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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。五章 ?施工安全与现场管理!
第四—十,条,。 建筑施《工应当贯彻“安【全第一?、预:防为主”的方针建筑!业企:业应当加强文—明施工管理科学组织!施工做?。好施:工现场?的的各项管理工【。作
第《。四十一条 建—设单位应《当向建筑业企—。。业提供与《施工现场相》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!筑业企业应》当采取措施加以保】护所需?费用:由建:设单位负责
!建筑业企业在—施工:中应:当采取防护措施保护!毗邻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?不受损坏所需费用由!建设单位《承担
第四十二】条 建?设单位、建》筑业企业应当—遵守有关文》物、绿化、环—境,保护的法律、法规的!规,定采取有效》措施:做好保?护工:作;控制《施,。工现场的粉尘、废气!、,废水、固《体废弃物以及噪【。声、震动对周围环】境的污染《和危害
第四【十三条 《拆除工?。程,应当由具备相应资】格的建筑施工—企,业承担建筑施—工企业负责人—对安全负责
第四!十四条 市区内的】建设工程除小—型工程外《应当使用散装水泥】
第四十五条 在!市区:内建设?的下列工程应当使用!商品:混凝土
— (一)人防、框架!结构工程;
—
(《二)位于城市主【。要街道两边的所有工!程;
《。 (三)混凝土一!次浇:筑量在?。50立方米以上的工!程;
(四】),混,凝土设计强度—。。等级为C3》0以上的《工程
第》四十六条 应—当使:用商品混凝土—的建设工程》有下列情况》之,一的:由,建设单?位,提出书面申》请经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意后方【可在施工现场搅拌】混凝土
(】一):。因道路、交通原因商!品,混,凝土专用车辆—不能到达《施工现场的;—
(二)其】他确需在施工—现场搅拌混凝—土的
第四—十七条 施工现场】应当设置围档—不得在?围档外堆放建筑材】料、机具或进行【施工:作业保?持施工现场整洁
! :。工程竣工后》建筑业?企业:应当及时拆除围档】和临时设施、清除】建筑垃圾
第四】十八:条 有下《列,情,况之一?的建:设单位应《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!理,批准手?续
:
(一)临时】占,用规划批准》范围以外场地的;】
(二)损】坏道路、管线、电】力、通讯等》公共设?施及砍伐《树木、迁移古树名木!的;:
(三)【临时停水、》停电中?断交通的;
】 (四)进行—爆,破作业的;》
(》五)损毁水文、测】绘标志?的;
(六】)施工中发现—文物、爆《炸物、?无主财物等》需要继续进》行施:工的;
》 :(七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它需要《。办理报批手》续的
第四十【九条 涉及主—体和:承重结构需要变【动的建筑《装饰、装修工程【及外形作《较大改变《的工程建设单位和】。个人应当在施—工前委托原设—计单位提出设计【方案并报原》审批机关审批—没有:设计方?案或设计方》案未经批《准的不准施工
第!。五十条 建》筑,施工安全《实行“?企业负?责、:行业管理、国家【监察:、群众监督》、劳动者《遵章守?纪”的安全》生产管理体制
】。。 建筑安全管理由!工程所在地建设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负责;建】筑安全管《理机构负责具体【监督检查《
第五十一—条 建设工程施工】实行安全生产责任】制度施工现场—的安全由建设工程承!包方负责实行施工总!。承,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!。责分包单《位向:总承包单《位负责服从总承【包单位对《施,工现场的《安全生产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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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建设工程承》包方应?当,加强安全技术管理】落实安全《技术措施加》强安全?技术培训、》考核严格安》全纪律?。和安全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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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违章指】挥、违章作业对【危及生命安全和身】体健康的《违章指令作》业者有权拒》绝执行并可举报和】控告:
第五《十二:条 建筑《施工企业《应当为?从事危险作业的职】工办理意外》伤,害保险?支付保险费
第】五十三条 建—筑,施工:生产发?生安全事故应当由】事故发?生单位按照有—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及,时向上?级主管部门和—事故发生地》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及有》。关部门报告事故的】调查与?处理由事故发—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!成调查组负责—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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