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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第四章《 建设工程质量【管理 第三十!一条 ?建设工程质》。量,实行政府监》督、社会监》理、企业保证、用】户,评价相结《合的质量管理体【系, :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!程实行质量监—督,制度建设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受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的委托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建设工—程质量的监督 【   ?国家:。规,定,的特殊行业的—专业工程《质量:监督管理《由,其主管部门》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!负,责特殊行业非—专业工程《、实行监理》的工程应《当接受所在地建设工!程质:量监督机构的监督】管理 第三—十三条 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》、检测机《构应当具《备相:应的条件和》能力经有关部门审查!批,准,后方:可承担建设工程质】量,监督:、检测工作 第三!十四:。。条 建设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依据法?定的技术标准、规】。范、规程对》工程勘察、设—计、施?工质量以及工程所】用的建筑材料、设备!、构配件、商品【混凝土?的质量?进行监督检查 第!三十:五条 实行建设工】。程质量责任制—度建设单位、勘【察、设计单位—、建筑业企业应【当建立、健全质量】管,理和保障体》系,全面落?实质量责任制 】  勘察、设—计、监理、施工企】业不得无证或未经】批准越级承担勘【察,、设计、监》理、施?工任务不《得转让?图签、图章》不得采购、使用【不合格的材料、【设备、构配件、商品!混凝土任何部门、】。单位和个《人均不得指》定销:售单位 第三【十六条 重要的【建筑设?备、材料和构—配件:应,当实:行产品质量》和进场?使用认?证制度 第—三十七条 实行【总承包的建设工【程工程质量由—总承包方负责;【实行监理的建设【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!当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及!合同:的约定实施工—程监理对工程质量】负责 第三十八条! 建设工程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】制度:  ?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!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合格之日起15【日内将建设工—程竣工验《收报告和规》划、公?安消防?、环保等部》门出具的认》。可文件或者》准许使用文件报【建设工程《质量监督机》构,备案   建设工!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发现建设单位—在竣工验收中有违】反,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!量管:理规定行为的责令】其重新组织》竣工验收《 第?三十九条 建—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!制度保修期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计【算   建设【。工程在规定的保修】期内因?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造成质量问题—由责任方承担相【应,责任:;因建筑《材料:、,构,配件或设备造成的】质量问题由采购方承!担保:修责任;因不可【。抗力造成的工程【。损坏维修费用由【建设:单位承担《 , 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