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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,规划和建设
!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!应当根据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以及【人民群众生产生活、!农业生态环》。境的实际编制与国】道、省道发展规划和!。其,他方:。。式的:交通运输《发,。展规划相协调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!设规划相结合
第!九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交通【主管部门会》同同级有关部—。门根据?国家和省制》定的农村公路—规划编制本行政区】。域,的农村?公路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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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道规》划,由县级人民政府【交通:主管部门会同—同级有关部门编【制经同级人民政府】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批准并报—省人:。。民政府交《通主管部门备案【;乡道、村道规划】由县:级,人民政府《。交,通主管?部门:协助:乡,(镇)人民政府编】制报:县级人民《政府:。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!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!案
经批!。准的农村公路规【划需要修改的—由原编?制机关提《出修改方案报原【。批准:机,关批准
—。 ?农村公路渡》。口以及客运站场设】施应当与农村公路】统一规划、统一【标准、同步建—设
第十条农村公!路建设应当充—分利用?现有道路进行改建】。和扩建?县道按照不低于三】级公路技术标—准建设?乡道按照《不低:于四级公路》技术标准建设村道】建设标准应当根【据当地?实,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!定一般不低于四【。级公路技术》标准
】农村公路《建设涉及《土地征收、征用补】。偿的依照有关法【律,法规的规定执行
!第十一条二》级以上农村公路及】中型以上《桥梁、隧道建—设项目和《其他符合《。招标:条件的农村》公路:建设项目应当—明确项?目法人并《依法进行招标依【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可以不—进行招标并采用“一!事一议”的》方式筹资筹劳的村】道建设?。项目经村《。。民会议或者村民【代表:会议同意可以不进】行招标
》 : 县道建》设项目的招标由【县级:人,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!负,责组织乡《道、村道建设项目的!招标在县级》人,民政府?交通主管部门—。的指导下由》乡(镇)人民—。政府组织或者—。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!标代理机构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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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村道建】设项目的设》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交通主管【部门组织有相关工】。程设计经验的技【术人员?承担但中型以上桥】梁,、隧道建设》项目的设计》。。应当由具有》相应资质《的设:计单位承《担
第十》三条县道建设项目的!施工许可由市—(州)?人民政?府交通主《管部门实施乡—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!可由县级人民政府】交通主管《。部,门,实施村道建设项目】的施工应当》报乡(?镇)人民政府—备案:
第?十四条?沥,。青(水泥混凝—土)路面、桥—梁、隧道等建—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!相应资质的专业队】伍,施工
第十五条二!级以上农村》公,路及中型以上—桥梁、隧《道建设项目应—当通过招《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!的监:理单位进《行,监理其他《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】可以:由县级?人民:政府交通主管部【。门组织进行监理【
第十六条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交—通主管部《门、: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具体负?责本行政区》域内: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!督管理工作县—级人民政《府交通主管》部门、乡(》。镇):人民:政府应?当聘请技术专—家和群众代》表参与?监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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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, 农村公路建设施!工现:场应:当设立质量责任公】告牌公?告有关?责任单位、责任人、!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!质,量举:报电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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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农村公】路建设项目应—当建立安全》生产责?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!追究制农村公路【建设、?施工和监理单位【应当依据职责明【确安全、质量管理】责任落实安》全、质量保证措施】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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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铺筑沥青《(水泥混《凝土)路《面的农村公》路及:中,型,以上桥梁、》隧,道建设项目应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!期和质量保》证金质量缺陷责【任期为验《收合格后《1年建?设单位预留施—工,合同工?程款总额的百分【。之五:作为质?量保证金质量缺陷】责任期满、无质【量缺陷或《者质量缺《。陷得到有效处—置后质?量保证金应当返还】施工:单位
《第十八条农村公路】建设项目《应当进行交工、【竣工验收;未经【验收或者验收不【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!交工验收由项目【法人负责县》。道、:乡道:的竣工验收按照【本条例第十三条【。规定:的施工许《可权:限,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交通主管部【门,。负责:。;村道的竣》工验收由乡(镇【)人民政府在县级】人民政府交通主【。管部门的指导下组】织进行
【 除二级以上农】村公路及大型以【。上桥梁、隧道建设】。项目外其他农村【公路建设项》目交工、竣工验收可!以合:并进行建成的—农村:。。。公,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!规定设?置,必要的交通标—志
第《十,。九条农村《公路:建设应当按照档案】管,理有关规定收—集、:。整,理、保存工程资料建!立工程档《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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