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二章 资质】管理与许可》证制度
第】。五条 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负责本?行政:区域内从事》建筑活动的单位【的资:质管:理
?第六条 下列单【位按审批权限—和程序?向建:设行政?主管部门申办资质】取得相?。应的资质证》书后;方可进行【建筑活动
【 (一?)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单《位;
》 (:二)建筑《业企:业包:括从事房屋建筑、】市政:公共:基础:设施、装饰、装修】、线路、管道—和设:备安装?等工程?的单位?;
:
(三)—建筑构配《件,、,商品混凝土》。生产:等,企,业,;
》(四)建《设工:程监:理、代理、造—价咨询?等中介服务》机构
第》七条 建筑业企【。。业及中介服》务机构的专业管理人!员、技?。术工人应《当接受?培训由建《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进行资》。格认定经考试合【格按规?定,统一核?发,相应的岗位证—书
第八条 取】得资质证书》的单位应当按资质证!书核:定,的,经营范?围从事活动不得出】。卖、转让、出借、涂!改资:质证书?
从事建【筑活动的单位合【并、分立、》歇业、?解,。散、法定《代表人变更等须【。在,30日内办理—变更或注销手续【
第九条 —。进入本市行》政区域内《从事建筑活动—的单位应当持资质证!。书和:营,业执照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备案
【第,。十条 建设工程项】目实行施《工许可制度
】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!在,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或《其它:立项:文件经?批准后由建设单位】或其代理《机构向建《设行:政,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!续
《 新建、扩》建、改建的建设【工程开工前应当由建!设,单位或其代理—机,构向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!工,。许可证
第十一】条 建设单位应当具!备,下列条件
】(一)有相应的资金!;
? :(二:)有与建设工—程相适应的经—济、技术管理人【员;
(三)!实行招标的具—有,编制招标文》件和组?织招标、评标—、定标的能力—
不具备上述!第(:二)、(三)—项条件的应当委托具!有相应?资质的中介服务【机构代理《。
: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!申请:领取:施,。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?并提交相应的—证明:文,件
》(一)已经取得建】。设,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!;
《 (二?)在城市规划—区的建设工》程,;已经取得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—证;:
《(三)施工场地已经!基本具备施工条件;!
(四)已按!规定确定《施工企业并签订施】工合同;
— (?五)已?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!文,件;
?。
?(六)已《按规定办理工程【质量、安全监督注册!手续:;
》(七:)应:当,监理的工程已签【订监理合同;
! ,(八)银行出具【的到位资金》。证,明也可以实行银行】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!三方担保;》
:。 (九)法律、】法规:规,。定的其他条件
第!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自取得—建设工程施工许【可,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!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!的应当在期满前向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】。期;逾期不开工又不!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!施工许可证自—行失效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