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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。。 准入与经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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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燃【气经营实行许可证】制度从事《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!应当向市《人民政府审批服【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!关材料?审批服?。务部门自受理—之日:起,二十:个工作日内对申请】事项进?行审查并会》同燃气?管理部门进》行实地勘验符合【许,可条件的作》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核!发燃气经《营许可?证并向社《会,公示;不符》。合许可条件的应当】予以书面答复
】 —。。取得燃气《经营:许可的企业》应当依照许可—的经营类别、区域和!期限等从事燃气【经,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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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。十八条 市人民【政府: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公!示,。。燃气经营许可—的依据、《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!期,限,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!。材料的目录》。和申请书示范—文本等?
? 第十九《条,。 ,设,立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具备下列条—件
【 (一)符合燃气!发展规划《要求;
】 (二》)有符合国家标【准的:燃气气源和燃—气设施;《
— :(,三)有固《。定的经营场所、【完,善,的,安全管理制度和健】全的:经营:方案;
《。
(】。四)企业的主要【。负责人、安全生产】。。管理人员以》。及,运行、维《护和:抢,修人:员经专业培训—并考核?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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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条件
!第二十条 燃气【经营企业《停业、歇业的应当事!先对:其供气范围内—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!气作出妥善安排并】。在九:十个工作日前—向所在地《燃气管?理部门报告经批准】方可停业、》歇业
第【二十一条 瓶装燃】气经营企业应—当对自?有气瓶设置权—属单位标《。识,。和服务电话对气瓶充!装、检验、运输、】储存、配送、—入户安全检查、使用!、回收、《报废等环节进行全】过程跟踪《管理并?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!技术手段对气瓶进】行,识,别和追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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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】 通过道路运输燃】气的:。应,当取得危险》货物道路运输经【营许可证并》。遵守法律、法规有关!危险:货物运输安全—的规定
第二十】三条 管道》燃气的用气量应【当以法定计》量检定机构检—定,合格的燃气计量装】置的记录为准—瓶装燃气《应当以交付用户的实!际重量为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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