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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, 信:。用信息采集、记录
!
第七条 【建筑市场各方—主体信用信息系统由!建设:项目信息、建筑【市场各方主》体基本信息、诚信行!为信息(包》括良好行为记—录、不良《行为记录)、工【程,建设统?计及信用《评价信息构成
】第八条? 建设项目信息包】括下列内容
】 (一)《建设项目的》基本:情,况;
(二】)建设项目履行【。法定工程建设程序】情况;?
: (三《)参:与工程建设各—方市场主体项目管理!、服:务、合同履约—情况:。
第?九条 建筑市场各方!主体基本信息包【括下列内容》。
《。(一)企业》基本信?息
1、【企业登记注册基【本情况;
》
2、企业法人!代表、技《术负责人、财务负】责人:、经营负责人及【资质标准《中要求的执(从【)业人员的》情况;
3】、,企,业取得的专项许可;!
,
4、企业【。主项及增《项资质类别与等【级;行政机关依【法对企业资质进行监!督检查结果;
【
, 5、企业的经】。营状况、经营业绩】;,
6、依法登!记的其他《有关企业身份的【情,况
? (二《)从:业,人员基本信息
】 :。 1、《个人身份《证明:及履历;
【 2、个人执业注册!状况及持证上—岗,状,况;
3、】个人工作业绩;
】
4《、个人?劳动合同《签订及交纳社—会保险情况;
【
5、依—法登记的其他有【关个人身份的情况
!
第十?。条 建筑《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!为,记录信息包括下列】内容
(一)!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受!到市级(《含市级)《以上政府有关表【彰奖励;
】(二)承担的工【程(项?目)获得《的市级(含市级)以!。上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各类表彰奖励;【
(》三)企业和从—业人员获得的市级】。(含市?级)以上建》设,行政主?管部门各《类表彰奖励》;
(四)】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认为《可以:记录的有关企—业及从业人》员的:其他良好《行为
第十一【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!体,不良行为记录—信息包?括下列内容
!。。(一)违反国家、】省、市颁《布的法律、法—规的行为;》
,
(二》),违反工程建设法律】、法规、《规章、规范》、标准、规程的行】为;
(三】)违:反合同管理、劳动】用工、环境》。保护、城市建设管理!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!行为;?
(四—)违反合同约定拖欠!工程:款、职?工工资(《含农民工工资)的行!。为;
》 (五)以商业贿】赂或其?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!场秩序的《行,为;
?
(《六):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!安全事故行为;
】。
(七)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!督机构、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【和,执法部门、有—关行业协《会,依法、依规认定记】录的其他《不,良行为
【 建筑市《场各方主体》不良行?为,记录根据国家—。有,关法律、法》。。规、规?章、按照《湖北省建《。筑市场各方主—体不良行《为记录认定标准认】定;从业人员—不良行为记录—参照:该标准认定
第十!二条: 工程建《设统计及信用评【价信息?包括下列《内容:
(一)企】业统计年报》、季报等有关统计报!表;
—(二)?企业:报表:。的统计及分》析;
(三)!企业:的信用评价》记录;
(】四)从业人员—的信用评《价记录
第—十三条 信用信息】的采集采取》。以下:。。几种方式
(!一):各级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!机构、有关行业【协,会,对现场的检查—记录;
(】二,)企业按要求填报】;
?。 , (三)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或:其委:。。托的执法监》督机构、有关—。行政管理部门、【行业协会提》供的建筑《市场主体诚信—行为记录;》
,
: (:四):通过与工商、税【务、纪检、》监察、司法、—银行等?部门建立的》信用信?息共享机《制获取的建筑市场各!方主体的《诚信行?为记录?
《。提供信?用信息的《企业、单位》、部门对《其提供的信》息内容的真实性负】。。责
第十四条 信!用信息的《记录按照管理—权限:。和属地?管理原?则由各级建》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或其委》托的执法监》督机构按照职能负责!审核、记录录—入监管信息》系统形成《建筑市场《。各方主?体的信用档案
】第十五条 建筑【市,场各方主体的—诚信:行为:应经过下列》法律文书或其他【文件:之一认定
(!一,。)按照本办》法第十条《规,定受:到的各类表彰奖励】决,定或文件;
!(,二)已生效》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!书,;
? (三)已生效】的行政处罚决定【书;
(四】)各级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委托【。。的执法监《督,机构、有关行政管理!部门及?相关执法部门、行】业协:会,签发的责《令整改通知书—、通:报,批评等?不良行为《记录;
》 (五)经有关职!能,部门或机构查证并】做出处理《决定的文书;—
? (六)媒》体披露、投诉举报查!实并认定的不良行】为认定文书或文件】;
》(七)信用评价【机构信用评价的文】件
第《十六条 《。信用信?息采集、《记录按照下列规定进!。行
(—一)建?设项目信《息由各级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或其委托—的执法监督机构根据!工程建设项》目按工程《建设:程序办理有关手续】等凭证项目管理、】服务、合同履约等资!料及时?审核、记录录入信】用信息系统
—
(二)建【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!。本信息、统计—报表由企业》按要求上《网填报?。经各级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或其《委托的执法监督【机构审核、记录录入!信用信息系统—本市企业及其从业】人员的基本信—息在申?报、注?册、备案资质、资】格、许可证》时同步填报企—。业,。及其从业《人员的基本信息变更!的凭变更《文件及时填》。报变更情况录—入信用信息系统【企业统计《报表按报表》制度规定的时间【及时填?报录入信《用信息系《统;:
(》三,。)企业?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!行,为,记,录信息依据》本办法第十五条第】(一)?款由:企业提供《各类表彰奖励—决定或文件》填报: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其委托—的执法监督机构审】核、记录录入信用信!息系:统
》。(四)建筑市场【。各,方主体?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!依,据本:办法:第十五条《第(:。二)、(三)、【(四)、(五—)、(六)》款由各?级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!构按:照职能?负责审核、认—定、:记录录入信用信【息,系,统;
(五)!采集信?用信息活动中涉【及的金融机构—、行业组织、—公用事业《。。单,位及:中介:组织掌握的企业【及从业人员信用信】息,。由信息?掌握部门向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。门或其?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!提供经审核、认定】后录入信用信息【系统;
— (六)通》过与工商、税务、】。纪检、监察、司法、!银,行等部?门建立的信》息共享?。机制:。获取的企业及从业】人员信用信》息由各级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其委托的执法【。监督机构审核、【认定后录《入信:用,信息系?。统;
(【七):。。企业:的信用评价记录【由各级负责监管【信,。息系统和平》台,维,护、管理的机构【依据信用《评,价的有关文件录入】信用信息系统;
】
(八)工【商注册不在本行政区!域的建筑市场主【体在建设项》目,所,在地的诚信行为【记录由建设项目所在!地建:设行:政主管?部,门或其委《托的执法《监督机构负》责,采集、审核、记【录、:汇总和公布同时【将,诚信:行为:记录抄送该》企业:。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!行政:主管部门《录入信用《信息系统
第十七!条 各?级负责监管信息系统!和平台维护、管理】的机构要保证—信息的及时》更,新企业及其从—业人员信用》信息的录入、—。更改:、,。增加、删除》必须以具《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!行政文件为依—据,不得擅自更》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!信用信息
第十八!条, 各市、《县、区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》其委托的《执法监?督机构要《对建筑市《场,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!录及时?整理并将符》合国:家和省建筑市场各】方主体不《良行为?记录认定标准的【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!行政处?罚决定做《出后:3日内及时》上报报送内容—包括建筑市场各方】主,体的:。基本信息、在建筑】。市场:经,营和生产活动中的】不良行为《表现、相关处罚决定!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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