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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标底
第十!七条 建设工程【施工招?。标必:须编:制标底?标底的主要内容【包括工程《造价、工程》质量、施工工期及】主要建筑《材料:用,量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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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八条 《标,底,。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!招标:单位不具《备编制标底能力的】可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条件的代【理单位?代为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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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受:。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!不得接受《同,一招标项目》投标单位的委托编】制投标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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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标底编制人员必】须持有建《设工程概预》算专:业,证书所编制的标底】必须附注《。编制:说明、工程量计算书!。。、编制人员姓名及】其资质?证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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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编制标底应当【以招:标文件、《施工图?纸及有关技》术资料为依据按照国!家和地方规定—的标准、规范—和定额确定工程【量、:工程造价和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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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招标】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!。个标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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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一:条 :招标单位应》当将所?编制的标底报招标投!标管理?。机构: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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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底在开标【前,必须严格保》密所有?知悉标底的人员【均不得?以任何方《式泄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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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二条 ?实行议?标的项目其承发包价!格应报招标投标管】理机构审查后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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