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第七章 分!配与使用《管理 第【。四十:四条 ?市房产管理部门【应根据保障性住房建!设情:况合理安排各类保】障,。性住房的分》配,    】 —第四十五条 保【障性住房分配遵循公!平、公开《、公正的原》则采取按照轮候顺序!、公:开摇号的方式—配租、配《售, 《   !。 第四十六》条 已?登记:。的廉:租住房保障对象从】获准登记《。的次月起《依照本办法的规定】享受:租,赁住房补贴 【   《。 : 市房产管理【部门应当综合—考虑廉租住》房,保障:对象的家《。庭收入、《人口、住房困难【程度等因素制订【廉租住房实物配【租计分标准按—得分高低确定廉【租住房?实物配租对象 】    经济【适用住房《、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对《象以申请人获准登】记的年度时》间,为序采取公开摇号】的方式确定购—租对象和选房—顺序   】 : 第四十!七条 获准享受【廉租住?房租赁补贴的保障】对象应与市》房产:管理部?门签订廉租住房【租赁补贴《协议协议应明确租】赁住房补贴标准【、停止发放廉租住】。房补贴?的条件及违约责任】享受补?贴的保障《对,象自行承租适当的】住房: ,    ! 《第四十八条 —。。获准:享受保障性住—房实物配租》的家庭由市房产管】理部门(市住房保障!实施机构《)与其签《订保:。障性住房租赁—合同,?办理入住手续配租情!况向:社会公开《 《   —获准享受《实物配租的家庭因楼!层、户型等原—因拒绝配租的视为】自动放?弃放弃配租》的保障对象两年【内不予安排实物配】租 ?    》获准享受廉租住房】实物配租的》。家庭自签订保障性住!房租:赁合同次月起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】 《。   — , 第四十—九条 已取得经济适!用住房?或廉租住《房保障资格的保障】对象:在,轮候期间可自愿选择!转换为公共》租赁住房保障对象】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经市房】产管理部门》核准其轮候》顺序以申请》。人,原获准经济适用【住房或廉租住房【登记的时间确定 】    — 已《取得廉?租住房保障》资格的保障对象承】租,。公共租?赁住房的,可—申,请廉租住房租赁补】贴 《    【住房困难《家庭或个人只能【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!套保障?性住房已《购、租公《有住:房的在退出购—、租的公有住房前不!得购买或者租赁保】障性住房 【    《 【第五十条 》保障性住《房租赁期限一般【不超过3年合—同期限届满需—继续承租的承租【人应:当在合同期满前3】个月内提出》书,面申请并申》报有关材料由市【房产管理部》门会同相关部—门,进行复核并公示【经复:核通过且《。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!。。不成立的可以续【签租赁合同》    【 【第五:十一条 《保障:性住房承租人及【其家庭成员对—配租的住房不—。享,有收益权、》处置权房屋使—用权不得转》。让不得对《。住,房进行二次装修、改!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!部结构自行》装修的退《租时不予补》偿    ! 第【。五十二条 保障对】象购买经济适—用住房?后应当按照规—定办理权属》登记房屋、土—地登记部门》在办理权属登—记时: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!用住房、划拨土地 !  《  】 第五十三》条 经济适用住【房购房人拥》有有限产权 !   —购买经济《适,用住房不满》5年:不,得直接上市交易;购!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!转让的,由政府按】照,。原价:。格,并考虑折旧和物价】水平等因素》进行回购《 ?。  :  购买经济!适用住房满》5年上市出》。。售的:应,按届时同地》段普通商品住—房与经?济适用?住,。房差价的《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!土地收益《等价款政府可—优先回购《;购房人也可—以按照政《府所定的《标准向政府交纳【土地收益等相—关价款后《取得完全《产权 《 ,    【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!完全产?权,以前不得用于出【租经营?。。    !。 》第五十四条 公共租!。赁住房?承租人?在租赁满5》年后经本人申请市】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申!请,人符合经济适—用住:房保障?条件的可购买所居】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!    【 公共租》赁住房出售价格综】合考:虑其建设成本、营】。运管理费用》等因素由市价—。格部门?会同市房《产管理、财政—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!向社:会公布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