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章— 规划建《设,与,应急保障 【 第十条 市、县(!市)燃气管》。理部门应当》会同自然资源、发展!改革: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!域燃气发展》规划报本级》人民: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!并报上一级人—民,政府燃气管理部门】备案 》 ,第十一条《 新区建设、旧区】改,造,工程或者道路、桥梁!等市政工程》应,当按照燃气发展规】划配套建《设,燃气设施燃》气设施应当与主【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《施工、同时竣工验收!  》。   ?在管道?燃,气已覆盖区域—。内的新?建住宅小区、—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其!。他需要使《用燃气的新建建筑】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!气设施 《 : 第十二条 —新,建、:扩建:、改建燃气工—。程项目和燃气经营网!点的布局应当符合】燃气发?展规划和《燃气:安,全规定 【    对燃—气发:展规划范围内的燃】。气设施?建设工程《自然资源部门—依法核发用地预【审与选址意》见书、审《批服务部《门依法?核发建设《用地规划《许可: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!许,可证:时应当征求燃气管理!。部门的意见 】     燃气工】程项目管道》的安全保《护设:施应当?与管道主体》工,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!入使用 【第十三条《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监理应当由具!有相应资质的单【位,承担 《    》 燃气设《施建设工程使用的】设备和材料》应,当符合国家和自【治区有关标准 】 第十四条 燃气!设,施建设工程》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进行安全评】价项:目,竣工投?入,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!单位应当组织设【计、施工、监—理等有关《单位对安全设施【进行验收;未经验收!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不得投入生》产,和使用 》     —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自!竣工验?收合格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建设《单位应当将》竣工验收情况报【燃气管理部门备【案并在三个月—内向城建《档,案管理?机构移交建设项【目档案 第】十五条 任何—单位和?个,。人不得阻《碍经批准的燃气【工程项目施工建【设 》第,十六条 市、县(】市)区人民政—府应:。当建立健全燃气【应急储备制度—燃气管理部门—应当建立燃气—应急预?案对燃?气供求状况》。实施监测、预测和】预警采取综》合措施?提,高,。燃气应急保》障能力 》    燃气供应】严重短缺、供应中断!等突发事件发—。生后市、县(市)】区人民政府应当【及时采取《相关应急措施采【取限制用气措施的】应,当优先保《障居民生活用气、】。集中供热用气以及】医院、学校》、,公交:车等民生《。用,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!其他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应当予以配合】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