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: 第四章 提取和】使用 第【二十四条 职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提取职—工住房公积金—账户内的存储—余额  (一)】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】、大修自住住房【的;:  (—二)离?休、:退休的;  (】三)完全丧》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!终止劳动关系的【;  《(四)出境》定居的;   】(五)偿还购房贷】款本息的;》  (《六)房租《超出家庭工资收【入的规定比例的 】   依照前款第(!二)、(三)、(四!)项规定提取—职工: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!时注销?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!。;依照前款第—(一)?、(:五)、?(六)项《规定提取住》房,公积:金的每次提》取时间须间》隔1年? :    职工死亡或!者被:宣告死?亡的职?。工,的继承人《、受遗赠《。人可:以提:取职工住《房公积金账户内的】存储余额无继承【人也无受遗赠人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】账,户内的存《储余:额纳:入住房?公积:金,的,增值收益企业—改制转?。制时职工的住房公积!金应予封存职工【转移到新单位—后可办理公积金转移!手续 第二十五】。条 职工提》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!的存储余额的—所在单位应》当予以?核,实并出具提取证明】   职工应当持!提取证明向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申请提?取,住房公积金住房公】积金管理《中心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3日】内作:。出,准予提?。取或者不准提取的】决定并通知申—。请,人准予提取的—由受委托银行—办,理支付手《续 第二十—六条 缴《存住:房公积?金的职?工在购?买、建造、翻建、】。大修:、装修自住住房时】可以:向住房公《积金:管理中心申请住【房公:积金贷款住房公积】。金贷款额度最多不】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!70%?贷,款期限不《得超过职工》法定退休年限 】  住房公》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日—起1:5日内作出》准予贷?款或者不准贷—款的决定并》通知申请人;—准予贷款的》由受委托银行办理】贷款手续 》。    【住房公积《。金贷款的风险由住】房公积金管理中【。心承:担 第二十七条】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!积金贷款的应当提】供,相应价值《的担:保,或抵押 第二十】八条 住房公积【金管理中心在保证】住房:公积:金提取和贷款的前】提下经住《房公积金管理委员】会批准?可以将住房公积【金用于购买》国债  》 住房公积金管理】中,心不得向他人提【供担保 第二【十九条 住房公【积金的增值收益应】当存入住房公—积金管理中心在【受委:托银行?开立的住房公积金】增值收益《专户用于《建立住房《公积金?。贷款风险准》备,金、住房公》积金管理中心的管】理费:用和:城市廉租住房建设】补充资金  【 住房公积金贷款】风险:准备金可按不—低于新增个人住【房公积金贷款—余额的1%或不低于!住,房公积?金增:值,收,。。益,。的6:0%提取 第【三十条 住》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!住房公积《金发放个人住房贷】款取得?的收入按国家规【定免征营业税;用】住房公积金》购买国债《或在:指,定的:委托银行发放个【人住:房贷款取得的—利息:。收入按国家规定免征!企业所得税》 :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!。积金管?理中:心的管理费》用标:准由:省建:设行: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!政主管部《门,制定 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