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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,。 :第七章 《分配与使用》管理: 第四十四】条 :市房产管理部门应】根,据保障性住房建【设情况合理安排各】类,保障性住房的—分配   】 ? 《。。 第四十五条 保】障性住房分配—遵循公平、公开、】公正的原则采取【按照:轮候顺序、公开【摇号的方《式配租、配售—。 ? ,   《 ? 第四十六条】 已登记的廉租住房!保障对?象从获?准,登记的次月起依照本!。办,法的:规定享?受租赁住《房补贴   ! 《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综合:考虑廉租住房保【障对象的家庭—收入:。、人:口、住房困》难,程度等因素》制订:廉租住?。房实物配租计—分,标准按得分高—低确定廉租住房实】物配租对象 】    经济适【用住房、公共—租赁住房《保障对象以申请人获!准,登记的?年度时间《为,序采取公开》摇号的方式确定购租!对象和选房顺序 !    》 ? 《第四十七条 获【准享受廉租住房【租赁补贴的保障对】象,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!签订廉?。。租住:房租赁补贴协议【协议应明确租赁【住房补贴《。标准、停止发放廉租!。住房: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!任享受补贴》的保障对《象自行承《租适当的住房— :。    !。 ?第,。四十八条 》获准:享受保障性住—房实物配租》的家:庭由市房产管理部】门(市住房》保障:实施机构)与其【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!合同,办理入—住手续配《租情况向社会公开】    【 获《准享受实物配租【的家:庭因楼层、户型【等原:因拒绝配《租,的视为?。自动放?弃,放弃配租的保障对】象两年内不予安【排实物配租》   — 获准享受廉租住房!。实物配租的》家庭:自签订保障性住房租!赁合同次《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!。贴, , :    《 第】四十九条《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!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资!。格的保障对象—在轮候期间可自愿选!择转换为公共租【赁住房?保障对象申请—公共:租,赁住房经市房产【管理部门核准其轮候!顺序:以,申请:人原获准《经济适?。。用住房或廉》租住房登记的时间】确定   】。 , 已取得廉租】住房:保障资格《的保障对象承—租,公共租赁住房—的,可申请廉租住房!。租赁:补贴   】 , 住《。房,困难家庭或个人只】能申请购买或者【租赁一?套保:障性住房已购、租】公有住房《的在退出《。购、:租的公有住房前不】得购买或者租赁【保障性住房 —    】 : ?第五:十条 保障性—。住房租赁期限一般】不超过3年合同期】限届满需继续承租】的承租人应当—在合:同期满前3个月【内提出书面》申请并申报有—关,材料由市房产—管理部门会同—相关部?。门进行复核并公示】经复核通《过且:公示:无异议?或者:异议不成立》。的可以续签》租赁合同 【    【 第五十一条! 保障性住房—承租人及其家庭成】员对配租《的住房不享有收【益权、处置权—房屋使用权不得【。转让:。不得对住房》进,行二:次,装修、改《变原有使用功—能和内部结构自【行,装修:的退租时不予补偿】 ?    ! 第五十二条【 保障对象购买经济!适用:住房后应当》。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!。记,。房屋:、,。土地登记部门—在办理权属》登记时应当分别注】。明经济适用住房、】划拨土地《    ! 第—五,。十三:条 经?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!。有有限产权 】    — 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不满5年不得】直接:上市交易;购房人】因特殊原《。因确需转让的,由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!虑折:旧和:物价水平等因—素进行回购 【。。    购!买经:济适用住房满5年上!市,出售的应按》届时同地段普通商】品住房与经济适用】住房差价的一—定比:例向政府交纳土地】收益等价款政府可】优先回购;购房【人也可以按照政【府所定的标准向【政府交纳土地—收益等相关价款后】取得完全产权—。 ,  《  ? ,。 经:济适用住房在—取得完全产权—以前不得用于出【租经营  】  】 第五十四条— 公共租赁住房承】租,人在租赁满5—。。年后经本人申请市房!产管理?部门审核申请人【符合经济适》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!购买所居住的公【共,租赁住房 》  《。  公—共租:赁,住房出?售价格?综合考虑其建—设成本、营运—管理费用等因—素由市价格部—门会同市房产管【理、财政等部门研】究确:定定期向社会—公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