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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第三章? 缴  存 【 , 第十?二条 住房公积【金管:理中心?应当在受《委托银行设立—。住房公?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!住房公积金》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!积金缴存登记经【审核:后到:受委托?银行办理住》房公积金帐户—设立:手续每个职》工只能有一个—。住房公积金帐户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应当建立职工住房】公积金明细》。。帐记载职工个人【住房公积金缴存、提!取等情况单位不得】自行收缴存》储职工?住房公积金 第】十三条 新设立【的单位应《当自设立之日起【30日内到住—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!理住房?公积金缴《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!。起20日《内持住房公积—金管理中《心的审?核文件到受委托【银行为本单位职工】办理住房《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!   单位合并】、分立、撤销、解散!或破产的应当自【。。发生上述情况—之日起30日内【由原单位《或者清算组织到住】房公积金《管理中心办理—变更登?记或注?。。销登记并自办—妥变更登记或者注】销登记之日》起20日内持住房】公积金管理》中心的审核文件到】受委托银行为—本单位职工办理住】房,公积金账户转移【。或者:封存手?续 ?第,十四条? 单:位录(?聘)用职工的应当自!。录(聘)用》之日起30》日内到住房公积金】管理中心办理—缴存登记并持住【。房公:。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!文件到受委托银【行办理职工住—房公积金账户—的设立或《者转移手续》   单位与职】工终止劳《动关:。系的单位应当自劳】。动,关,系终止之日起—30日?。内到住?房公积?。金管理中心办—理,变更登?。记并持?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的审核文件》。。到受委托银行办理】。职工住房公》积金账户转移—或者封存手续— 第十五条 职工!住房公?积,金的月?缴存额为职工本【人上一年度月平均】工资乘以职》工住房公积金缴【。存,比例 《  单位为职工缴】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!存额为职《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!工资乘以单》位住房公积金—缴存比例《   职工—工资:额构成?按国家和省规定【的标准计《算 第十》六条 ?新参加工《。作的职工从参加【工作的第《二个月?。开始:缴存住房《公积金月缴》存,额为:职,工本人当月工资【乘以职工住房—公积金缴存》比例 《  单位新调入的职!。工,从调入单位》发放工资《。之,。日起缴存住》房公:积金月缴存额—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!乘以职?工住:房,公积金缴存比例 !第十七条 》。职工:和单位住房公积【金的缴存比例均不】得低:于职工上一年度【月,平均:工资的5《%,有条《件的:城市或单位经本【级人民?政府审核报省人民】政府批准后应适【。时提高缴存比例具】体缴存?比例由各市(州【、林:。区)住房公积金管】理委员会《拟订报批 第十】八条 职工个人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!所,在单位?每月:从,其工:资中代扣代缴  ! 单:位应当于每月—发放职工工资之【日起5?日内将单位缴存【的和为职工代—缴的住房公积—金汇缴?。到住:。房公积金专户—内由受委托银行计】入职工?住,房公积?金账户 第十九】条 单位应当按时】、足额缴存》住房公积金不得逾】期缴存或《者少缴   【对缴存住《房,公积金确有困难的】单位经本单位职工】代,表大会?或者工会讨论—通过并报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审批可以!降低缴?存,比例或?者缓缴(《申报缓缴期限最【长,不得超过《一年:),待单位经济效益【好转后再《提,高缴存比例或者【补缴 第二十【条 住房公积金自】。存入职?工住房公积金账【户之日起按照国【家规定的利》率计息 《 第二十一》条 住房《公积金按国》家规定不计》征,个人收入所》得税 第》二十二条 住房公】积金管理中》心应:当为缴存住房—公,积金的?职工发放缴存住【房公积金的》有效凭证 》 第二十三条 单位!为职工?缴,存的住?房公积金按》照下列?规,定列支  (一)!机关在预算》中列支; —  ?。(二)事业单位由】财政部门核定收【支后在预算或—者费用中列支; 】  :(三)企业》在成本中列支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