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【三章 准入》与经营 》 :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!实行许可《证制度从事燃气经】营活动的企业应当】向市人民政府审批】服务部门申请并提交!相关材料审批服【务部门自《。受理之?日起二十个工作【日内对申请事项进】。行审查并会》同燃气管理》。部门进行实》地勘验符合》许可:条件的作出行政许】可的决定核发燃【气经营许可证并【向社会公示;—不符合许《可,条件的应当予—。以书面答《复,    【 取得燃气经营许可!。的企业应当依照【许可的经营类别、区!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!经营活动 》 , 第十八条 市】人民政府审批服务】部门应当《公示燃气经营许可的!。依据、?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】、期限以及需—要,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!录和申请书示范文】本等 —第十:九条 设立燃气经】营,企业: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 》 ,   (一)符【合燃气?发展规划要求—; :     (】二):有符合?国家:标准的燃《气气源和燃气设【施,;,  》   (三)有固定!的经营场所、完善的!安全管理制度—和健全的经营方【案;   】  (四)企业的】主要负责人、—安全生?产管理人员以及运】行、维护和抢修【。人员经专业培—训并:考核合格; 】     (五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条件 第【二十条 燃气经【营企业停业、歇业的!应当事先《对其供气范围内【的燃气用户的正【常用气作出妥善【安排:并在九十个》工作日前向》所在地燃气管—理部门报告经批【准,方可停?业、歇业 第!。二十一条 瓶装燃】气经:营企业应当对—自有气?瓶,设置权属《单位标?识和服务电话对气】瓶充装、检验、运】输、储存、配送、】入户安全检查、使】用、回收、报—废等环节进行—全过程跟踪》管理并通过》电子标签《等信息技《术手段?对气瓶进行识—别和追溯 第!二,十二条 通过—道路运输燃气的应】当,取,得危险货《物,道路运?输经:营许可证并遵守法律!、法:规有关危《险货物运输安全【。的规定 第二十】。三,条 管道燃》气的用气量应当以】法定:计量检?定,机构检定合》格的燃气计量装置】的记录为准瓶装燃气!应,当以交付用户—。的实际重量为准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