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:。 : ? 第》二章 资质》管理与许可证制度 ! : 第五条 建设行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从》事建筑活《动的单位的资质【管理 《第六条 下列单【位按审批权限和【程序向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》门申办资质取得相应!的资质?证书后?;方可进行建筑【活动 《  (一)建—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】单位; 《。   (二)建【筑业企?业包括从事房屋建】筑、: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、!装饰、装修》、线路、管》道和设备《安装等工程的单位】;   (三)建!筑构配件、商品混】凝土生产《等企业;《   (四)建】设工:程监理、代理、造价!咨询等?。。中介服务机构 第!七条 建筑业企业】及,中,。介服务机构》的专业管理人员【、技术工人应当接】受培训?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进行资格—认定经考试合格【。按规定统一核发相】应的岗位《证书 第》。八条 ?取得资质《证书的单位应当【按资质证书核定的经!营范:围从:事活动不得出—。卖、转让、出借【、涂改资质》证书   从事】建筑活动《的单位合并》、分立、《歇业:、解散、法定代【表人变更《。等须在30日内办理!变更:或注销手续 【第,九条 进《入本:市行政区域内—从,事建筑活动的—单,位应:当持资质证书和【营业执照到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 ?第,十条 建设》工程项目实行施工许!可制度? ,   建设工程【项目应当在》可行性研《究,报告或?。其它立项文件经批】准后由?建设单位或其代理】机构:向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!建手续  — 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的建设》工程:开工前?应,当由建设单位或其代!理机构向建》设行:。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施《工许可证 第【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!当具备下列条件 !  (一)有相应】的,资金;?   (二)有与!建设工?程相适应《的经济?、技术?管理人员《;   (三【)实行招标》的具有编制招标文】件和组织《招标、?评标:、定标?的能力?   不具备上】述第(?二,)、(三)项条件】的应当委《。托具有相应资质的】中介服务《机构代理 第十二!条 建设单位申【请领取施工许可证】应当具备下列—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!明文件   (一!)已经?取得建?设,。工程:用地规划《许可证?。;  《 (:二)在城《。市规划区《的建设工程;已【经取:得建设工程》规划:。许可证;  【 (:三)施工场地—已经基?本具备施工条件;】 ,   ?(,四)已按规》定确定施工》企业并?签订施工合同;【   《(五)已审查批【准施工图设》计文件;  【 ,(六)已按》规定办?理工程?。质量、安全监督注】。册手续;  【 (七)应当监理的!工程已签订监理合】同; 《  (八《)银行出具》。的,到位资金《证明也可以》实行银行付款保函】或者其他第三方担】保;   (【九)法?。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的其他条—件, 第十三条 建设!单位应当自取得建】设工程施工许可【证之日起3个月【内开工因故不能【按期开工的应—当在期满前》向原发证部门—申请延期;》逾期不开工又不【申请: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!许可证自行失效 !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