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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一:章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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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【了加强对住房公积】金,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!金所有者的合法【权益根据住房公积】金,。。管理条?。例(以下简》称条例)及》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!省实际制订本办【法
第二条 本】省境内住房公积金】的缴存、提取—、使用?、管理和《。监督必须《遵守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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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办》法所称住房公—积金:是指国家机关、【。国有企业《、城镇集体企—业、外商《投资企?业、城镇私》有企业及其他城镇】企业、事业单—位,、民办非企业—单位、社会》团体(以下》统称单位)及其【在职: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!储金
第》三条: 住:房,公积金的管》理实:行,住房:公积金管理委员【会决策、住房公【积金管理中心运【作、:银行专?户存储、财政监督的!原则
第四—条 :住,房公积金应当用于】职工:。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!大修自?。住住:房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!他,用
【住房公积金的存、贷!款利率按国家有关】规定执行
第五条! 省建?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省财政—。主管:部门、人民》银行武汉分行对【全省住房《公积金管理法规、】政,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!依法承担下列—职责
》 (:一)监督《住房公积金管理【委员会行《使决策职《能情况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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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: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!中,心,。归集、管理和使【用住房公积金—情,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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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监督受】委托银行承办住房】公积金有《关,金融业务和相关【手续:情况;
— (四)督察各!市(州、林》区,)、直管市财政、】审,计等部门以及人【民银行分《支机构对《住房公积金管—。理和使用《进行监督《的情:况;
《 《(五:)建立持证上岗制】度定期组织业务培】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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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《)督促各市(州、】林,区)、直管市住房】公,积金管?理中心按《规定上报财务和会】。计报表、公积金归】集,使,用情况统计、管【理费用年《度预决算、按年度】向社会公《布的公积金归集【使用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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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七):督促清理回收单【位、项目贷款;【纠查新出《现的违规挪用—行,为;监督贷款发【放,和国债购买防范风】险隐患 《
(八》)建立健全》全省:住,房公积金监督管理】网络体系对各中【心公积金运营进行】静态和动态监督【。发现问题及》时处理
第—六条 对在住房公】积金管?理工作中成》绩突出的《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!和奖励具体办法【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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