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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提取【和使用
第】二十四条 职—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!积,金账户内的存储【余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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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购买、建!造、翻建、大修【。自住住房的;—
》(二)离《休、退休《的;
《 ,(三)完全丧失【劳动能力并与—单位终止劳动关系】的;
(—四)出境定》居的;
(五!)偿还购房贷款【本息的;《
(六)—房,租超出?。家庭工资《收入的规定比—例的
》 ,依照前款第(二)、!(三)、(四—)项规?定提取职工》住房公积金》的,。应当:同时注销职工住【房公积金账》户;依照前款第(一!)、(五)》、(六)项规定【。。提取住房《公积金的每次—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!
》。 职工死亡或者被】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!承人: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!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!内的存储余》额无: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!的职工?住房公?积金账户《。内的存储余》额纳入住房》公积金的增》值收益企业改制转】。制时职工的住房公】积金应予封存—职工转移到新—单位后可办》理公积金转移—手续
第二十五】。。条, 职工提取住房【公积金账户内—的,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!应当予?以核实并《出,具提取证明》
?。 职工?应当持提《取证明向住》。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】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】金住房公《。积金管理中心应当】。自,受理申请《之,日起3?日内作出准予提【取或者?不准提取的决定并】通知申请《人,。准予: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!办理支付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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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缴】存住房公积》金的职工在购买、】建造、翻《建、大修、装修自住!。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!。积,金管理中心》申请住房《公积金贷款住—房公积?金贷款额度最—多不得超过购房【款总额的《70%贷款期限【不得超?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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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》公,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!受理申请之》日起15日》。内作:。出,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!款,的决定并通》知申请人;准予【贷款:的由受?委托:银行办理《贷款手续《。
住!。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!由住房公积金管理】中心承担
第【二十七条 申请【人申请住《房公积金贷款的【。。应当提供《相应价值的担—保或:抵押
第二十【八条 住房公积【金管:理中心在《保证住房公积金提】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!住房公积《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!以将住房公积—金用于购买国债
!。 住房公积—金管:理,中心不得向》他人提?供担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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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!增值收益应当存入】住房:。公积金管理》中心:在受:委托银行开立的【。住房公?积,。金增值收益专户【用于:建立住房公积金贷】款风险准备金、【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的管理费用和城市】廉租住房《建设补充《。。资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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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公积金贷!款风:险准备金可》按不低于新增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!余额的?1%或不低于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】益,的60%提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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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住房》公积金管理中—心用住房公积金【发,放个人住房贷—款,取得的?收入按国家》规定免征《营业税;用住房公】积金购?买国债或《在指定?的委托?银行发放《个人住房《贷款取得的利—息收入按国家规【定免征企业所得税】
第三十一条 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】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!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省财政主—。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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