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 第】。二章 信用信息采】集、记录 》 第七条 【建筑市?场各:方主体信用信息【系统由建设项目【信息:、建筑市场各—方主体?基本信息、诚信行】为信:息,(包括良好行为【记录、不良》行为记录)、工程】建设统计及信用评价!信息构成 第八条! 建设项目信—息包括下列内—容   (一【)建设项目的基本】情况;?   (二—。。。)建设项目履行【法定工程《建设程序情况;【   (三—)参与工程建—设各方市《场,主体:项,。目管理、《服务、合同履约情况! , 第九条 建筑【市场各方主体—基本信息包括下列】。内容 ?  : (一)企业基【本信息   【1、企业登》记注册?基本:情,况;   2、】企业:法人代?表、技术负责人、财!务,。负责:人、:经营负责人及—。资质标准中要求的】执(从)业人员的】情况;   【3,、企业取得的专【。项许可;《  ? 4、企业主项及】增项资质类》别与等级;行政机关!依法对企《业资质进行监督检】。。查结果?; ?  5、企业的经】营状:况、经?营,业,绩; 《  6、《依法登记的其他有】关企:业身份的情况 【   ?(二)从业人员基本!信息   1!、,个人身份证明及【履历; 《   2、个—人执业注册状况【及持证上岗状况; !   ?3,、个人工《作业绩;  【 4:、,个人劳动合》同签订及交纳社【会,保险情?况; ?  : 5、依法登记的】其他有关个人身份】的情况 第十【条 建筑《市场各方主体良好行!为记录?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!   (一)企【业及其从《业人:员受到?市级(含市》级):。以上政府《有关表彰奖励; 】   ?(二:)承担的工程(项目!)获:得的:。。市级:(含市?级)以上建》。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类!表彰奖励;》   (三—)企业?和从业人员》获得的市级(含市】级)以上《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:门各类表彰奖励【;   (四)】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认为可以记》。录的有关企业及【从业人员的其他良好!行为 《第十:一条 建筑市场【各方主体不良—行为记录《信息包括下列内容】  ? ,。(一)违反国家、】省、市颁布的法【律、法规《的,行为;? :  (二)违反工程!建,设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、规范、标准】、规程的行为; 】   (三)—违反合同管理、【劳动用工、》环境:保护、城市建—设管理等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的行为;  】 (四)违》反合:同约定拖《欠工程款、职工工资!(含农民《工工资?。)的行为;  】 ,(五)以商业贿赂或!其他:不正当手《段,扰乱市场秩序的【行为; 《   (六)—发生重大《工程质量和安全【事故行为;》   《(七)各级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或其【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!、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和:执法部门、有关行业!协会依?法、依规认定—记录的其他不—良行为 》。   建筑市场【各方主体《不良行为记》录根据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、按?照湖北省建筑市【。场各方主体不良【行为记?录认定标《准认定;从业人员】不,良行为记《录参照该《标准认定 —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!统计:及信用评价信息包括!下列内容   】(一)企业统计年】。报、季报等有关统计!报表;   (二!)企业报表的统【计及:分析;  — (三)企业的【信用评价记》。录; 《 , (四)从》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记!录 第《十三条 信用信息的!采集采取以下—。几种方式 —  (?一)各级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委托的执法监督】机,构、有关《行业协会对现场的】检查记录; 【  (?二)企业按要求填】报;:  ? (三?)各级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或其委【托,的执法监督机构【、有关行政》管理部门、》行业协会提供的建】筑市场主体》诚信行为记录—。;   》(四)通过与—工商、税务、纪检】、监:察、:司法:、银行等部门建立的!信用信息《。共享机制获取的建】筑市场各方主—体的诚信行》为,记,录,   提供信用】信息的企业》、单位、部门对其】提供的信《息内:容的真实性负责 !第十:四条 信用信息【。的记录按《照管理权限和属地】管理原则由各级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其委《托,的执:法,监督机构按照—职能负责审核—、记:录录:入监:管,信息系统形成—建筑市场各》方主体的《信用档?案 : 第十五条》 建筑市场各方【主,体的诚信行》。为应经过下》列法律文书或—其他文件之一认定 !   (一)按照本!办,法第十条《。规定受?到的各类表彰奖励决!定或文件;  】 (二)已生效的】判决书?或仲裁裁《决,书;   (三)!已生效的行政处罚】决定书; —  (四《)各级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其委》托的执法监督机构、!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!相关执法部门—、行业?协会:签发的责令整改通】知书、通报批评等】不良行为记》录;   (五)!经,有关:职能:部门:或机构查证并做【出处:理决定的文书; 】 ,  :(六)媒体披露、投!诉举:报查实并认》定的不良行为认定】文书:或文件?; ?  :。(七:)信用?评价机?构信用评价的文件】 :第十:六条 信用信息采集!。、记录按照》。下列规定进行—   (一)【建设:项目信息由》各级建设《行政主?管部门或其委托【的执法监督机—构根据工程建—设,项目按工程建设【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等!凭,证项目管理、服【务、合?同履约等资》料及时审核、—。。记录录入信用信【息系:。统   (二)建!筑市场各方主体的】基本信息、统—计报:表由企业按》要求上?网填报经各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的执:法监督机构审—核、记录录入信【用信息系统本市【企业及其从》业人员的基》本信息在申报、【注册、备案资质【。、资格、许》可证时同步》填报企业及其从【业人员的基本—信,息变更?的凭变?更文:件及时填报变—更情况录入》信用信息系统企【业统计报表》按报表制度规定的时!。间及时填报录入【信用信息系统;【   (》三)企业及其从【业人员的《良好行为记录信息】依据:本办法第十五条第】(一)款《由企业提供各—类表彰奖励决—定或文件填报经各】。级,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或其委托的】执法监督机构审【核、记录录入信用信!息系统   (四!)建筑市场》各方:主体的不良》行为记?录信息依据本办法】第十五条第》(二)?、(三)、(四)、!(五)、(六)款由!各级建设行政主【管,部门或?其委托?的执法监督机—构按照职能负责审核!。、认定、记录录入信!用信息系统; 【   ?(五)采集信用信】息活动中涉及的金】融机构、行业组【。。。织、:公用:事,业单位及中介组织】掌握的?企业及从业人—员信用信息由信息掌!握部门向各级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委托的《执法监督机》构提:供,经审核、认定后录】入信用信息系统;】   (》六):通过与工商、税务】、纪检、监察—、司法、《银行:等部门建立》的信息?共,享机制?获取:。的企业及《从,业,人员信用信息由各】级,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或其委托》的执:法,监,督机构审核》、,认,定后录入信用信【息系统?;,   《(七)企业的信【用评价记录由各【级负责监管信息系】统和平台《维护:、管理的机》构依据信用评价的】有关文件《录入信用信》息系统;  【 (八)工商注【册不在本行政区域的!。建筑市场《主,体在建设项》目所在地的》诚信行为《记录由建设项目所】在地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或其委托的执法监】督机构负责采集、】审核、?记录、汇总和—公布同时《。将诚信?行为记录《抄送:该企业工商》注,册,所在地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录入—信用信息《系统:。 第十七条 各级!负责监管信》息系统和平台维护、!管理的机构要保【证信息的及时更新】企业及其从》业人员信用信息的】录入、?更,改、增加、删除【必须以具《有法律效力》的文书和行政—文件为?依据不得擅》自更改企业》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!息 第十八条 各!市、县、区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其委托的执法监【督机构要对建筑【市场各方《主体不良行》为记录及时整理并将!符合国?家,和省建筑市》场各方主体不良【行为:记录认定标准的不】良行为记录信—息在行?政处罚决《定做出后3》日内:及时上报报送内【容包括建筑市场【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!、在:建筑市场《经营:和生产?活动中?的不良行为表现、】相关处罚决定等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