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五章 房源!筹集
》
第二?十七条 保障性【住房房源主要—包括
— ,。
【 ,
》 (一)政府投资!集中建设的》住房;
】
? (二《)商品房《项目中?。配建的?。住房;?
】 (三)政—府购:买、租赁的住房;
!
》
(》四,)政:府依法?收回、征收》、没收的住房;【
《。
(五)!经政府批准企业或者!其他单位建》设的住房;》
:
】(六)腾退的—公,有住房;
—
》
(七)—社会捐赠的住房;
!
:
》 (八)其他渠道!筹集的住房
—
《 : ?存在重大质量问【题和安全隐患—的住房不得用—作保障性住房
【
《
【。 第二十八—条 根据城区各类保!障对象实《际需求经市政府【。批,准,不同类型的保障性】住房可?以相互转换》调剂使用
!
】 第二十九条政府】投资集中《建设的保《障性:住,房,建设项目实》。行代:。建,制由市政府直—接委托市房产管理部!门负:责实施或《国有房地产开—发企业?代建
?
,。
】
,
: 第三十条 —配建的保障性—住房必须确保优先或!与商品房《同步开工《建设
【
《 ,配套建设《保障性住房的—施工和监理》应与规?划建设的商品房统】一招:标选择符《合相应资质》和良好社会责—任的建筑施工企业】和工程监理企—业实施
】
—
第三十一【条 距离城区较远】的独立工矿企业【、住房困难户较【多的企业、外来【务工人员《集中的开《。发区和?工业园区以及高校等!。其他单位在符合【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乡规划、》住,房建设规划的—前,提下:经市政府批准可利】用自用土地集资建】设保障性住房
【
!
《第三十二条 单位集!资建设保障》性住房?的租售对象限定为本!单位符合市政府【规定条件的》住,房,困难家?庭或职工不得—对外或向不符合住房!保障条件的家庭、】职,工出售或出租—
—
: 单位集资建设保!障,性,住房在优先保—障本单位符》合条件的住房—困难家庭或职—工后房源《仍有剩余的由市房产!管理部?门统一调剂按本办法!规定程序向确定【的保障?。对象出售或出租【。
】
?
第三十三条】 ,单,位集资建设》保障:性住房原则上不【收取管理费用不得】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!保障性?住房集资建》房款实行专款管理】、专项使用并接【。。受市财政《。和房产管理部门的】监督
—
—
? 第三十四条 政府!投资:建设和按本办法的规!定在商品房建设项】。目中配建《的廉租住房和—公共租?赁住房产权归政【府所有?由市住房保障实施】机构统一管理其他】。方式建设的公共【租赁住房按谁投【资、谁所有》、,谁经营、《谁受益的原则经政府!批准投?资者权益可依法转】让
》 :。
— , 第三?十五条 保障性住】房的:维修、?养护:、,管理由产《权单位负《责产权单《位也可委托专—业服:务机:构管理
《
】 ,产权单位《委,。托专业服务机—。构管理的接受委【托的:专业: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!行物业管理条例和】省、市?物业管理有关规【定
:
《
? 在商品房建设项!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!房应:统一纳入所在小区】。物业管理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