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第五章 监督管理】
第三《。十二条? 各市(州、—林区)?、,直管市人《民,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!当,加强对本行政区域】内住房公积金归集】、提:取和使用情况的监】督并向?本级人?。民政府的《住房:公积金管《理委员会通报
!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心在编制《住房公积金归集、】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!。财政:主管部门的意见【。
住房》公积金?管理委员会在审批】住房公?积,金归集、使用计划和!计划执行《情况的报告》时必:须有财政《主管部门参加
第三!十三条 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。心编制的住房—公积金年《度预算、决算—应当经财政主—管部:门审核后提》交住: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!审,议
住房—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!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!和住房公积》金管理委员会—报送财务报》告并将财务报告【向社会?公布
第三十四条 !住房公积金管理【。中心和?职工有权督促单【。位按时履行》下,列义务(一)住房公!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!变更、注销登记;】(二)住房公积【金账户的设立、转移!或者:封存;(三)足额缴!。存住房公积金
【第三十五条 住【房公积?金管理?中心应?。当督:促受委托银行及【时办理委托》合同:约,定的业务《
: 受委?托银行应当按照【。委托合同的》约,。定定期向住房公【积金管理中心提【供有关的业务资【料
受委托银行!在拨付住《。房公积金时》对不符?合政策规定》使用方向《的,有权:不予办理《
第三十六条 职工!、单位有权查询本】人、本单位住房公】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】等,情况住?。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!受委托银《行不得?拒绝
职工、】单位对住房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】储,余额有异议的可以】申请住房公》积,金管理中心重新【复核:受委托银行、住房】公,积金:管理:。中心应当自收到【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!予书:面答复
职【工有权揭发、—检举、控告挪—用住房?公积金?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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