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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章 总【则
第一条 !为加强建筑活—动的:监督管理规范建筑】市场秩?序保证?建设工程质量保护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!护社会公共》利益提高建设—工程投资效益促进】建筑:业健康发展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建筑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:法、国务院建—设工程质《量管理?条例:、建设?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!例,等法律、《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。定,。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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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条 本条—例,适用:于,本市行政区》域内从事建》筑活动和《实,施,。建筑活?。动监督管理》的单位和《个人
—本条例所称建筑活】动是指从《事土木建筑工程【线路、管道和设备】安装工程、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】及市政公共基础【。设施等建《设工程从立》项、报建、勘—察,、设计、《监理、施《工图:纸设计文件审—查、工程发包、工】。程承包、施》工,。、中介服《务到竣工验》收以及建筑构配件、!商品混凝《土生产等活动的单】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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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 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统一管?理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建筑—活动
永宁】。县、贺兰县建—设行政主《管,部门负责所辖区域】内建:筑活动的监督管理】并,受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的业》务指导
市】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下—属的各职能管理机】构具体?负责日常管》理工作
水务!。、交通?、供电等部》门除按?规定负责本专业建】筑活动外还应当协】助同级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非专?业的建筑《活动进行监督—管理
第四—条, 从:事建筑活《动的单位和》个人应?当遵守国家法—律、:法规的规定禁止【分割:、封锁?、垄:断建筑市场坚持公开!、公平、公正—。的,。原则不得损害国家】利益、社会公共利】益和他人《。合法权?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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