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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章 缴 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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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二条 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!委托银?行设立?住房公积金专户单】位,应当:到住房公《积金管理中》心,办理住房公》积,金缴存登记》经审核?后到受委《托银行办理住—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!续每个?职工:只,能有一个住房—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!金,管理中心应当建立】职工:住房:公,积金明细帐记载【职工个人住》房公:积金缴存、》提取等情况》单位:不得自行收缴—存储职工住房公积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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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新设立的】单位应当自设立之】日,起30日内到住房】公积金管理》。。中心:办理住房《公积金?缴存登记并自登【记之日起2》0日内持住房—。公积金管理》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!委托银行为本—单位职工办理—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!手续
单位】合并、分立》、,撤销、解散》。或破产的《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!之日起?30日内由原—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!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!办理变更登记或注】销登记并《自办妥?变更登?。记或者注销》。登记之?。日起20日内持住房!公,积金管理中心—的审核文件到受委】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!办理住?房,公积金账户转移或】者,。封存手续
—第十四条 单—位录(聘)用职工的!。应当:自录(聘)用之【日起30日内到【住房:公,积金管?理中心办理缴—存登记并持住房【公积金?管理:中心的审《核文件到《受委托?银行:办理: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!的设立或者转移手】续
? 单位与职—。工终止劳动关系【的单位应当自劳动】关系:终止之日起》30日内到住—房公:。积金:管理中心办》理变更?登记并?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!心的审核《。文件到受委托—银行办?理职工?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!或者封存手续
第!十五条 《职,工住房公积金的【月缴存额《为职工?本人上一年》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!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!例
单—位,为,职工缴存的住房公】积金:月缴存?。额为职工本》人上一年月平均工】资乘以单《位住房公积金缴【存比例
《
, 职工工》资额构成《按国家和省规定的】标准计算
第十】六,条 新参加》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!作的:第二个月开》始缴存住房公—积金月缴存额—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!乘以职工《住房:公积金缴存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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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《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!。入单位发放工—资之日?起缴存住《。房公积金《月缴存额为》。职工本人当》月工资乘《以职工住房》公积金缴存比例【
第十七条 职】工和单位住》房公积金《的缴存比例均不得】低于职工上一年度】月平均工资的—5%,有条件的城】市或单位经》本级: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!。民政府批准后应【。适时提高《缴存比例《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市!(州、林区)住房】公,积,金管理委员》会拟订?报批
第》十八条 职工个【人缴存的住房公【积金由所在单位【每,月从其工《资中代扣《代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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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应当于每!月发放职《工工资之日起5【日内将单位缴存的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】。房公积金《汇缴到住房》公积金?专,户,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!职工住房公积—。金账户
第—十九条 单》位应当?按时、足额缴—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!期缴存或者》少,缴
《 对: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!困难的单《位经:本单位职工代表大】会或者工会讨论【。通过并报住房—公积:金管理中《心,审,。批可以降低》。缴存:比例或者缓》缴(申报《缓缴期限最》长不:得超过一年)待【。单位经?济效益好《转后再提高缴存比】例或者补缴
【第,二十:条 住房公积金自】存入职工住房公【积金账户《之日起按照国家规】定的利率计息
】第二十一条》 住:房公积金按国家【规定不计《征个人收入》所得:税
第二十二【条 住房公》积金管理中心—应当为缴存住房公】积金的职工发放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】有效凭证
》
第二十三条 单位!。为职工缴存》的,。住房公积金》。按照下列规定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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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机关【在预:算中列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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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事业!单位由财《政,部门核定收》支后在预算或者费】用中列支;
】(三)企业》在成本中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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