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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第三章 缴 】 存 《 第十《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!理,。中心应当在受委【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!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!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办理住《房公积金缴》存登记经审核后到受!。委托银行《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!设立手续每个职工】只,能有一个住房—公积金帐户》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!住房:。公,积金明细帐记载【职,工个人住《房公:积金缴存、提取等】情况单位不得—自,行收缴存储职—工住房公积金 【。 第十三条 新设立!的单位应当自设立】之日起30》日内到?住房公?积金管理《中心办理住房—。公积金缴《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!起20日内持住【房公:积金:管理中心的审—核,文件到受《。委托银行为本单位】职,工办理住房公—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】 ,   单《位合并、分立、撤】销、解?散或破产的应当自发!生上述?情况之日起30【。日,内由原?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!住,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!理变更登《。记或注?销登记并自办妥变】更登:。。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!起20日内持住【。房公积?金管理中心》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!银行为本单位职工】。办理住?房公积金账户—转移或?者封存手续》 , ,第十四条 单位录】(聘)用《职工的应当自录【(聘)用之日起30!日内到住《房,公积金管理中心办】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!公积金?管理中心的审—核文件到受委托银】。行办:理,职,工,住,房公积金账》。户的设立或者—转移手续   单!位与职?工终止?劳动关系《的单位应当自劳动】。关系终止之》日起30日内到【住房公积金管—理中心办理》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!积金管理《。中心的审核文件【到受委托银行—办理职工住》房公积金账户—转移或者封存手续】 第十五条 职】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!存,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!度月平均《工资乘以《职工住房《公积金缴《存比例  — 单位为职工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!缴存:额为职工《本人上一年月平均】工资乘以《单位住房《公积:金缴存比《。例 : ,  职?工工资额构成—按,国家和?省规定的标准计【算 第十六条【 新参加《。工作的职《工从参加工》作的第二个》月开始缴存》住房:公积金月缴存—额,为职工本人》。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!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!   单位新调入的!职工从?调入单?位发放工资之日起】缴存住房公积金月】缴存额?为,。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!以职工住房公—积金缴存比》例, 第十《七条 ?职工和单位住房【公积金的缴》存比:。例均不得低》于职工上一年—度月平均工资—。的5%,《有,条,件的城?市或单位经本级【人,民政:府审核?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!应,适时提高《缴,存比:例具体缴存比例由】各市(州、林区)住!房公积金管理委【员会拟?订报批 第十八条! 职工个人缴—存的住房公积—金由所在《单位每?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!缴 ?。 , 单位应当》于,每月发放职工工资】之日起5日》内将单位《缴存的?和为: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!金汇缴到住房公积】金专:户内由受委托银【行计入职《工住房公积金—。账户 第十九条】 单位应当按—时、足额缴存住【房公积?金不得逾期缴存【或者少?缴,   对缴存住房!公积金确有》困难的单《位经本单位职—工代表大会或—。。者工会讨论》。通过:并报住房公积金【管理中?心审批可以降—低缴存比例》。或者缓缴《(申报?缓缴期限最长不【得,超过一年)待单位经!济效益?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!例或者补缴 【。第二十条 住房公】积金:自存入职工住—房公积金账户之【日起按照国家规定】的利率计息 — 第二十一》条 住房公积—金按国家规定—。不计征个人收—入所得税 》 第二?十二条 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应当【为缴:存,住房公?积金的职工发放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!效凭证 第二十三!条,。 单位为《职工缴存的住房【公,积金按?照下列规定列—支  (》一)机关《在预算中列支;【  (二)事!业单位由财政部门】核定收支《后在预算或者费用】中列支?;  《(三:)企业在成本中【列支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