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七章 分配与!使用管理
第!。四十四条《 ,市房产?管理部门应根据【保障性住房建设情】况合理?安排各类保障—性住房的分配
【
?
《
—。第四十五条 —保,障性住房分配遵循公!平、公开《、公正的原》则采取按照轮—候顺序?、公开摇号的方式】配租、配售
】
】
第四十六条】 已登?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!象从获准《登记的次月》起依照本办法的【规定享受租赁住房补!贴
? :
?
: ,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综合考?虑廉租住房》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!、,人口、?住房困难程度等因】素制订?廉租住房实物配租】计分标准按得分【高低确定廉租住【房,实物配租对象
! 《。经济适?用住房、公》共租:赁住房保障》。对象:以申请人获》准登:。记的年度时间为【序采取公《开摇号的方式确【定购租对象和选房】顺序
】。
,
:
第四十】七条 获《准享:受廉租住房》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!应与市房产管—理部门签订》。。廉租住房《。。租赁补贴协》议协议应明确租赁】住房补贴《。标准、停止发放【廉租住房补》贴的条件及违约【。责任享受补贴的保】障,对象自行承租适当的!住房
?
,
》
,
—第四十八条》。 获准享受》保障性住房实物【配租的家庭由—市房产管《理部:门(市住房》保障:实施机构《)与其签《订保障性住房租赁】合同,办理入住【手续配租情》。况向社会公开
【
》
,
获准》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!因楼层、户型等原因!拒绝配租的视为【。自动:放弃:放,弃配租的《保障对象两年内【不予安排《实物配租
! 获准《享受廉租《住房实物配》租的家庭自签订保】障性住房《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!发放租赁补贴
! :
《。
》第四十九条 已取得!经济适用住房或廉】租住房?保,障资格的保障对象】在轮:候期:。间可:自愿选择转换为公】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!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!市,房产管理部门核【准其轮候顺序以【申请人原获准经济适!用住:房或廉租住》房登记的《。时间确定
》。
?
已取得!。廉租住?房保障资格的保障】。。对象承租公共租赁】住房:的,可申请廉—租住房租《赁补贴?
! 住房困难家庭或个!人只能申请购买【或,者租赁?一套保障性住房已购!、,租公有住房的—在退:。出购、租《的公有住《房前不?。得购买或者租—。赁保障性住房—
【。。。
第五!十条 保障》性住房?租,赁期限一般》不超过?3年:合同期限届满需继续!承租的承《租人应当在合—同期满?前3个月内》提出书面申请并【申报有关材料由市】房产管理部门会同】相,关,部,门进行复核》并公示经复核通过】且公示无异议或者异!议不成立的可以【续签:租赁合同
》
》。
】第五十?。一,条 保障《性住房承租人—及其家?庭成员?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!收益权、《处置权房《屋使用权不得转让不!得对住房进行二次】装修、改变》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!结构自行装修—的退租时不予补偿】
《 ,
】 第五十二》条 :保障对象购买经济】适用住房后应当按】照规定办《理权属登记房—屋、土地《登记:部,门,在办:理权属登记时应当】分别注明经》济适用住《房、划拨土》地
】
第五!十三:条, 经济适用住—房购:房人拥有《有限产权
】
《 购买经济适【用,住房:。不满5年不得直接】上市:交易;购房人因特殊!原因确需转让的,】由政府?按照原价格并考【虑折旧和物》价水平等因》素进行回购》
,
【 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:满,5年:上市出售的应按届】时,同地段普通》商品住房《与经济?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!比,例向政府交纳土【地收益等价款—政府:可优先回购》;购房人也可—以,按照政?府所定?的,标准:向政府?交纳土地《收益等?相关价款后取得完】全产:权
? 《
经济适【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!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!经营:
【
《
: 第五十《。四,。条 公?共,租赁住房承租人【在租赁满5年后经】。本人申请市房产【管理部门《审核申?请人符合经济—适用住房保障条件】。的可购?买,所居:。住的公共租》赁住房
》
【 公共租赁住房出】售价格?综合考虑其》建设成本、营运【管,理费用等因素—由市价格《。部门会同市房产管】。理,、财政等部门研究确!。定定期向社会—公布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