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。 》 ? ?第三章 建筑市【场管理 — 第十四条 —本章所称《。建筑市场管理是指】。。市建设、工商等行政!主管部?门按照各自》的职责和权限对建】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!程中的发包、承包】。、中介服务》。的监督管理 第】十五条 本市建设工!程交易中心负—责办理工程报建、市!场主体审查》、招标投《。标管理、《合同审查《与管理、中》介,服务、质量安全监督!和施工许可证等【手续 《。 , 建筑市场的—管理除接受市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的:统一领导外同—时接受自《治区有关《主,管部门的宏观业务指!导和检?查监督? , ,。第十六条《 ,在,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!的,建设工程除》按国家规定可—不进行招《标,的工:程外均应采用—。招标方式确定—承建单?位不得指定承建单位! ,  :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!外国政府《贷款、援助资—金的项?目进行招标贷款方】、资金提供》方对:招标投标《的具体?条件和程序》有不同规定》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!损害:社,会公共利益的除外】 :第十七?条,。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建设工程招【标投标?工作实施监》督管理招投》标管:理机构负责本行政】区域:内的招标投》标具体工作》 第十八条 建】。设工:程招标及投标、专】业,分包、?劳务分包等活—动应当在有》形建筑市场公开【进行建设工》程招标的开》标、评标、定标由】建设单位依》法组织或者委托【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!代,理机构组《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!管,部门的监督 【第十九条 建设单】位招:标发:包工程不得压级压】价不得?要求建筑《企业带资承包—工程或垫款施工作为!。发,。包条件?不得将一个单—位工程肢解后发包】 第二《十条 凡具》备承:包,。能力、符合投标【规定:条件的单位均—可参加投标承—包工程不得在—建设工程投》标中哄抬或不合理降!低,标价、串通》投标 第》二十一条《 承建人承包的【建设工程应当主要依!靠,自己的技术和管【理能力自行组织【完成对工程的—非主体或专业性较】强的部?分工程可以》分包给具备相应【资质的单位 【  严禁倒手—转包工程《或挂靠施工》 第二《十二:条 :推行建设工程—监理:制度下?列建设工程应当由】具有:相应资质的监理单】位进行?监理  》 (:一)国家、》自治区和市重—点建设?工程项?目;:。   《(二)项目投—资在1?0,0,0万元以上的公用】事,业工程;  【 (三)成片开【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!程和高层住》宅及地?基与结构复杂的多层!住宅;  — (:四,),利用外?国政府或者国际【组织贷款、》援助资?金,的工程; —  (五《。)学校、医院、影】剧院:、体育场《馆,等,项目;   (六!),国家规定《必须实行监理的【其,他工程 第二十】三条: 实:。行建设?工程监理应》当签订书《面监理合同监—理单位应当按照监】理合同和有关规【定从事监理》活动 《  监理单位不得】。承包工程《不得经营《。建筑材料、构—配件和建筑机械【、设备 第—二十:。四条 工程造价咨】询,单位不?得同时接受》招标方和投标—方对同一工程—项目的造价》咨询 第二十五条! 从事?建筑活动的单位和】个,人应当参《照示范?文本签订工程建设】合同建设和工商行政!主管:部门依?法对建筑活动合同进!行监督审查 第】二十六条 》建设工程造价应【当以国家和自治【区、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制定的工《程定额、计价方【法和取费标准为【依据通过招标投标或!双方协商确》定价款应当在合【。同中载明并根据建设!工程造价管理部【门发布?的,价格信息和调整【系数进行调整 【 第二十七条 在】建筑活动中执行定】。额、编审工程预算、!结算、?编审工程标底—、确:定工程?中标价等应当—接受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的监督管理 第】二十:八条 建设工程【合同双方不得任意】扩大计价项目—和取:费,标准不得任意—压价、抬价或附加不!合,理,条件 第二十九】条 建设工程合同】。依法签订后即具有】法,律,约束力合同》双方当事人应—当严格履行》 第三十条 【建设工程《合同在履行中—发,。生争议当《事人可以通过协商】或调解?解决;也可以依据】合,。同中的仲裁条款或】事后:达成:。的仲: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!请仲:裁当:事人没有在》合同:中订立仲《裁条款事后也没【有达成仲裁》协议的可以向—人民法院起诉  !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