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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章 招标】 《。第七条 施工招【标可:以实行全部工—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!、单项工程招标和】特,殊专:业工程招标但不【得将应当由一个【承包:单位完成的建设【工程肢解成若干部】分发包给几个承包】单位 —第八条? 施工招标可以【采取下列《方,式 《   ? (一)公】开招标由招》标单位发布招标公】告凡具备相应—资质条件的建—筑施工企《业均可参加投标 】    《 ,(二)邀请招标由招!标单位邀请三个【以上具备相》应资:质条件的《建筑施工企》业参:加投标 【  : (三)议标【对抢险救灾》工程、涉及保—密的工程及依附【主,体,。结构的续建工程【等,不宜采取《公开或邀请招—标方式的工程经招标!投标主管部门—批准由建设单位选】择二个以《上,具备:相应:资质条件《的建筑施工企业协议!定标 ? ?第九条? 施工招标前应【当具备下列》条件   】 (》一,)选址在城》市规划区《。内,。的,已取得?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;选址在城—。市规划?区外的建设用—地已依法征》用并取得初步设计】批准文?件; ?    (二)】取得:持证: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!图,纸,或能:够满:足标价计算要求的】设计文件; 【    (三)!建设资?金,能够满足施工进度】要,求; ?    — (四)主要材料、!设,备已落实或明—确供应?方式和来《源;    ! (五)施》工现场水《源、电源和》运输道路《已,经接通拆迁、障碍物!清除已经完成(【委托承?包方承担《。的除外) 第!十条 施工招标由建!设单位?依照招标投》标管理规定自—。行组织或《委托:有相应资质的中介】机构:实施:选,择、确定投标单位择!优选定中标价格【和中标单位 【第十一条 建设单】。。位自行组织施—工招标的应当具【备下列条件 —    !(一)?有与:招标工程相适—应的经济《、技术管理》人员;  —。  ?。(二)有《组织编制《招标文?件的:能力;   ! (三)有审【查投标单位资质【的能力;  !  (四)有组】织开标、评标、【定标的能《力 》 ,  建设单位【不具备?前款规定条》件的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咨询【、监理?等中介机构代理招标! 第十二【条 招标单位组【织招标按下列程【序进行 《    !(一)组织》招,标工作机构或办理】委,托招标手《续;    【 (:二)到招标》投标:管理机构办理招标】项目登记; —    — (三)《编制招标文件和【。标底:。;   【 (四)发布招标!公,告或发出《招,标邀请书;》 ?    (五)对!投标单位进行—资质审查; !   (六)【向具备?资质条?件的投标单位发【送招标文件组织【踏勘现场对招标文】件进:行答疑;《   — (七)开标审】查投标书; 【  ?  (八)评标确!定中:标单位;  !  (九)将定标!结果报招标投标管】理机构核备;—    】(十)?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!工程:施工承包合同— 第十—三条 编制招标文件!应当遵守国家有【关规:定招标文件》应当包?括下列内容》  》  : (一)工程】综合说明包括计划】批准文件《、,工程名称和地址、】工,程内容和工程量、占!地面积和建筑面【积、:质量:标准、技《术要求、《现场:条件、?计划开竣工日期、总!工期及工程发包范围!、发包方《式,、对投标单位—的资质等级要—。求等 ?    (二)设!计施工图《纸及有关技术资【料; —   (三)【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!资金证明工》程款支付方式—及,。结算:办法; 》    》 ,(四)主要建筑【材料、设备的供应】方,式及价差处理办【法;  【。。  (五)—合同主要条款 】 ,   ? (六)》投标书的编制要【求; ?。 ,    (七)!依照评标规则确定的!评,标方法和《定标标准; !   (八)开标!、评标?、,定标活?。动的:日程安排; — ,  ? , (九)其他【有关事项的说明【 关联】法规: 第十四条—。 招标单位应将编】制的招标文件报送招!。标投:标管:理机构审查同—意并按招标公—告规定?的,时,间召:开发标会议》向投标单位发送招标!文,件及有?关资料 《。 ,第十五条 招标【文件一经《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!自变更确《需修改或补充—的招标单位应报招】标投标管《理机构核准》并在投标日》期截止前7日书面通!知所有投标单—位 招标单【位组织答疑后应将答!。疑内容书《面,。。通,知所:有投标单位并报【招标投?标管理机构备案【 第十六条】 ,招标单位和投标单】位送达或收取招标投!。标文:书,应当在送达回证上】签收并?存档备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