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第:五章:。 事:故预防与处理 【。 , 第三十》四条 燃《气管理部门和—其他:负,有燃气安全生—产,。监,管职责的部门应【当依法开展燃气安】。全监督检查和事故】隐患排查整治在检】查中发现《。燃气安全事故—。隐患:的应当责令立—即排除 第三!十五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:应当:建立健全检》查,、维:修维护、事故抢【修等制?度配备必要的—报警检漏《设备和安全设施制】定本:单位:燃气安全事》。故应急预《案并依法《向所在地县(市)】。区人民政府燃气【。管,理部门备案配备应】急人员?和必要?的,应急装备、器材【每半年至少开展【一,次应急?演练:  》   ?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—按,照有关规《定在重要燃气设【施所在地设置统一、!明显的?安全警?示标志并配备—专职人员《对所属?。燃气设施定期进行】巡查、检测、—维修和?维护及时《排除燃气设》施,故障:和,事故隐患对重大危】险源应当采取二十】四小时监控措—施 ? 第三十六条 】燃气:。经营企业《在对燃气用户的燃气!设施:、燃:气燃:烧器:具进行安全检查时】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!的应当书面告知燃】气用户安全隐患及】。整改措施对存在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】的燃气经营企—业可以按《照供用气《合同约定暂停供【气 》   ? 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、街?道办事?处应当协调村—(居:。)民委员《会和物业《服务人?。等相关单位配合【燃气经营企》业进行入《户安全检查 !第三十七条 燃气用!户应当学《习安全用《气,。知识提高应急处置】能力在使用燃气过程!中发现安全隐—患的应当立》即采取应急》措施 》 第三十《八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发《现燃气安《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!事故隐患等情况应】当立即告知》燃气经营企业或【者向燃气管》。理等有关部门—和单位报告》。燃气:经营企业、有关【部门和?单位接到报告—后应当及时处理 】。  《  :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!违反燃气安全管【理的行为或者燃气经!营违法行为有权劝阻!、制止或者》举报、投《诉 《 第三十九》条 市、县(市)】燃气管理部门应当】会同自然资源等【。有关部门按照国【家有关标准和—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!。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!。     】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!内禁止从事下列【危及燃?气设施安全的活动】     】(一)建设占压地】。下燃气管线的建筑】。物、构筑物》。或者其他设施;【 《。  :  (?二)进行爆破、【取土等作《业或者动《用明火?; 《。 ,    (三)【倾倒:、排放腐蚀性物质】; 《   ?  (四)》放置易燃易爆危险】物品或?者种植深根植—物;  【  : (五)其》他危及燃气》设施安全的》行为 第四十!条,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》侵占、毁《坏、擅自拆除或者迁!移固定燃气设施不】得,损坏:。、覆盖、涂》改、擅?自拆:除或者移动》燃气设施《安全警示标志 【 第《四十一条 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建》设工程不得影—响燃气设施》安全    ! 建设?单位在开工前应【当查明?建设:工程:施工范?。围内:燃气管线的》相关情况;燃—气管理部门、城【建档案管理机构【、燃:气经营?企业以及其他有关】部门和单位应当在】接到查询申请—后三:日内提供相关资料】。   —  建设《工程施工范围内【有地:下燃气管线》等重要燃气设施【的建: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!单位与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共》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!方案建设单位、施】工单位?应当:采取相应的安全【保护措施确保燃【气设:施运:行安全;管道燃【气经营企《业,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!现场指导法》律、法规另有规定】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《规的:。规定执行安全保护】措施所需费用—由建:设单位?或者施工单位承【担  《   ?建设工程施工造成燃!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!位,应当协助燃气—经营企业《。。进行抢修并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