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, 第五章 —事故预防与处理 ! :第三十四条 燃气】管理部门《和其他负有燃气【安全生产监管职【责的部门应》当依法?开展燃?气安全监督》检查和事故隐—患,排查:整治在检查中发现】燃气安全事故隐【患的:应当责令立即排除】 第三十【五条: 燃气经营企—业应:当建立健全检查、维!修维护、事故—抢,。修等制度《配,备,必要:的报警检漏设备【和安:全设施制定本—单,位燃气安全事故应】急预案并依法向【所在:地县(市《)区人民政》府燃气管理部—门备案?。。。配备:应急:人员和必要的应急】装备、器材》每半年?至,少开展?一,次应急演练 】。     》燃气经营《。企业应当按》照有关规定在—重要燃气《设施:所在地设置统—一、明显《的,安全警示标志—并配备?专职人员对所属燃气!设施定期进行巡查、!检测、维《修,和维护及《时排除燃气设施故】障和:。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!源应当采取二—十四:小时监控措施 】 第?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!企,业在对燃气用户的燃!气设施、燃气燃【。烧器具进行安全检】查时发现有》安全事?故隐患的应》当书面告知燃—气用户安《全隐患及整改—措施对存在重—大安全事故隐患【的,燃气经营《企业可以按照供【用气合同约定—暂停供气 】    《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:办事处应当协调村】(,居):民委员会和物—业服务人等》相关单位配合燃气经!营企业进行入户【安,全检查 第三!十,七,条 :燃气用户应当学【习安:全用气?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!力在使?用燃气?。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!的应当立《即采取?应急措施 第!三十八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。发,现燃气安全事—故或: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!等情况?应当立?即告知燃《气经营企业或者【向燃气?管理等有关部门和】单位报告《燃气经?营企业?、有关部门和—单位接到报告—后应当及《时处理 【  :  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。对违反燃气安全管】。理的行为或者燃【气经:营违法行为》有权劝阻《、制止或者举报、投!诉 第三十】九条 市《、,县(市)燃气管【理部门应当会同自】然资源等《有关部门按照国【家,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!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!向社会公布 】     在燃气】设施保护范围内【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!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!   》  (一《。)建设占压地下燃气!管线的?建筑物?。、构筑物或者—其他设施; —     (二!)进行?。爆破、?取土等作业》或者动用《明火; —     (三)】倾倒、排放腐蚀性】物质; 《     (】四)放置易燃易爆】危险物品或者—种植深根植物;【  》   (五)其他危!及燃气设施安全的】行为 《 第四《十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侵占、毁坏、【擅自拆除或者—。迁移固定燃气设施】不得损坏、》覆盖:、涂:改、擅自拆》除,或者移动燃气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】 第四十一】条 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建设工】程不得影《响燃气?设施安全《  》   建设》单位:。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!设工程?。施,工范围内燃气管线】的相关情况;燃【气管理部《。门、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、燃气】经营企业以》及其他有关部门和】单,位应:当在接到查询申【。请后三日《。内,提供相关《资料:    【 建设工程施工【。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!线,等重要燃气设施的】。建设单位应》当会同施《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!设施保护方》案建设单《位、施工单位应【当采取?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!确保燃气设施—运行安全;管道【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派专业人员】进行现场指》导法律、法规—另有规定的依照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!行安全?保护措施所需—费用由建设单位【或者施?工单位承担   !  建设工》程施工?造成燃气设施损坏】的施工单位应当【协,助燃气经营》企业进行抢修并依法!承,担赔偿责任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