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
— 第一?章, ,总 则
第】一条 ?为进一步《规范建筑市场—秩序健全建筑市【场,信,用体系加强对建【筑,。市场各?方主体的监管根据有!关法律、法规、建】设部建筑市场—诚信:行为信息《管,理办法和《湖北省建筑市场【信用管理暂行—办法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《法
:
第二条 各级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或,。其委托的执法监【督机构(工程报建】、施工图审查、招】标投标、工程合同、!施工许?可、工程监理、【工程质量、施—工,安,全、工程《造价、?。。竣工验收备案、执法!监察等机《构)有关行业协【会在本?。市范围?内对建?筑市场各方》。主体进行信用信息】采集:、检查、记》录、发布、》存储:、使用?。和利用信用信息【。进行评价、》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!法,
第三条 本办法!所称:建,筑市场各《方主体是指建—设,。。项目:的建设单位(含【。房地产开发、代【建单位)和》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!。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?、监理、造价—咨询、招标代理、检!测试验、施工图审】查以及建《筑材料、设备和【。构配件生产供—应等企?业或单位(含中央】、外省在《我市:企,业和单?位)以及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】。、项目经理、监理人!。员,、检测人员、—招标代理专职人员、!评标专家《、,企业法?定代表人《和主要负责人等【从,业,人员
第四条【 市城建委负责全市!建筑:市场:信用管理工》作制定全《市建筑?市场信用体系—建,设规划、实施—方,案、:信用管理《办,法和制度建立全【市联网的统一—的建筑市场综合【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!信息平台(以下简称!监管:信息:系统和平台)对【全市建筑市场—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进!行采集、检查、记录!、发布、存储并审】核、汇?总、:发布建筑市场各【方主体诚《信行为记录建立全市!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】信用档案指》导对建筑市》场各方主体信用评】价,。工作构建与》上级建筑市场管理】。单位:和市级各部门的信】用信:息共享机制
第】五条 建筑市场信】用,信息采集、检查、】记录、发布、—存储、使用》和利用信用信—息进行评价》、管理等活动应当】遵循依法、客观、公!正、准确、及时的原!。则维护?国家经?济安全?、社会公共利—。益,保守国家秘密、企】业商业秘密和—个人隐私
第【六,条 各?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应建立和完》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!场联动的《业务监管体系—将信用记《。录,信息与建筑市场监管!综合信息、系统数】据库相?。。结合实现数据共【享和管理联》动;各级建》设行:政主管部门或其委】托的执法《监,督机构要把对建筑市!场主体在工》程建设活《动中违法《违规行为的处罚决】定和不良行为—记录及时整理录入】监管信息系统和平】台形成基础性信用信!息并及时《发,布为信用评》价、建筑市场—监管提供依》据,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