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—。 监督管理 第】。三十二条 各市【(州、林区)、【。直管:市人民政府财政【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?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!公,积金:。归集、?提取和?使用情况的监督【并向:本级人?民政府的住房—公积金管《理委员会通报  】 住房公积金—管,理中心?在编制住房公—积金归集、使用计】划时应当征求财政主!管部门的意见—。 ,  住房公积金管】理委员会在审批【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!用,计划和计划执行情】。况的:报告时必《须有财?政主管部门参—加 第?三十三条 住—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】编制:的住房公积》。金年度预算、—决算应?当经财政主管部【门审核?后提交住房》公积金?管理委员会审议【  : ,住,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!当每年定《期,向财:政部门?。和住房公《积,。金管理?委员会?报送财务报告并将】财务报告《向社:会公布 《第三十四条 住【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!。。职工:有权督促单位按时】履行下列义务(一】)住房公积金的缴】存登记或者变—更,、注销登记;—(二)住房公积金】账户的设立、转【移或者封存;—(三)足《。额缴存住房公—积金 第三十五条 !住房公积金管理【。中心应当督促受委】托银:。行及:时办理?委,托合同约定的—业,务,   受委托—银行应当按照委托】合同的约定定期向】住房公积金》管理中心提供有关】的业务资料  【 受委托《银行在拨付住—房公:积金时对不符合政策!规定:使,用方向的有》权不予办理》 ,第三十六条 职【工,、单位有权查询【本人、本单》位住房公积金—的缴存?、提取等情况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心、受委托银—行,不得拒绝  — 职工、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】账户内的存储余【额有异议的可以【申,请住: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重新复核受委【托银行、住房公积金!管理:中心应当自收到【申请之?日起5日内给予书】面答复   职工有!权揭发、检举、控告!挪用住?房公积金《。的行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