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 】。混凝土?结构构?件抗:震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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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,11.1 一般规!定
》
1》1.1.1 【抗震:设防的混凝土结构除!应符合本《规范第1章~第1】0章的?要求外尚应根据【现行国家《。标准建筑抗震设【计规范G《B 50《011规定的抗震】设,计原则按本章—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!的,抗震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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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》1,.2 抗震设防的!混,凝土建筑应》按现行国家标准【建筑工程抗震—。设防分类标准GB !50:22:3确:定其抗震《设防类别《。和相:应的抗震设防标【准
【 注本章甲】类、乙类、》丙类建筑分》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!筑工程抗震》设防分类标准G【B :50223中特殊设!防类、重点设防类、!标准设防《类建筑的《简称
》
1《1.1.3 房屋!建筑混?凝土结构构件的抗】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!别、烈?度、结构类型和房】。屋高度采《用不同的抗震等【级并:应符:合相应的计算和【构,造措施要求丙类【建筑的抗震》。等级应按表11.1!.3确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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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注1: 建:筑场地为I》类时除6度设—防烈度外应》允,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!对应的抗震》等级采取抗震构造】措,施但相应的》计算要求《不应降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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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2 接近或等—于高度分《界时应允许结—合房屋不《规则程度及场地【、地:基,条件:确定抗?震,等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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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3 大【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!于18m的框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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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4 表中框【架结:构不包括异形柱【。框架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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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5 —房,屋高度不大于60】m的框架-核心筒】结,构按框架-剪—力墙结?构的要?求设计时《应按表中框》架-剪?力墙结构《确,定抗震等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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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!.4: 确定《钢,筋,混,凝土房屋结构—构件的抗震等级时】尚应符合下》。列要求
【
》 1 对框—架-剪力墙结构在】规定的?水,平地震力作用下框】架底部所承担的【倾覆力矩大于—结构底部《总倾:覆,力矩的50%—时其框架的抗震等】。级应按框架》结,构确定
》
《 2》。 与主楼》相,连的裙房除应—。。按裙房本身确定抗】震等级外相关—范围不应《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!;主: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!应的相邻上下—各一层应适当—加强抗震构造—措施裙房与主楼【分离时应按裙房本】身确定抗震等—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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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【 当地下室》顶板作为上部—结构的嵌固部位【时地下一层的抗震】等级应与上部—结构相同地》。下一层以下确—。。定抗震构《。。造,措施的?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!一级但不应低于【四级地?下室:中,无上:部结构的部分—其,抗震:构造措施的》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!情况:采用三?级或四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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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4》。 , 甲:、乙类建筑按规定提!高一度确定》其抗震等级时如其】高度:超过对?应的:房屋最大适用—高度则应采取比相】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!抗,震构造措施》
—11.1.5— 剪力《墙底部?加强部位的范围应】符合下列规定
】
—。 , 1 底》部加强部位的高度】应从地下《室顶板算《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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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2 部分框支【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!底部加强部》位的高度可》取框支?层加框支层以上两】层的高度和落地剪】力,墙总高度的1/1】。0二者的较》大值其他结构的剪力!墙房屋高度大于24!m时底部加》强部位?的高度可取底部【。两层和墙肢总高【度的1/10二者的!较大值?;房屋高度不大【于24m时底部加强!部位可取底部一【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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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当!。。结构计算嵌固—端,位,于地下?。一层的底板或以【下时按本条第1、2!款确定的底部加强】部位的范围尚宜向】下延伸到《计算嵌固端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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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【.1.6 考虑】地震组?合验算混凝》土结构构件的承载】力时均?应按承载力抗—震,调整系数γR—E,进,行调整?承载力抗震调整【系数γ?RE:应按表11.—1.6采用
【
,
正截!面抗震承载力—应按本?规范第6.2节的】规,。定计算但应在—相关计算公式—右端项除以》相,。应的承载力抗—震调整系《数γR?E
《
》 , 当仅计算》竖向地?震作用?时各类结构构件的承!载力:抗震:调整系数γRE均应!取为1.《0
》
1!1.1.7 【混凝土结构构—件的纵向受力—钢筋的锚固》和连:。接除应符合本规【范第8.3》节和第8.4节的有!关规定外尚应符合】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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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【纵向: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!长,度应按下式计算
】
《。
! 2 当—采用搭接连接时【纵向受拉钢筋的抗】震搭:接,长度应按下列—公式:计算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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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《 纵向《受力钢筋的》。连接可采用绑扎搭】。接、机械连接或焊】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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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】纵向受力钢筋—连接的位置宜避【开梁端、柱端箍筋】加密区;如》必须在此连接—时应:采用机械连接或焊】接,
《
5 】 混凝土《构件位于同一连【接区段内的纵向受】力钢筋接《头面积百分率不宜】超,过50%
】
11《.1.8 》 箍筋宜采用焊接】封闭箍筋、连续螺旋!箍筋或连续复—合螺旋箍筋》当采用非焊接封闭】箍筋时其末》端应做成《135°弯》钩,弯,。。。钩端头平直段长度】不应:小于:箍筋直径的10倍】;在纵向钢筋搭接长!度范围?内的箍筋间》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!较小直径的5倍且】不,宜大于10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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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11.1.9— 考虑地》震作用的预埋件应满!足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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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1 直锚钢筋截!面面积可按本—规范:第9章的有关规【定计算并增大25】%且应适当增大锚板!厚度:
! 2 锚筋的锚固!长度:应符合本规范—第9.7节的—有关规定并增加10!%;当不《能满足时应采取【有效措?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!置一根直径不—小,。于1:0mm的封》闭箍筋
】
3—。 预埋件不宜设】置在塑性铰区—;,当不能避免时—应采取有效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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