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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六《章 保障对象和申】请程序 》 :第三十六条 申【请购买经《济,适用住?房的对象《应当同时《具,备以下条件》   — —    — (一)具有本】。市城:区城镇?户口;   ! 《(二)已婚家—庭或年?龄35?周岁以?上未婚者; —  《  (三)无—住房或家庭现有【人均住房建筑面【积在15平方米【以下; —  :  : (四)家庭】人均收入低于市统】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!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!支配:收入    ! 》 :第三十七条》 申请租住公—共租赁住房的特定】。。对象:应同时?。具备以下条》件 《    》 :  》  (一【)年满18》周岁:;    】。 (二)在宜昌!有稳定工《作和收入来》源人均月收入—在2000元—以下并居住》达三:年以上;《    】 (三)在宜【昌无自有住房或未】。租赁公有住房 !   ? 《 ,政,府引进的特殊专【业人才全《国、省?部级劳模全国—英模:、荣立?二等功以上的复【转,军人住?。。房困难家庭申请【。公共租?赁住房不受收入【。限,。。制  —  】 第三十八条 申请!廉租住?房保障的对象应【同时具备以》下条件 《   》 , 《   》 : (一)具有【本市城?区城镇户口》;   【 (二)【家庭人均可》支配收入《符合市人民政府【职,能部门公布的享【受廉租住《房保障?的低收入《家,庭标准; 【    【(三)家《庭,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!市人民政府职能【部门公?布的享?受廉租住房》保障的?住房困难家庭标【准,  》。   最低】收入家庭廉租住【房保障对象中—无劳动能力、无【生活来源、无法定】赡养人、抚养人或】扶养人?及优抚对《象、残疾等》特殊困难家》庭可以优先申请实物!配租 》    【 ? 第三十九条 申请!保障性住房的家庭】应按规?定提交以下》证明材料 】   —    】 (一)家—庭,。成员身份《证、户口簿(原【件、复印件); 】 ?   (二】)家: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!籍所在地街道—。办事处出《具的现住房证明;】 ? ,   (【三)家庭成》员所在单位出—具的上一年收入证】明无固?定,单位的由其居住地】街,道办事处《。。出具证明《;  —  (四)申!请廉:租住:房保障的家庭提供由!民,政,部门出具的》家庭收入情况—审验:。意见;   ! (五)婚姻!状况证明; — ?   》 (:六)必须《提供的?其他证明《材料 —   【 第四十—。条 :新就业大中专毕【业生和外来》务工人员申》请公共?租赁住房应提交以】。下证明材料:—    】    ! , :(一)本人身份【证或户?口,簿复:印件非本市城—区户籍的提供公【安部门出具》的暂住(《居住)证《明; —   (二】)工作单位提供【的工作收入证明;】 :    】(三)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提供的社会【保险缴费证明—;    】 (四)住房情!况证明?; :。 ,    》 (五)—其他:需要提供的材料【 : 《 ,。 第四十《一,条 申请保障性住】房的家庭应当以申请!家庭的?。户主作为申请人【户主不具有完全民】事,行,为能力的申》请家庭应该》推举具有完全民事】行为能力的家庭成】员作为申请人—。特殊情况家庭可由所!。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!为申:请, :    ! 第四》十二条? 保障性住房实行申!请、审核、公示【。、轮候制《度申请保障性住【房按:。照下列程序》办理   】 :  【  《 (一)申请申请保!障性住房的》家庭或个人向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】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!人民政府提出书【面,申请填写宜昌—市城区保《障性:住房申请审批表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! :    (】二,)受理街《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!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!依,照本:办法:规定条件进》行审核提《出初审?意见并张榜公布【当月下?旬将初审《合格的申请材料报】送所在区《。。人民政府区》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!统一报送市》房产管理部门 !    《 ?(三)?审,核市房产管》理部门自收到申【请材料的次日起1】5日内会同相关部】门对申请人家庭【的人口、收入状况、!。住房: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!。提出审核意》见  —  (四)公!示,经审核符合》规,定条件?的,,由市?房,产管理部门予—以公示?公示:期限:为15日《 : ,    (五!)登记经公示—无异议或经核查异】议不成立的作为【保,障对象予以》分类登记并书面【通知申请人登—记结果向《社会公开《保障对象根据登【记情况排队轮候【 ?    —。  经审《核不符合规定条件】的市房产管理部门】应书面通《。知申请人《并说明理《由申请人《对审核结果》有异议?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!后5:日内向市《房产:管理部门《提出书面申诉— ?    《 第四十】三,条 经济适用—。住房申?请原则上《。每,两年受理一》。次;廉租住房补【贴费申请每月—受理一次《实物配租每年受理一!次;公共租》赁住房申请》每年受理一次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