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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服!务与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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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【条 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》
— (?一)罐装、瓶装【、管道燃气的压力】、质量、数量—、加臭剂量等—指,标应:当符合规定标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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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定:。期申报检验燃气【设施和计量器具【;
? (三】)合理设置》综合服?务网点?配备与经营规模相】适应的服《务人员公示业务流】程、服务承诺、【。收费标准、服务【热线等?信息并按《照规定标准提供服务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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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—四):设置并向社会公布】抢险:抢修电?话设专岗每天—二十四小时值班;】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!。当先行告知燃气用户!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!立即:派出人员限时到【达现场抢修;
! : (《五)建立《入户安全检查—制度管道燃气经营】企,。业应当?对燃气?用户免费进行—。安全检查对居民【燃气用户每年—不少于一次对单【位,燃气用?户每:半年:。不少于一次;瓶【装燃:。气经:营企业应《当定期?对燃气用户免费【。进行安全检》查并在?每次配?送时免费进行安全】检查:。;
【 (六)瓶装【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保障】燃气用户用气需【。。求按:照配送?管理规范加强对配】送,人员:、配送车辆、—。。使用环境等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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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五条 燃气经营【企业不得有下列【行,。为
【 :(一:)在不具备安全条件!的场:所,储,存燃气;《
(!。二)向不具备安【全条件的场所供气】;
— (三)用贮】罐、槽车直接向气瓶!充装燃气或者用气】瓶相互倒《灌燃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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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《 (四)倒卖、抵!押,。、出:租、出借、转让【、涂改燃气经营【许可证;
! (五)向【无燃气经营许—可证的企业》或,。。。者个人提供》。用于经营的燃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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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充装未!经检验、检验不合格!或者非自有的燃【气气瓶?;
】 (七?)向餐?饮及居民家庭用户提!供,。气液两相气瓶和液相!瓶;:
: 》 ,(八)无故》停止供气;
】。 , (九)【要求燃气用》户购买?其,指定的产品或者【接受:其提供的《服务;
— (十【)法律、法规—禁止的其他行为【
《第二十六条 生产】、销售、使》。用,。的燃气燃烧器具【、可燃气体》报警装?置、减压装置—、切断装置、连接】管等燃气相关产品】应当符合国》家安全标准或者强】制性产品认证要【求
《 ? 禁止生》产、销售国家明令淘!汰的燃气《燃烧:器具
》 第二十七条 燃】气燃:烧器具安装、维修企!业应当具备相—关资质安装维修【。。应当符合《国家技术规范和【标准
—第二:十八条 《管道燃气用户—连,接燃气燃烧器具【之,前的燃?。气设施包括燃气引】入管:、立管、阀门(【含公用阀《门)、水平管、计】量器具前支管、【燃气计量器具等【由燃:气经营企业负责运行!、维护、抢修、更】。。新改造;燃气燃烧】器具:和连接管由》燃气用户负责维护】、更新
! :管,道燃气经营》企业与?单位燃气用户—对燃气设施》、燃气燃烧器具的维!护、更新、管理另】有约:定的从其约》定,
: 第二十》九条 燃气使用【实,行实:名制购气制度燃气】经营企业应》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!并与用户签订供用】气合同?告知燃气《用户:安全用气规则明确双!方的权利《。和,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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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管道燃气用户需【。要扩大用气范围或】者安装、改装、【拆除:固定的燃《。气设施的应当经管】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同,意后由具有专业【资质的人员进行【操作
— 燃》气,用户需要更》。名、过户《、,销户时应当到燃气经!营企业办理变更或】。者销户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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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。条 餐饮等》行业的生产经营单】位使用燃气的应当依!法配备安全生—产管理人员定期对】从业人员进行—安全用?气培训组织》开,展燃气事《故处置、《人员:疏散等应《急演练?保证:从,业人员熟《练,掌握燃气《安,。全操作技能和事【故应急处置措施安】。装符合?要求的可《燃气体报警装—。置、切断《装置和连接管保障其!正常使用
【 第三十《一条: 管道燃气停气【时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提前四—十,八,小时通知用户因突】发事件影响》正常供气《时应:当及时通《。知用户恢复供—气应当?采取安全措》。施并提前通知燃气用!户恢复供气的时间】不得安?排在二十二时至次日!六时:之间
《。 第三十二条【。 燃气用户及相关】单位和?个人不?得有下列行为
! :。 , (一)擅自【。。操作公用燃气阀【门;
— (二—)将燃气管道作为负!重支:架或:者接地引线;
】 —(三)在不具备【安全条?件的场所储存、【使用燃?。气;
】 (四)盗—用,燃气、改变燃—气用途或者》转供燃气;
】 , (五)【在同一用气场—所内使用两种以上】气源;
》 ? (六)实施】危害室内燃》气设施安全》的,装,饰、:装修活?动;
》 : (七)拒绝】配合燃?气经:营企业对燃气设施】进,行巡查、检测—、维修?、维护和入户安【全检:查;
《 : 《(八:)自行安装》、改装?、,拆除户内《燃气设施和燃—气计量装置;
】 (九)!安装:。、使用不符合气【。源要求或者存—在安全隐《患的燃气燃烧器【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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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)使—。用不具有《熄火保护装置的燃】气灶;
【。 : (十一)拒绝】对燃气安全隐患【及时整改《;,
】(十二)法律、法规!禁止的?其他行为《
? 第三十三条 瓶】装燃气用户》及相关单位和个人除!应,。当遵守本条例第【三十二条的规—定外还不《得有下列行为—
(!一)使用非法制【造、非法改》装以:及报:废的气瓶和超期【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!。合格:的气瓶;
— 《 (二)违规【使用气液两相—气瓶和瓶组》供气;
》 , : (三)—在高:层民用建筑、地【下,室和半?地下室、密闭—空间等?场所使用瓶装—燃气;
【 (四)将】气瓶放置于室内【人,员就餐场《所;
! (五?)破坏或者改变电子!标,签、气瓶标识;【
: —(六)擅自处—理气瓶内的》残液或者更换—气,瓶减压装置;
【
— (七)加热、【撞击、倒卧、曝晒气!瓶;
》 : (八)擅自安!装可调节《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】。;
《 (九)法【律、法规禁》止的其他行为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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