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!急,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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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条 ?市、:县(市)《燃气管?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!。资源、发展》改革:等部:门编:制本行政区域—燃气发?展规:。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后组织《实施并?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!气管:理部:门备案
第】。十一条 新区建设、!旧区改?造工程或者道—。路、桥梁等市政工】程应当按《照燃气发展规—。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!燃气设施应当—与主体工程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、同时?竣工验收
【 :。 : 在:管道:燃气已覆盖》区域内?的新建住宅小—区、大?型商业?综合体和其》他需要使用》燃气的新建建—筑应当配套建—设管道燃《。气设施
第】十二:条 新建、》扩建、?改建燃?。气工程项目和—燃气经营网点的布】局,应,当符合燃气发—展,规划和?燃气安全规定
! 对燃气】发展:规划范围内的燃【气,设施:建设:工程自然资源—部门依法核发用地预!审与选址意见书、审!批服务?部门依法核发—建设:。用地规?划许可证或》者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证【。时应当征求燃—气管理部门的意见】
】燃气工?程项目管《。道的安全《保,护设施?应当与?管,道,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:施工、?同时投?入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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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三条 燃气】设施建设《工程勘?察,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理应当由】具有相?应,资质的单位承—。担
!燃气设?施建设?工程使用的设备【和材料?应当符合国》家和自治《区有关标《准,
第》十四条 燃气设施】建设工程应当—按照国家有关规【。定进行安全评价项】目竣:工投入生产或者使】用前建设单位应【当组织设《计、施工《、监理等有关单位对!安全设施进行验【收;未经验收或者】验收:不合格的不》得投入?生产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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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燃《气设施建设工程自竣!。工验:收合格?之日起?十五:。。日内建?设单位应当将竣【工验收?情况报燃气管理【部门备案并在三个】月内: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移交建设《项,目档案
【第十:五条: ,。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阻碍经【批准:的,燃气:工程项目施》。工建:。设
第十六】。。条 :市、县(市》)区人民政》府应:当建立?健全燃气应急储备】制度燃气管理部门】应当:建立燃气《应急预案对燃气供求!。状况实施监测—。、预测和预》警采取综合措施提】高燃气应急保障【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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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燃气供应《严,重短缺?、供应中断等突发】事件发生《后市、县(》。市):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采取相关应》急措施采取限制用气!措,施的应当优先—保障居民《生活用气、集中【供热用气以及医院】、学校、公交车等民!生用气燃《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!有关单位和个人应】当予以?配合承担《相关应急《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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