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监】督管理
》第三十?二条 各市(州、林!区)、?直管市?人民政府财政—主管:。部门:应当加强对本行政】区域内住房》公积金归《集,、提取和使用—情况的监督并—向本级人《民政府?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!员会通报
【住房公积金》管理:中心在?编制住房公积金归】。集、:使用计?。划时应当征求财【。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
【 住房公积金—。管理: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!积金归集、使—用计划和《计划执行情况的【报告时必须有财政主!管部门参加
—第三十三条 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编制的?住房公积金年度【预算、决算应当【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!后提交住房公—积金管理委员—会,审议
住—。房公:积金管?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!向财政部门和—住,房公积金《管理委员会报送财】务,。报告并将财务—报告向社会》公布
第三十四条 !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。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!位按时履《行下列义务(一)】住房公积金的—。。缴存登记或》者变更、注销登记;!。(二)住房公积金账!户的:。设,立、转?移或:者封存;(三)【足额缴?存住房公积》金
第三《十五:条 住房《公积:。金管理中心应—当督促受委托银【行及:时办理委托合—同约定的业务—
受委托银行应!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!。。定定期向住》房公积金管理—中心提供有关的业】务资料
》 受委托银行在拨】。付,住房公积金》时对不符合》政策规?定使用?。方向的?有,权不予?办理
第三》十六条 职工、单】位有:权查询?本人、本单位住房公!积金的缴存》、提取等情》况住房公积》金管理中心、—受委托?银,行不得拒绝
】职工、单位对住房】公积金账《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!。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】公积:金管理中《心重新复《核受委托《银行、住房公积【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!到申请?之日起?5日内给予书面答】复
职工有【权,揭发、检举、控告挪!。用住房?公积金的行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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