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六章 】保障对象和》申请程序《
,。。
第三十六条 !申请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:的,对象应当同》时具备以下》条件:
: ? ,
【
《
(一)具【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!;
?
【 (二)已》婚家庭?或,年龄35《周岁以上未婚者【;
【 (三)无住房【或家庭现《有人均住房建—筑面积?在15平方》米以下;
—
】(四)家庭人—均收入低于市统【计部门公《布的上年度》。城区城镇居》民人均可《支配收入
—
》
【。第三十七条 申请租!。住公共租赁住房的】特定对象应同—时具备以《下条件
《
》
【 ?
,
(一)年满1!8,。周岁;
》 ?
:。
(二)在【宜昌有稳定》工作:。和收入来源》人均月收《入在2000—元以下并《居住达?三年以上;
!
(【三)在?宜昌无自有住房或未!。。租赁公有住》。房
《
— 政府引进的特】。。殊,专业人才全国、省】部级劳模全国英【模、荣?立二等功以上—的复转军人住—房困难家庭》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!制
【
:
《 第三十八条 申!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对!象应同时具》。备以下?条件
— :
,
,
》
(】一)具?有本市城《区,城镇户口;
!
》。 ,(二)家庭人—均可支?配收入符合市人民政!府职能部门公布【的享受?廉租住房《保障:的低:收入家庭标准;【
! (三)家庭人均现!住房面积符合市人】。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!的,享受廉租住》。。。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!。。庭标准
—
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房保障对象—中无劳动能力、无生!活来源?、无法定赡养人、】抚养人或扶》养人及优抚对象【、残疾等特殊困难家!庭可以优《先申请实物配租【
,
】
《 第:三十九条 申—请,保障性住房的家庭】。应按规定提交以下】证明:材料:
:
》
】
:
(一)家庭成!。员身份证、户口簿】(原件、复》。印,件);
》
【。 (二)家庭成员】所在单位或户籍【所在地街《道办事处出具的现】住房证明《;,
,
!(三)家《庭成:员所在单位出具的】上一:。年收入证明无固定】单位的由《其居住地街道办事】。处出具证明;
! :
《 (四)申请—廉租住房保障—。。。的家庭提供由民政部!门出具的家》庭收入情况审验意见!;
? ?
(—五)婚姻状》况,证明;
《
?
(六】)必须提供的—。其他证明材料—
—。
:
第四】十条:。。 新就业大中专毕】业,生和外来《务工人员申请公【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!下,证明材?料:
?
《
:
— ?
(一)【本人身份《证或户口簿复—印件:非本市城区户—。籍的提供公安—部门:。出具的暂住(—居住)证《明;
》 :。
:
(二》)工作?单位提?供的工作收入证【明;
】。。。
《(三)社《会保险经办机—构提供的《社会保险缴》费证:明;
】
(四)住房!情,况,证明:;
:
:。
【(五)其他需—要提供的材料
【
— 第四十一条 【。申请:保障性住房的—家庭应当以申请家】庭的户主《作为申请人户主不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的申请家庭【应该推举具有完全民!。事行为能《力的家庭成员作为】申请人?特殊情况家庭可【由所在?社区:居民委员会代为【申请
!
— ,。第四:十二条 保障—性住:房实行?申请、审核、公示、!轮候制度申请保障】。性住房按照》下列程序办》理
—
! ,
?。 (一)申请申】请保障性住房的【家庭或个人向—户,籍所在地或》居住地街道办—事处或乡《镇人民政府提出书】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!区保障性住房申【请审:批表提交相关证明材!料
》
(二】)受理街道办事【。处或乡镇人民政【府,收到申请材》料后依照本办—法规定条件进行【审核提出初》审意见并《张榜公布当》月下旬将初》。审合格的申请材【料,报送所?在区人民《政府区人《民政府审核汇总【后统一报送市房产管!理部门
【
》 (三)审》核,市房产管理部门【自,收到申请《材料的次日》起15?日内会同相关部【门对申请人》。家庭的人口、收入状!况、:住,房状况等情况进行】审核提出审》核意见
!
(四)公】示经审核符合—规定条件的,—由市:房产:管理:部,门予以公示公—示期限为《15日
】
? (五《)登记经《公示无?异议或经核》查异议不成立的作为!保障对象予以分类】登记并?书面: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!向社会公开保障对象!。。。根据登记《情况排队轮候
】
!经审核不《符合规定条》件的市房产管理部】门应书面通知—申请人?并说明理由申请人】对审核结《果有异议的》可,在接:到书面通《知后:5日:。内,向市房产管理—部门提出书面—申诉:
】 :
,
第四十三》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!请原则上《每两年受理一次;】廉租住房补》贴费申请每月—受理一次实物配租每!年受理一次;公共】租赁住房申》请每年受理一—次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