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《五章 监督管理【
第三《十二条 《。各市:(州、林区)—、直管市人》民政府财政主—管,部门应当加强对【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!积金归?集、提取和》使用:情况的监督》并向本级《人民政府《的住房公积金管【理委员?会通报?
: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!心在编制住》房公积金归》集,、使用?计划时应当征求财】政主管?部门的意见
— 住房公积金管】。理委员会《在审批住房公积【金,归集:、使用?计划和计划执行【情况的报告时必须】有财政主《管部门参加
第三】十,三条 住房》。。公积金管《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!积金年度预算—、决算应当经财政主!。管部门审核后提交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!会审议?
住房》公,积金管理中心应【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!门和住房公积金管】理委员会报送财务】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!社会公布
第三【十四:。条 住?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和职工《有权督促单位—按时履?。行下:列义务(一)住【房公积金的》缴存:登记或者《变,更、注销登记—;(二)住房公积】金账户的设》。立、:转移或者封存;【(三)足额缴存住房!公积金?
第三十五条 【住房公积金管理【。中,心,。应当督促《受委托银《行及时办理委托合】同约定的业务
!受委托银行》。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!约定定期向》住房公积金管理【中心:。提供有?关的:业务资料
受委!托银行在拨付住房】。公积金时对》不符合政策规—定使用方向的有权不!予办理?
第三十六》条 职工、单位有权!查询本?人、本单位住房【公积金的缴存—、提:取等情况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、受委托!银行:不得拒绝
》 职工、单位【对住房?公积金账《户内的?存储余额有》异议的可以申请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重新复核受》委托银行、住房【公积金?管理:。中,心应当?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!日内给予《。书面答复
》 职工有权揭【发、:检举、?控告:挪用住房公积金的】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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