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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监督!管理 第三—十二条 各市—(州、林区)、【直管:市,人民政府财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,加,强对本行政区—域内住房公积金【归集、提取和使用】情,况,的监督?并向本级《人民政府的》住房公积金管理【委,员会通报 》  住房公积金管】理,中心在编制住—房公积金归集—、使用计划时应当】。征求财政主管部【门的:意见   》住房公积金管—理委员会在审批住】房公积金归》集、使用计划和计】。划执:行情况的报告时【必须有财政》主管部门参加 第】。三,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!管理中心编》。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!预算:。。。、决算应当经财政主!。管部门?审核后提交住房公】。积金管理委员—会,审议   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应,当每年?。定期向财政部门和】住房:公积金管理》委员会报送》财务报告并将财【务,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!三,十四条 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和—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!时履行下列义务【(一)住房公—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!变更、注销登—记;:(,二)住房公积金【账户的?设立、转移或者封】。存;(三)足额【缴存住?房公积金 》第三: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!管理中心应》当督: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!理委托合同约定【的业务   受【委托银行《应当按照《。委托合?同的约定定期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!心提供有《关,的,。业务资料   受】委,托银:行,在拨付住房公—积金:。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!使用方向的有权不】予办理 《第,三十六条 职工【、单位有权》。查,询本人、本单位住】。房公:积金的缴存、提【取等情况住》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、:受,委托银行不得拒绝】   职工》、单位?对住房公积金—账户内的存储—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!请住房?公积金管理中—心重新复核受—委托:银行、住房公积【金,管理中心应》。当自收到《申请之日起5—日内给予书面答【复   《职工:。有权:揭发、检举、—控告挪用住房—公积金的行为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