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— ? 第三章 信—用,。信息使用与维护管理! 第十—九条 建筑市场【各方主体信用—信息数据库由公【开信:息,数据库、记录信息数!据库和存《储信息数据库—组成 第》。二十条 公》开信息包括下列内容!   (一)党】政机关、司法机关在!行使职?权过程中形成—。的可供?公,众查阅的《公共记录信息—。; ?。  (?二)在?经营、工程建设、】信贷、赊购、纳税缴!。费等活?动中形成的不良行为!记录信息; 【 , (三)已经公【开的信用信息; ! , (四)其》他不涉及法律—法规规定应当保【密的信用信息;【  ? (五)信用信【息系:统中建设项目基本信!息,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!。的,基本:信息、良好行—为记录信息》、不良行为记录信】息、工程建设统计】及信用评《价信息的部分内容 !   公开信息【由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—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!机构负责审核确定】 ,   公开》信息由各级》监管:。信息系统和平台【维护、管理的机【构,。负责:。在监管信《息系统和平台—上发布 《。   公开信息任何!组织和个人都可【以登录?网站查询 第二】十一条 《公开信?息期限及程序—按下列规定设—定 ?  (一)不良行】为,记录信息的公示期】限一般为6个月【至3年;对违规【行为:轻微不予处罚的通】报文件公示期限为】3个月; —  (二)良好行为!记录信息公示—期限一般为3年从】企,。业及从业人员受到奖!励或表?彰,之日起法律、法规】另,。有规定的从》其,规,定; 《  (三《。)年度统计信息为最!新一期(一般不超过!1年)的统计结果】;   》(四)企《业信用评《价信息为实时评价信!息;:   《(五)公开信息公】布的内容与监管信息!。系统和?平台中的建设项目】、企业?、执:业人员数据库结【合形成企业、—执业人员信用档案】 ,   公开信息期】限届满后系统自【动解除记《录 第二》十二:条 各级《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可》根据被曝光单位【对不良行为的—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!公布期?限调:整由企业提出—申请:由负责审核确定的各!。级,建设行政《主,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!法监督机构负责审】查整改结果对—整,改确有?实,效的可缩《短其不?良行为记录信—息公布?期限但?公布期限最》短不得少于3—个月:同时:将整:改结果列入》相应:不良:。行为记录供有关部门!和社会?公众查询《;对于拒不整改【或整改不力的单位】可延长其不良—行为记录信息公【布期限   【 行政处罚》决定经行《政,复议、行政诉—讼,以及行政执法—监督:被变更或被撤消的应!及,时变:更或:删,除该不良行为记录并!在,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!上予以公《布同时?应依法妥《善处理相关事—。宜 第《。二十三?条 记录信息是指】最近一定期限内记】录的建筑《市,场各方主体信—用信息各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或:其委托的执法监【督机构?、工商、税务、【纪检、监察、司【法、:银行:、劳动保障等相【关部门?。。可以:进,行查:询其他相关部门或单!位,。经授权也可获得一】定范围的《查询权限 !    《记录信息《记录期按照下列规定!设定   (【一):企业、个《人,身份信?息记录期限至企【业终止为止 【  (二)》导致四级以上—(包括四《级):。重大工程质》量、安全事故发生】的,不良行?为记录信息其记【录保:存期为5年》。其他不良行为—记录信息保存期为3!年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!的,从其规定   】(三)良好行—为记录?信息记?录期:限一般为《5年从企《业及从业人员受到】奖励或表彰之日【起法律、法》规另有规定》的从其?。规定   (四)!工程建设统计及信用!评价信息保存—期限为5《年  《  记录信息期限】届满后系统将自动】解除:记录并转《入存储?信息库永久保存 】 第二十《四条 存储信息【数据库中的信息【作为资料档案在数据!库中永?久性:保存仅供各级建【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有特殊需要时查!询一般不《。对其他?部,门及个?。人公开 第二十】五,条 各级监管信【息系:统和平台维护—。、管理机构应—当建立?严格的管理》制度采?取,必要的技术》措施保?证,监管信息系统和平】台的运?行安全?定期对信用》数据库进行备份防】止信息丢《失    —各级监管信》息系统和平》台维护、管》理机构应当设置信】用信息数《据库访问权限防【止,信用信息《数据库被越权访问或!者擅自?处理 ?。 第二十六条 【。企,业认为本企业信【息,与事:实不符?的,可以向各《级建设?。。行,政主管部门或—其委托的《执,。法监督机构提出【变更或者撤销记录】的申请?各级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或?其委托?的执法监督机—构应:当在接到《申,请后:的15个工》作日内提出处理意】见由其他部门—。提供的信用信息在】接到申请后》的5个工作》。日内将申请事项【转至原提供信—用信:息的:部门该部《门应当?在1:5,个工作日内》提出处理《意见送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的执?法监督机构   !对公布?有,误的信息负》责审核确定的各级建!设,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委托的【执法监督《机构应进行》修正并予以澄清【。 ,   各级》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其委托【的执法监督机构做出!维持:、变更、撤销—。记录的?决定并?告知申请《人   》各级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的执法《。监,督,机构根据决定完成】对该项记录的修【改 ?第二十七条 各级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指定》专门机构《负责监管《信息系统和平台的】日常维?护,工作按?本办:。法规定提《供,信用信?息查询、咨询服务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