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【五章 事故预防【与处理? , 第三十四条 !燃气管理部》门和其他负有燃【气安全生产监—管职责的部门—应,当依法?开展燃气安》全监督检查和事【故隐患排查》整治在检查中发现】燃气安全事》故隐患?的应当责令立即排】除, 第三十五条!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建:立健全检《查,、维修维护、事故】抢修等制度》。配备必要《的报警检漏设备和】安全:设施制定本》单位燃气《安全事?故应急?预案并依《法向所在地》县(市)《区人民政《府燃气?管理部门备案配备】应急人员《和必要的应急装【备、器材每半年【至少:开展一?次应:急演练 【    燃气经营】企,业,应当按照《有,关规定?在重要燃气设—施,所在地设《置统:一、:明显:的安全?警示标志并》配备:专职人员对所属【燃气设?施定期进行巡—查、检测、维修和维!护及:时排除燃《。气设:。施故障和事故隐患对!重大危险《源应:当采取二《。十四小时监》控,措施 第三】十六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在对燃气】用户:的燃气?设施、燃气燃—烧器具进行安全检】查时发现《。有安全事故隐—患,的应当书面告知燃气!用户:安全:隐,患及整改措施对存在!重大安?全事:故隐患的燃气经营企!业可以?按照供用气合—同约定?。暂停供?气   【  乡(镇)人民】政,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应当协—调,村,。(居)民委员会和物!。业服务?人等相关单位—配合燃气经》营企: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! , 第三》十,七条 燃气用户应】当学习安全》用气:知,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!在使用燃气过程中】发现安全隐患的【应当立即《采取应急措施 】 :第,三,十八条 任》何单位和《个人发现燃气—安全事故或》者燃气安《全事故隐患》等情况应《当立即告《知燃气经营企业【或者向燃气管理等有!关部门和单》。。位,报告燃气经营企业】、有关部门》和单位接《。到报告?后应当及时处理 】     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对违《反燃气安《。全管理的行为—或者燃气经营违法】行为有?权劝阻、制止或【者举:报、:投诉 第三十!九条 市、县(市)!燃气管理部门应【当会同自然》资源等有关部门按】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!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!范围并向社会公【布 《     在—燃,气设施保《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!。列,。危及燃气设施安全】的活动   ! , (一)建设占压地!下燃气管线的建【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!他设施?; ?。。 :    《(二)进行爆破、】取土等作业或—者,动用明火; —  《   (三)倾【倒、排放腐》蚀,性物:质; —    (四)放置!易燃易爆危险—物品或者《种植深?根植物; 】 ,   (五)其【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!的行为 》 第四《十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侵》。占、毁坏《、擅自拆除》或者迁?移固定燃《气设施不得损坏、覆!盖、涂改、擅—自拆除或《者移动燃《气设施安全警示标】志 第四【十一条 新》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!工程不得影响燃【气设施安《全 《     建设单位!在,开工前应《。当查明建设工程施】工,范围内燃气管线的相!关情况;燃》气管理部《门、城建《。档,案管理机构》。、燃气经营》企业以及其他有【关部门和单位—应当:在接到查询申—请后三日内提供【相,关,资料 ?   》  建设《工程施工范围内【有,地,下燃气管线等重要】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!应当会?同,施工单位与管—道燃气?。经营企?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!保护方案建设单位】、施工单位应当【采取相应的安全保】护措施确《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!;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派专业人员进!行现场指导法律、法!规另有规《定的依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《规定:执行安全保护措施所!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!者施工单位承—担,     建【设工:程施工造成燃气设】施损坏的施工单位】应当协助燃气经营】企业进行抢》。。修并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