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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 机构及其【职,责
第七条】 各:市(州)、直管【市(林区)应当设】立住房?公积金管《理委员?。会(以?下简称管委》会)作?。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!。决策机构
住!房公积金管》理,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!管理方面履行下列】职责
》(一:)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。和政策制定》和调整?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!。理,措施并?监,督实施;
【 ,。(二)拟订》。住房公积金的具【体缴存比例;
】 (三)按》一个城市不得超【。过两家的原则在【中国人民银》行确定的中》国工商银《行、中国《农业银行、中国【银行:、中:国建设银《行和交通《银,行范围内审议—并,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心提出的受—委托办?理住房公积金金【融业:。务的银行 》(四)?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!。高贷款?额度;
》 (五)审批住房公!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!及计划执行》情况的报告;
】 (六)审议【住房:公积金年《度,预决算和增》值收益分《配方案;
— (七)《听取财政主管—。部门对公积金—监督情况的通报【人民银行对受委【托办理住房公—积金业务监管情况】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!。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!进,行整改的报告并形成!相应决议和处理【。意见;
》 (八)审》议,住房公积金管理【中心提出的住房【公积金呆坏》帐核:销申请;
(!九)审议住》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】拟向社会公布—的住房?公积金财务报—告;:
(十)【推荐住房公》积金管理中心—的主任、《。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!。的主:任、副?主任提出更换建议】
第八条》 各:市(:州、林?区)、直《管市应当按照精简、!效能的原则设立【一个住房公积—金,管理中心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住房【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!(市)不设立住房公!积金管理中心视【资金归集情况设【。立,住房公积金管理【中心的办事》机构
住【。房公积金《。管理中心是直—属城:市人民政府》且不以?营利为目的的独【立的事业单位
】第九条 住房公积】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!条件的?地,区和单?位,设立分中《心设立?分中心须经城市住】房公积金《管委会审议》并,。报省:人民政府批准分中】心根据住《房公积金管理中【心的授权负责—授权业务范围内的】住房公积金归集【、支付、使用和具体!管理工作其负责【人由分?中心人事主管—单位推荐住房—公积金管理中心【聘,任住:房公积金管》。理中心与其分中心实!行统一管理制—。度
第十条 【住房公?积金管理中心履行】下列职?责
(一)编】制住房公积》金的归集、使—用计:划并组织执行编【报计划?执行:。情况的报告;—。
: : ,(二)编《制住房公积金的年】度预决算《。经设区城市财政主管!。部门审核提》交住房公积金管【理委员会《审议后组织执—。行;:
(三)提【出受委托办理住【房公积金《业务的银行委托经】。管委:会审定的商业银行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!、,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!。房公:积金账户《的,设立、?。缴存、归还等—。手续与受委托银【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!定支付手续费;(四!)负责住《房公积金的统—。一核:。算指导、监督分支】机构:的内部?核算;
—(五)?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!管理办法经公—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!。通过后实施》;
(六)审】批,个人住房公》积金的提取和个【人住房?委托贷?款的发放按照住房公!积金管理《委员会审议批准的】计划:购买国债;》
(七)负【责住房公积金—的保值和《。归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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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提出住】。房公积?金增:值,收益分?配方案经设区—。城市财政《部门审核报》住房公积金管—理委员会审》议后执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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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审—批单位调整》住,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】或者:缓缴的申《请;
《 (十)与职工、单!位和受委托》银行定期对账—;
《(,十一:)建立职工住房公积!金个人明《。细账向职工》发放缴存住房公积】金的有效凭》证;
(十二】。)组织建立》管理中心及其—所属机构的业务管】理信息?系统并与《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联网纳?入全国住房公积【金监督管理信—息系统;《
(十三)向】设区城市财政主管】部门和住房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!送住房公积金—财务报告经住房公】积金:管理委员会审—。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!公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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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四)—向设区城市财政【。主,管部门提出住—房公积金呆》账核销?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!理委员会审议通过】后根据省财政主管部!门的审批意见办理】呆账核销并按规定办!理,备案;(十五)承办!住房公?积金管理《委员会决定的其【他事项
第十一条!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!心的从业人员—均须按照有关规【定参加业务培训并经!。考试合?格方能上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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