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第四章 服》务与:。使用 》 第二十四条 【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遵守》下列规定 — :    《(一)?罐装:、瓶装、管道燃气的!压力、?质量、?数量、加臭剂—。量,等指标应当符合【规定标准《。;   【  (二)定期申报!检,验燃:气设施和计》量,。器具; 【    《。(三:)合理设置综—合服务网点配备【与经:营规模?相,适应的服务人—员公示业务流程、】。服,务承诺、《收费标?准、:服务:热线等信息》并按:照规定标《准提供服务; 】 :。   ? (四)设置并【向社会公布抢—险抢修电话》设专岗每天二十四】小时:值班;对燃气泄漏】的报:修应:当先行告《知燃气用户》须采取的应急措施】并立即派出人员限】时到达现《。场抢修; — ,。     (五)建!立入户安《全检查?制度管?道燃气经营企—业应:当对燃气用户—免费进?行安全检查对—居民燃气用户每年不!少于一次对单—位燃:气用户每半年—不,少于一次;》瓶装燃?气经营企业应—当定期对燃》。气用:户免费进《。行安全?检查并?在每次配送》时免费进行安—全检查; —    》 (六)《瓶装燃气经营企业】应,当保障燃气用户用气!。需求按?照配送管理规范加】强对配送人员、【配送车辆、使用【。。环境等?管理 第二十!五条 燃《气经营企业不—得有下列行为 】     —。(一)在不具备【安全条?件的场?所储存燃气》;   【  (二《)向不具备》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!;  —   (三)用贮罐!、,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!燃气或者用气瓶【相互倒灌燃气; !     —。(四)倒卖、抵押、!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】、涂改燃气经营【许可证; 【  :   ?(五:)向无燃气经营【许可证的企业—或者个人提供—用于经营《的燃气; — :    (六)充装!未经检验《、检验不《合格或者非自有【的燃气气瓶》;     !(七:),向餐饮及居民家庭用!。户提供气液两—相气瓶?和,液相瓶; —     (八)!无故停止供气—;   【  :(,九)要求燃气用【户购买其指定的产】品或者接受》其提供的服务;【 ,     (】十)法律、法规【禁止的其《。他行为 》 第二十六条 生!产,。、销售、使用的燃气!燃烧器具、可—燃气体报警装—置、减压装》置、切断装置—、,连接:。管等燃?气相关产品应当符】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!强制性产品认证【。要求 ? ,     —禁止生?产,、销售国家明令淘】汰的燃?气燃烧?器具 第二十!七条 燃《气燃烧器《具安装、维修—企业应?当具备相关资质安】装维修应当符合【国家技术规》范和:标准 —。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!气用户连接燃—气燃烧器《具之前的《燃气设施包括燃气引!入管、立《。管、阀门(含—。公,用阀门)《、水平管、计量器具!前支管、燃》。。气计量器具》等由燃气经营—企业负责运行、【维护、抢修、更【新改造;《燃,气燃烧器具和连【接管由燃气用—户负责维护、更新 ! :  :   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?与单:位燃气用《户对燃气设》施,、燃:气燃烧器具的维护、!更新、管理另有【约定的从《其约定 第】二十九条 燃—气使用实行实—名制购气制度燃气经!营,企业:应当建?立燃:气用户档案》并与用户《签订供用气合同告知!燃气用户安全—用气规?则明确?。双方的权利和义【务 《 ,    管道燃气用!户,需要扩大用气范围或!者安装、《改装:、拆除固定的燃【气设施的应》当经管道燃气—经营企?业同意后由》具有专业资》质的:人员进行操作 【    — 燃:气用户需要》更名、过户、—销户时应当到燃气经!营,企业办理变更或者】销户手?续 第三十条! 餐饮等《行业的生《产经营单《位使用燃气的应【当依:法配: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!安全用?气培训组织开展【燃气事故处置—、,。人员疏散等应—急演练保《证从业人《员熟练掌《握燃气安全操作技】能和事故《应急处置《措施安装符合要求】的可燃气体报警【装置、切断装—置和:连接管保障其正【常使用? ? 第三十一条 【管道燃气停气—时,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提前四—十八小时通知用【。户因突发事件影【响正常供气》时应当及时通知用户!恢复供气《应当采取《安全:措施并提前通知【燃气用?户,恢复供气的时间【不得安排在二—十二时至次日—六时之间 》 第三十—二,条 :燃气用户及》相关:单位和?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!。   —  (一)擅自【操作:。公用燃气阀门; !     (二)!将燃:气管:道作:为负:。重支架?。或者接地引线; 】     (】三)在不《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!储存、?使,用燃气; 【    《 (四)盗用—燃气、改变燃气用】途或者转供燃—气,;   【  (五)在—同一用气场》所内使用《两种以上气》源;: :     (六】)实施危害室内燃气!。设施安全的装饰【、装修活动; 【  《   (《七)拒?绝配合燃《气,经营企业对燃气设】施进行巡查》、检测、维修—、维:护和入户安》全检查; 【  :   (八)自行】安装、改装》、拆除户内燃气设施!和燃:气计:量装置; 》。     (九!)安装、使用—不符合气源要求或者!存在:安全:隐患的燃气燃烧【器具;  】   (十)使【用不具有熄火保护装!置的燃气灶; 【  《。   (十一)拒】绝,对燃气安全隐—患及时整改》;    】 (十二)法律、】法规:禁止的?其他行为 【 第:。三十三条 瓶装燃】气,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!人除:应当遵守本》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!定外还?。不得有下列行—为 《     (一)使!用非法制造、非法】改,装以及报废》的气:。瓶和超期限未检【验或:者,检验不合格》的气瓶; 】    (二)违】规使用气液》两相气瓶和瓶组供气!;, ,。。  《   (三)在高层!民,用建筑?、地下室和半—地下室、密》。。闭空间?等场所使《用瓶:装燃气; 【     》(四)将气瓶放【置于室内人员就【餐场所; —     (五)!破坏:或者改变电》子标签、气瓶标识;!   —  (六)擅自【处理气瓶内》的,残液或者更换—气瓶减压装置—;,。   —。 , (七)《加热、撞击、倒卧】、曝晒?气瓶; —     (八【)擅:自安装可调节—出,口压力的调》压器; 《 ,    (九)【法律:、法规禁止的其他行!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