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二章— 规:划建设与《应急保障 第!十条 ?。。市、:县(市)燃气管【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!资源、发展改革等】。部门编制本》行政区域《燃,气发展规《划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组—织实施并报上一【级,人民政?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! ? 第十一条 新区】建设、旧《区改造工《程或者道路》、桥梁?等市政工程应当按照!燃气发展《规划配套建设燃【气设:施燃:气设施应《当,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、同时施》工,、同时?竣工验?收 》。    在管—道燃气已覆》盖区域内《的新:建住宅小区、大【型商业综《合,体和其他需》要使用燃气》的新建建《筑应当配套建设管道!燃,气设施 — 第十二条 新【建、扩建、改建燃气!工程项目和燃—气经营网点》的布局应当符合燃】气发展规《划和燃气安全规【定 : ?  :  对燃气》发展规划范围内【。的燃:气设施?建设工程自然资源】部门依法核》发用:地预审?与选址意见书—、审批?服务:部门依法核发建【设用地?规,划许可证或者—。乡村:建设规划《许可证时应当征求燃!气管理?部门的?。意见   】  燃气《工程项目管道的安全!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!主体工程同时—设计、同时》施工、同时投入使】用 第十三】条 燃气设施建【设工程?勘察、?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应!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的单位【承担:    【 燃气设施建—设工程使用的设备和!材,料应当符合国—家和自治区》有关标?准 《 ,第十:四条 ?燃,气设施建《设工程应《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进行?安全评价项目竣工投!入生:产或者使用前建【设单:位应当组织设计、】施工、监《理等有关单位对安】全设施进行验收;未!经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的《不得投入生产和使】用 》    燃气设施建!设工程自《竣工验?收合格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建设单位应!当将竣工验收情况】报燃气管《理部门备案并在【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!管,理机构移交建—设项目档《案 《 第十五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阻【碍经批准的燃—气工:程项目?施工建设《 ? 第十六条 市、县!(市)区人民政府应!当建立健《全燃气应急储—备制度燃气管理【部门应当建》立燃气?应急预?案对燃气供求状况】。实施监测《、,预测和预警采取【综合措施提高燃气】应急保障《能力   —  燃气供应严重】短缺、供应中—断等:突发事件发生—。后,市、县(《市)区人民政府【应当及时采》取相:关应急措施采取【限制用气措施的应】当优先保障居—民生:活用气、集中—供热用?。气以及医《院、学校、》。公交车等民生用气燃!气经营企业以及【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!应当予以《配合承担《。相关应急任务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