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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—  混?凝土:结构构件抗震设计】 【 ?11.1  一般】规定: ? 11【.1.1 》 抗:震,设防的混凝土—结构除应《符合:本规范第1章~第】10章的要求外尚应!。根据现行国家—标准: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】GB 50011规!定的抗震设计原则】按本章的规定进【行结构构件的抗【。震设计 !11.1《.2  抗》震设:防的:混凝土建《筑应按现《行国家标准》建筑工?程抗震设防》分,类标准GB —50223》确定其抗《震设:防类别和相》应的抗?震设防?标准 】    注本章【甲类、乙类、丙【类,建筑:。分别为?现行国家标准建筑】工程抗震设防—分类标准GB 50!223中特殊设防】类、重?点设防类《、,。标准设?防类建筑的简称 ! 11.【1.3  房屋建】筑混凝土结》构构件?的抗震设计应根据】设防类别、烈度【、,。结构类型和房—屋高度采用不同【的抗:震等级并《应,。符合相?应的计算和》构造措施《要求丙类建筑的抗】震等级应按表11.!1.3?确定 【 : 《  】   ?注1 建筑场地为】I类时除《6度设防烈度—。外,。应允许按表内—降低:一度所对《应的抗震《等级采取抗震—构造措施但相应【。。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!;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2 《接近或等《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!结合房屋不》规则程度及场地【、地基条件确定抗震!等级:。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3 大跨《度框架指跨度—不小于18m的框架!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4《。 表中框《架结构不包括异【形柱框架; —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5 房屋高度—不大于60m的框】架-核心《筒结构按框架-剪】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!时应按表中框架【-剪力墙结构确【定抗震等级 —。 11.】1.4  确定钢筋!混凝土?房屋结构《构,件的:抗,震等级时尚应符【合下列要求》 : ?     1  对!框架:。。。-剪力墙结构—。在规定的水平地震力!。作用下框架底—部所承担《的,倾覆力矩大于结【构底部总《倾覆力矩的50%】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!应按框架结》构确定?。 , 《     2  】与主楼?相连的裙房除应按】。裙房本身确》定抗震等级外相关】范围不?应低于主楼的抗震】等级:;主楼结构在裙房顶!。。板对应?的相邻上下各—一层应适《当加强抗震构造【措施裙?房与主楼分离时应】按裙房?本身确定抗震—等级 【     》3  当《地下室顶《板作为上部结构【的嵌固部位时—。地下一?层的抗?震等级应与上—部结构相《同地下一层》。以下确定抗震构造措!。施的抗震等级可逐】层降: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!级地下室《中无上部结构的【部分其抗震构造【措,施的抗震等级可根】据具体情况采用【三级或?四,级 《     【4  ?甲,、,乙类建筑按》规定提高一度—确定其抗《震等级时如其—高度:超过对应的房屋最大!适用高度《则应:采取比相应抗震等级!更有效的抗震构造】。措施 《 11—.1.5《  剪力《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!围应符合《下列规定 》 》    1》  底部《加强部?位的高度应从—地下室顶板算起 !  》   2  部【分框支剪力墙—。结构的剪力》墙底:部加: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!支,层加框支《层以上两层的高度】和落地剪力墙总高】度的1/1》0二:者的较大值其他结】构的剪力墙房屋高度!大于24m时底部】加强部位的高度【可取底部两》层和墙肢总高度的】1/10二者的【较大值;房屋—高,度不:大于24m时底部】加强: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! ,    【 3  当结—构计算嵌固端位【于地:。下一层的底》板,或以下时《按本:条第1?、2款确定的—底部加强部位的【范围尚宜向》。下延:伸,到计算嵌固端— —11.?1.:6  考虑地震【组合验算混凝—土结构构件的—承载力时均应—按承载力抗震调【整系数γRE进【行,调整承载力抗震调】整系数γR》E应按表《1,1.1?.6:采,用, 》     正截【面抗震承载力—应按本规范第6.】。2,节的规?定计算但应在相【关计算公《。式右端项除以相应】的承载?力抗震调整系数【γRE?。 》  :   当仅计算竖】向地震作用时各【类结构?构,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!。系数γR《E均应?取为1?.0: ! 11.1.】7 : 混凝?土结构构《件的纵向《受力钢筋的锚固和】连接除应符合本【规范第?。8.3节和第8.】4节的?。有关规定《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! :   —  1 纵向受拉钢!筋的抗震《锚固长度《应按下式计》算 》 】    2  当】采用搭接连》接时纵向《受拉钢筋的抗震【。搭接长度应按—下列公式计算— , 《 —     3  纵!向受力钢《筋的连接可采用绑扎!搭接:、机械连接或焊【接 ?     】4  纵向受力钢】筋连接的位置—宜避开梁端、—柱端箍筋加》密区;如《必须在此《连接时应采用—机械连接或焊接 ! :     —5  混《凝土构件位》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!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!积百分率不宜—超过5?0% 1!1.1?.8  箍筋宜【。采用焊接封闭—箍筋、连续螺旋箍】筋,或连续复合螺旋【箍筋当采用非焊接封!闭箍筋?时其末端应做—成,。。。135°弯钩弯钩端!头平直段长》度不应小于》箍筋直径的》10倍;在纵向钢】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的!箍筋:间距不应《。大于搭接钢筋较【小直径的5倍且不】宜大于100mm】 11.!1.:9  考虑》地震作用的》预埋件应满足下【列规:。定   !  1  直锚钢】筋截面面积可按本规!范第9?章的:。有关规定《计算并增大25%且!应适当增大锚—板,厚度 】    《2  锚筋的锚固】长度:应符合本规范—第9.7节》。的有关规《定并增?加10%;当不能】满足时应《采取有效措施—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!一根直径不小于【10:mm的封闭箍筋 】。 :  《   ?3  预埋件不【宜设置在塑性铰区;!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!有效措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