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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11 混》凝土结构《。构件:抗震: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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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1,1.1 一—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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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【.1.1 抗震设!防的混凝土》。结构除应符合本规】范第1章~第10章!的要:求外尚应《根据:现行国家《标准建筑抗震设【计规范GB 5【0011规定的抗震!设计原则按本章的规!定进行?结构构件的抗震【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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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【.2 《抗震设防的混凝土建!筑应按现行》国家标?准建筑工程》。抗震设防分类标【准GB? 50223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】别和相应的抗—震设防标准
】
》 注本章甲类、】。乙类、丙类建筑分】。别为现行国家—标,准建筑工程》抗,震设防分《类标:。准GB 502【23中特殊设防类】、重点设防类、【标,准设防?类建筑的简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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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.3! 房屋建筑混凝】土结:构构件的《抗,震设计应根据设【防类:别、烈度、结—。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!用,不同的抗震等—级并应符合相—应的计算和构—造措施要求》丙类建筑的抗—震等:级应按表11.1】.3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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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注1 建筑场【地为I类时》除6度设防烈—度外应允许按—表内降?低一度所对应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!构造措施但相应【的计算要求不应降】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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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2 接近【或等于?高度分界时应—允许结合《房屋不规则》程,度及场地《、地基条《件确定抗震等级;】
》
《 , 3》 大跨度框架指跨】度不:小于1?8m的框架;—
【 》 4 表中框【架结构不包括异形】柱,。框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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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5 ?房屋高度不大—于60m《的框架-核心—筒结构按框架-剪】力墙结构的要求设】计时应按表中框【。架,-,剪力墙结构》确定抗?震等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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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1—。。.,4 : ,。确定钢筋《混,凝土房屋《结构构件《的抗震等级时—。。尚,应符合下列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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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1 对框架-剪力!墙结构在《规定:的水平地震》。力作用下框架底【部所承担的倾覆力矩!大于结构底部总【倾覆力矩的5—0,%时其框《架的抗震等级应【按框架结构确—。定
】 , 2 》与主楼相连的—裙房除应按裙房【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!相关范围不应低于】主楼的抗震等—级;主楼结》构在:裙房: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!。各一层应适当加强】抗震构造措施裙【房与主楼分》离,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!抗震等级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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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3 ? 当地下室》。顶板作?为上:部结构的《嵌固部位《时地下?一层的抗震等—级应与上部结—构相同地下一层以】下确定抗震构—造,措施的抗震等级可】逐层降低一级—但不:应低于四《级地下室中》无上部结《构的:部分其抗震构造措施!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!体情况?。采用三级或四—。级
!。。 4 《 甲:、乙类建《筑按规定提》高一度确定》其抗震等级时如【其高度超过对应的房!屋最大适用》高度则?应采取比相应—抗震等级《更有:效的:抗震构造措》施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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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《1.5 剪—力墙底部加强部位】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!定
】 1 》 底部加强部位的高!度应从地下室顶【板,算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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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2 部分框!支剪力墙结构的【剪力:墙底部加强》部位的?高度可?取框:支层加框《支层以上《。两层的高度》和,落地剪力墙总—高度的1/10【二,者的较大值其他结构!。的剪力墙房屋高度大!于24m时底部【加强部位《的高度可取底部【两层和墙肢总高度的!1/:10二者《。的,较,大值;房屋高度不大!于2:4m时底部加—强部位?可取:底部一?层
【 3》 当结构计—算嵌固端《位于地下一层的底】板或以下时按本条第!1、2款确定的底】部加强?部,位的范围尚宜向【下延伸到《。计算嵌固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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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?。.1.6 考【虑,地震组合验算—。混凝土结《。构构件的《承载力时均应按承】载力抗震《调,整,系数γ?R,E进行调整承载【力抗震调整系—数γR?E应按表11.【1.6采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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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正截面抗《震,。承载力应按本规范】。第6.2节的—规定:计算但应在相关【计算公?式右端?项除以相应的承载力!。抗震调整系》数γ:RE
! , 当仅计算—竖向地?震作用?时各类结构》构,件的承载力抗—震调整系《数γRE均应取【为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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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11.1.7 混!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!受力钢筋的锚固【和连接除应符合【本规范第8.3节和!第8.?。4节的有关规定外】尚应符合下》列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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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 纵向受拉钢筋的!抗震锚固长度应【按下式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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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2:。 当采用搭接【连接时纵向受拉钢筋!的抗震搭接长度应】按下列公《式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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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3 》 纵向?受力钢筋的连接可】采用绑扎搭接、【机械连?接,或,焊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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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4 —纵向受?力钢筋连接》。的位置宜避开梁【端、柱端箍筋—加密区?。;如必须在此连接】时应采?用机械连接》或焊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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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5 ? 混凝土《构件位于同一—连接: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!筋,接头:面积百分率不宜超过!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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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【.1.8《 箍筋《宜采用焊接封闭【箍筋、连续螺旋【箍筋或连续复合螺】旋箍筋当采用—非焊接封闭箍筋时】。其末端应做》成135°弯钩【弯钩端头平直段长】度不应小于箍筋【直径的10倍;【。。在纵向?钢筋搭接《长度范围《内的箍筋间距不应】大,。于搭接钢筋较小【直径的5倍且不宜大!于100mm—
《
11.1.9】 考虑《地震作用的预埋件】应满足下列规定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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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 直—锚钢筋截面面积可】按本规范第9章的】有关规定计》算并:增大25%且应适】当增大锚板》厚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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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《 :锚筋的锚固长度【应符合?本规范第9》.7节的有关规【定并增加10—%,;当不能满足—时应采取有效—措施在靠近锚板处】宜,设置一?根直径不小于1【0mm的封闭—箍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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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3 预埋!件,不宜设置在塑性铰区!;当不?能避免时《应采取有效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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