   (二)】建筑市场各方主【体的基本信息、统计!报表由企业按要求上!网填:报经各级建》设行政?。主,管部门或《其委:托的执法监督—机构审?核、:记录录?入信:用,信息系统本》市企业及其从业人】。员,的基本信息在—。申报、注册、备案】资质、资格、许可证!时同步填报企业及其!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!变更的凭变更文件】及时:填报变更情况录【入信用?信息系统企业统计报!表按报?表制度规定的—时间及时填报录入信!用信息系统; 【   (《三):企业:及其从业人员—的良:。。好,。行为记录信》息依据本办》法,第十五?条第(一)款—由企业提供各类【。表,彰奖励?。决,定或文件填报—。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?其委托的执法—监督机构《审核、记录录入【信用信?息,系统 ?  : (四)建筑—市场:各方主体的不—良行为记录信息【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!第(二?),、(三)、(四【),、(五)、(—六)款由各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其【委托的执《法监督机《构按照职能负责【审核、认定》、记录录入信—。用信:息系统;  【 (五)采集信用信!息活动中涉及—的金融机构、行业】。组织、?公用事?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掌!。握的企业及从业【人员:信用信息由信—。息掌握部门向各【级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或】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!构提供经审核、【认定后录入信用信】息系统;   】(六)通过与工【。商、税务、纪—检、监察、司法、】银行等部《门建立的信息共【享机:制获取的企》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!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!。法监督?机构审核、认定后】录入信用信》息系统?。;  《 (七)企》业的信用《评价记录由各—级负责监《管,信息系统和平台维护!、管理的机构依据信!用评价的有关文件录!入信用信息系统;】。 ,   (八》)工商注册不在【本行政区域的建筑】市场主体在建设项】目所:在地的诚信》行为记录由建设【项目所?在地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?或其委?。托的执法监督机构】负责采集、审核、记!。录、汇总和公布同】时,将诚信?行,为记:录抄送该企业工商注!册所在地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录入信?用信:息系统? 第十七条 各】级负责监管信—息系统和平台维护、!管理的机构》要保证信息的及时】更新:企业及?其从业?人,。员信:用,信息的?录入、更改、增加】、删除必须以具有法!律效:力,的,文书和?行政文件为依据不】得擅自更《。改,企业及其从业人【员信用信息 — 第十八条 各【市、县、区建设行】政,主管部门或其委托】的执法?监督机构要对—建筑市场《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!录,及时整理并将符合】国家和省建筑市【场各方主体不良行】为记录认定标准的】不良行为记》录信息在行政处罚】决定做出《后3日内及时—上报报送内容包括建!筑市场各方主体【的基本信息、在建】筑市:场经营和生产活动】中的不良《。行为表现、》相关处?。。罚决定等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