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 第—四章 提取》。和使用 第二!十,四,条 职工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可以提取职工—住房公积金账户【内的存储余额 】 (一)购》买、建造、翻建、】大修自住《住房的; 【 , (二)离休、退休!的; 《 (三?。)完全丧《失劳动能力》并与单位终止—劳动关系的》;  (四—)出境定居的;【   (五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!。的;:  (六)房租】超,出家:庭工资?收入:的规定?。比例的? ,   依《照前款第(二)、】(三)、(四)项】规定提取职工住【房公积金的应—当同时注销职—工住房公积》金,账户;?依照前?款,第(一?。。)、(?五):、,(六)项规定提取】住房公积金》的每:次提取?时间须间隔》1年 《    职工死【亡或者被《宣告死亡的职工的】继承人、受遗—赠人可?以提取职《工住:房公积?金,账户内的存储—余额无?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!的职:工住房公积金—账户内的存储余【。额纳入住房公积金】的,增值收益企业—改制:转制时职工的—住房公积金应予封】存职工转移到新单】位后可办理公积【金,转移手续 第二十!五,条, 职工提取》住房公积《。金账户内的存储【余额的所在单位应】当予以?。核实并?出具提取证明 【。  : 职工应当持—提,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!。管理中心申请提【取住房公积金—。住,房公积金管理—中心应?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3日内作出—准,予提取或者不准【提取:的决定并通知申请】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!托银行办理》。支付手续 》 第二十《六条 ?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】职工在购买、—建造、翻建》、大修、装》。修自住住房时可以】向住房公积》金管理中《心申: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】度最多不得超过购房!款,总额的70%—贷款期限不得超【。过,。职工法定退休年【限  《 住房公积金管【理中心应当自—受理申请之日起1】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!。或者不准贷款—的决定并通》知,申请人;准予贷【款的由受委托—银行办理《贷款手续 】   ?。 ,住房公积《金贷:款,。的风:。险由住房公积金管】理中心承担》 第二十七条 】申请:人申请住房公积金】贷,款,的,应当提供相》应价值的担保或抵押! 第二《十八条 住房—公积金管理中心在】保证住?房,公积金提取和贷款】的前提下经》住房公积金》管理委员《会批准?可以将住《房公积金用于购【买国债  — 住房?。公积金管理》。中心不得向》他人提?供担保 第二【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!。的增值收益》应当存入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在,。受委托银行开—立的:住房公积金》增值收?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!公,积金贷款风险—准备金、住房公积金!管理:中心的管《理费用和城市廉【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!   住房—公积金贷款风险【准备金可按》不低于新增个—人住房公积金贷款】余额的1%》。或不低于住房公积金!增值收益《的6:0%:。提取 第》三十条 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用住【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!房贷款取《。得的收入《按国家?。规定免征营业税【;用住房公积金购】买国债?或在指定的委托银】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!取得的利息》收入按国家规—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! 第三十《一条 住房公积金】。管理:中心的管理费—用标准由省建—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会《同省财政主管—部门制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