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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第四章 —投标 第二】。十三条 《凡持有法《人营业执照和建【筑施:工企业资《质证书的企业均可】作为投标单位参加】其资质等《级许可范围内的【施工投标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干预 ! :。 第二十四条 【投标单位参加施工】投标应当在招标公告!规定的期限》内向招标单位提出申!。请如实提供下—列资料  】  》(一)企业》简介;  —  (二)营【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】。;    】 (三)自有—资金情况《;, ? ,   (四)技术!人员及施工机—械装备情况》;   【 :(五)近三年承建的!主要工程及质量情况!; 》   (六)招标!单位要?求提供的其》他材料 》 : 第二十五条 招!标单位根据招—标公告和投标—单位提供的资—料对其资质进行审查!对符合条件的—应当通知投标单位】参加发标《会议并发送》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! ,    — 申请投标【的单位认为其符合招!标公告规定的要【求但招标单》位,不予确?认的:可以向招标投—标,。管,理机构?投,诉 ?。。。 第二十!六条:。。 投标单《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!规定和招《标文:件的要求编制含有下!列内容的投》标书 《   《 (一—)投标?书综合说明; 【   ?。 (二)》工程量、工程造价、!主,。要材料用量及各【项费用计算标准的说!明; ?    (三!。)施工方案和选用的!主要施工《机械:; 《    》(四)保证工—程质量、施工安全】和工期?的主要措施;—   — , (五)计划—开竣:。工日期?和工程?总,进度;  】  (六)对【合,同主要条《款的确认说明—; 《。 ,   (七)招】。标单位要求说明的】。其,他事项?    【。 投标?。单位认为需要对施工!。设计、合同》条件等进行修改的可!以在投标书中提【出修改建议方—案 ? 第二—。十,七条 投《标书:编制完成后投标单位!应当在招标文件规】定的时间内将—其密封送交》。招标单位 》    投】标单位需要对—投标:。书,的内容?进行修改或补充【的可在规定的—截止日期前以正式函!件进行?修改或补充》 ? 《 第二十八条— 投标单位不得相】。互串通抬《高或:压低标价 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