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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章—。 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 《 第三十一条 建!设工程?质量实?行政府监《督、社会监理、企】业保证、用》户评价?。相结合的质量—管理体系《 第?三十二条 建设【工程:实行质量监督制度】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受建设行《。。政主管部门的—委托负责本》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!质量的监督》。   国家规定】的特殊行业》的专业工程质—量监督管理由其主】管部:门的专业质量监督】机构负责《。特殊行业非》专业:工程、实《行监理的工程应【。。当接受?所在地?建,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的监督管理》 第三《。十,三条 建《设工程质量监督【、检测机构应—当具:备相应?的条件和能力—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!后,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!。量监督、检测工【作 : 第三十四》条 建?设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依据法《定的技术标准、规】范、规程对工程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质量!以及:工,程所用的建筑材料、!设备、构《配件、商品混—凝土的质量进行【监督检查《 第三十五条【 实行建设工—程质量责《任制度建设》单位、?勘,。察、设计单位、【建,筑业企业应当建立、!健,全质量管理和保障体!系全面落《实质量责任制 【。   勘《察、设?计、监?。理、施工企业不【得无证或《。未经批准越》级承担勘察、设【计,、监理、施工—任务不得《转让图签、图章【。不得采购《、使用?。不合格的材》料、设备、构配件、!商品混凝土任何部门!、单位?和个人均不得—指定销售《单位 第三—十六条 重》要,的建筑设备、材料】和,构配件应当实行产品!质量:和进场使用认证制】度 ?第,三十:七条 实行总—承包的建设工—。程工程质量》由总承包方负责;实!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!设监理单位应—当,依照有关法律—、法规?的规定及合同—的约定实施工程【监理:对工程质量负责【 第三十八条【 建设工程》实,行竣工验《收备案制度》   建设单位】应当自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】起15日内将建设】工程竣工验收报【告和规划《、公安消防》、环保等部门—出具的认可文件或】者准许使用文—件报建设工》程质量?监督机?构备:案   》建设工?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发现:建设单位《在竣工验收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!设工:程,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!。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!验收 第三十九】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!。量保修制《度保修?期,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计算 【   ?建设工程在》规定的保修期内【因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造?成,质量问题《由责:任方承担相应责任】;因建筑《材,。料、构?配件或设备》造成的质量问题【由采购?方承担保修责任;因!不可抗?力造成的工程—损坏维修费用由建】设单位承担》  》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