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:。第三章 信用信【息使用与维护管理】 , 第十九—条 建筑市场—各方主?体信用信息数据库】由公开信息数据库】、记录信息数据【库和存储《信息:数据库组成》 :第二十条 》公开信息包括下【列内容?   《(一)党政机关、司!法机关在行使职【权过程中形》成的可供公众查阅的!。公共记录信》息;   (二】)在经营、工—。程建设、信贷—、赊购、纳税缴费】等活动中形成—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!。。;   (三)】已经公开的信用【信息;?   (四)其】他不涉?及法律?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!信,用信息; 》   (五)信用】信息系统中建设项】目基本信息、—建筑市场《各方主体的基—本信息、良》好,行,为记录信《息、不良行为记录信!息、工程建设统计】及信:用评价信息的部【分,内容   公【开信:息由建?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或其委托的执【法监督机构负责审核!确,定   公开信】息由各?级,监管信息系统—和平台维护》、,管理的机构负责在监!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上!发,布   公开信息!任何组织和》个人都可以登录网站!。查,询 第二十一条 !公开信息《期限及程序按下列规!定设定 》  (一《)不良行为记录【信,息的公示期限一般为!6,个月至3年;对违】规,行为轻微不予—处罚的通报文—件公示期限》。为3:个月;?  ? (二)良好—行为记录信息公【。示期:限一般?。。。为,3年从企业》及从业人员受到奖】励或表彰之日起法律!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定;【。   (三—)年:度统计信息为最新】一,期,(一般?不超:过1年)的统计结果!;   (四)】企,业信:用评价信息》为实时评价信息;】   (》五)公?开信息公布的内容】与监管信息系统和】平台中的建设—项,目、:企业、?。执业人员数据—库,结合形成企业、执】业人员信《用档案 《   公开》信息期限届满—后,系统:自动:解除记?录 第二》。十二:条 :各,级建: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可根据被【曝光:单,。位对不良《行,为的整改《情况调整其信息【公布期限调整—由企业提出申请由负!责审核?确定的各《级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或—其委托的执》法监督机构负—责审查整改结果【对整:改确有实效的—可缩短其不良行为】记录信息公布—期限:但公布期限最—短不得少于3个月】。同,时将整?改结果列入》相,应不良行为记—录供有关部门和【社会公?众,查询;对于拒不整】改或整改不力—的单位可延长其不】良行为记录》。信息公?布期限?    行政处罚!决定经行政复议【。、行: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!监督被变更或被撤】消的应及时变更或删!除该不良行为记录并!在监管信《息系统和平台—上予以公《布同时应依法妥善】处理相关事宜— , 第二十三条 【记录信息《是指最近一》定期:。限内记?录的建筑市场各方】主体信用信息各级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!机构、?工商、税务》。、纪检、监察、【。司法、银行、—劳动保障等相关部】门可以?进行查询其他相关】部门或单位经授权也!可获:得一定范《围的查询权限 ! , :   ?。记录信息《记,录期按照下列规定】设定   —(一)企业、个人身!份,信,息记录?期限:。。至企业终《。止,。。为止   (二)!导致四级以》上(包?括四级)重大工程】质量、安全事故【发生的不良》行为记录信息其记】。录保:存期:为5年其他不良行】为,记,录信息?保存期为3年法律】、,法规另有《规定的从其规定 】  : (三)良好行为】记录:信息:记录期?限一般为《5年从企业及从业】人员受?到奖励或表彰之日】起法律、法》规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  (四】)工程建设统计及】信用评价信息保【存期:限为5?年    记录信!息期限届满后—系统将自动解除记】录并转入存》储信息?库永久保存 第】二十四?条 存储信息数据】库中的信《息作为资料档—案在数?据库中永久性保存仅!供各: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有特:殊需要时查询一般】。不对:其他部门及个人公】开, 第二十五条 】各级监管信息—系,统和平台维护、管理!。机构应?当建立严格的管【理制:度采:取必要的《技术措施《。保证监管信息系统】和平台的运行安【全定期?对,信用: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!信息丢失《  ?  各级《监管信息《系统和平台维护、】管理机构应当—设,置信用信息数据库】访,问权限防止信用信息!数据库?被越权访问或者擅自!处理 第二十六】条 企业认》为本企业信息与事】。实不符的可》以向各?级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!执法监督机》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!记,录,的申请各级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!其,委托:的,执法监督《机构应当在》。接到申请后》的,15个工作日内【提出处理意》见由其他部门提【供的信?用信息在接到申【请后的5《个工作日内将申【请,事,项转至原提供信【用信息的部门该部门!应当在?15个工作日—内提出处理意见送建!设,行政主管部门或其】委托:。的执法监督机—构 ?  对公《布有误的信》息,负责审?核确定的各级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!的执法监《督机构应进行修正】并予以澄清 【  各级建设行【政主管?部门:或其委?托的执法监督机【构做出维持、变【更、撤?销记录?的决:定并告知申》。请,人 ?  各级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,或其:委托的?执法:监,督机:构根:据决定完成》对该项记《录的:修改 第二—十七:条 各级《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应指定专门机】。构负责监管信息系统!和平台?的日常维《护工作?按本办法规定—提供信用信息查询、!咨询服务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