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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四章 提取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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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。职工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可以—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!账户内的存储余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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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购买、建!造,、,翻建、大《修自住住房的;
! , (二)离休【、,。退休的;
【。(三)完全丧失劳】动能力?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!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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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出境【定居的;
(!五,)偿还购房贷款【本,息的;
(【六)房租超出家庭】工资收入的》规定比例的》
依照前款第!(二)、(》三,)、(四)项规定】提取职工住》房公积?金的应当同》时注销职工住房公】积金账?户;依照前》款第(一)》。、,(五:)、(六)》项规定提取》住房公积金的每次】。提取时间须间—隔,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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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职工》。死亡或者《被宣:告,死亡的职《工的继承人、受遗】赠人可以提取职工】住,房,公积金账户》内的存储余》额无继承《人也无受《。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!积金账户内的—存储余额纳入—住,房公:积金的增《值收益企业改制【转制时职《工的住?房公积金应予—封存职工转移—到新单位后可—办理:公积金?转移手续
—第二:十五条 《职,工提取住房公—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!。额的所?在单位?应当:予,。以核实并出》具提取?证明
《 职工应》当持提取证》明向住房公积金【管,理中心申《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!房公积金《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!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!出,准予提取或者不【准提取的决定并通】知申请人准》予,提取的由受》委托银行《办理支付手续
】第二十六条》 缴存住《房公积金的》职工在购买、建造】、,翻建、大《修、装修自住住房】时可以向住》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!请住房公积》金贷:款住房公《。积,金贷款额度最多不】得超过购《。房款总额的70%】贷,款期限不得超过职工!法定退休年》限
住房【公积金管《理,中心应?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15日内!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!准,贷款的决定》并通:知申请人;准予【贷款的由受委托【银行:办理贷款《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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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》积金贷款《的,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!理中心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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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》条 申?请,人申请住《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!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!或抵押
第二十】八条 ?住房公积金》管理:中心在保《证住房公积》金提取?和贷款的前提下经】。住房公?积金管理委》员会批准可以—将住房公《积金用于购买国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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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住房公积《金管理?中心不得向》他人提供担保—
第二十九条 】住房公积金的增【值收益应当存入【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在《受委托银《。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!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!立住:。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!备金、住房公积金】管理中心的》。。管理费用和城市【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!金
? :住房公积金贷款风】险准备金可按—。不低于新《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!款余额的1%或不】低于住房公积—。金增:值,收益的60%提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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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住房公积金管理【。中心:用,住房公积金发放【。个人住房贷款取得】的收入按《国家规定免》征营业税《;用住房公》。积金购买《国债或在指定的【。委托银行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!得的利息收入—按国家?规定免征《企业:所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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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十一条 住【房,公积金管理》中心的管理》费用标?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省财—政,主,管部:门,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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