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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章 建设工》程质:。量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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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 】建设工?程质量实行政—府监督?、社:会监理、企业—保,证、用户评价—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!。系,
第三十二条【 建设工程实行【质量监督制度建设】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受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委《托负责?本行政区域内建【设,。工程质量《的监督
》 国家《规定的特殊行业的】专业工程质》量监督?管理由其主管—。部门的?专业质量《监督机构负责特【殊行业非专业工【程、实?行监理的工程应当接!受,所在地建设工程质】量,监督机构《的监督管理》
第三十三条 建!设,工程质量监督、【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!应的条?件和能力经有—关部门审查》批准后方可承担建】设工程质量监督【、,。检测工作
第三十!四条 ?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机构依据】法定的技术标准、规!。范、规程对工程勘】察、设计《、,施工质量以及工程】所用的建筑材料、设!备、构配件、商品混!凝土的质量进—行监督检查
【。第三十五条 实行建!设工程质量》责任制度建设单【位、勘?察、设计单位—、建筑?业企业应当建立、】健,全质:量管理和保障体系】全面落实质量—责任制
— ,勘察: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!企业不得《无证或未经批准越】级承担勘察、设计、!监理:、施工任《务不得?转让图?签、图章不》得采购、使用不合格!的,材料、设备、构配件!、商品混凝土—任何部?门、单位和个人【均不得指定销售单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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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六?条 重要的建—。筑,设备、材《料和构配《件应当实行产—。品质:量和:进场使用认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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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七条《 实行总承包—的,建,设工程?工,。程质量?由总:承包方负责;—实行监理的建—。设工程建设监理单】位,应当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及合同》的约定?实施:工程监理对工程【质量负责
—第三十八《条 建设工程实行】竣工验收备》案制度
建设!单位应?当自建?设工程竣《工验收合格》之日起1《5,日,内将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报—告和规划、公安【消防、?环保等部《门,出具的?认可文件或者准【许,使用文件报建—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备案
建【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!验收中?有违反?国家有关建设工【。程质量管《理规定行为的责令】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!
:第三十九条 —。建设工程实行质【量保修制度》保修:。期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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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在】规定的保修期内因】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造》成质量问《题,由责任方《承担相?应责:任;因?。建筑材料、》构配件或设》备造成的质量问题由!采购方承《担,保修责任;因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!损坏维修费用由建设!。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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