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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拆【迁补偿安置》
第十五条 !拆迁人应《当依法对被》拆迁人给予补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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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国家】法律、法规》另有规定外,房屋】拆迁不得因建设【项目性?质的:不同,对被》拆,迁人采取不同—的补偿安置标准
! 第?十六条 被拆迁房】屋和产权调》换房屋的价》格评估,由具有房】。地产价格评》估,资格的机《构承担,《估价:报告必须由》专业房地产估—价师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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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估!价机构的确定应当】公,开、透?明,:采取被拆迁人投票】或拆迁?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进!行拆迁估价》机构确定后,一般】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!应当与?。估,价,机,构签定书面拆迁【估价委?托合同?
拆迁】房屋的价格评估技术!规范、争议》处理程序和有关【管理规范按照国【家和省有关规定执】行
》第十七?条 被?拆,迁房:屋的:性质分?为住宅和非住宅房】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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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房和单》位,自,管房用途以房屋所】有权证登记用途【为准,房屋》所有权证《登记不?明确或已取得—建筑审批手续—尚未办理《房屋所有权证的,以!城市规?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!筑用地?性质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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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管理】部,门的直管公房用途】根据租赁凭证确【定,原审《。批住宅?用房改为非》住宅的,按住宅【房屋认定《。,对其营业部分给】予适当?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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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— 政府作为》土地储备、建设公】用设施的《项目以及拆迁—。后新建房屋》性质不适《合原地还房》的,:被拆迁人应》服从:。异,地还房?或者选择货》。币补偿?拆迁后原地建有与】被拆迁房《屋性质?相,。同的商品《房的:,同等条《件下,被拆迁人【可优先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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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九条 》与拆迁人、》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!。租人有利害关系的评!。估中介机构和估价人!员,不?得承:担,该拆迁?房屋的评估》已经评估的》,,其评:估结果无效
!第二:十,条, 拆除未《超过批准期限的【。临时建筑,以批准】期限减?去已使用《年限的剩余》期限按重《置,成,本法:评估其残值给予补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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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拆迁有【。下述:情,。况之一?的房屋,《由,。拆迁人提出》补偿安?置方案,报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审》核同意后《实施:拆迁拆迁前,拆迁人!应当就被拆》迁房屋的有》关事项,《向公证机关办理补偿!款提存和证据保全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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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《),无产权关系证—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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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2)产权人下—落不明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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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拆迁!设有:。抵押:权的房屋,依照国】家,。有关担保的法律执】行,
第二十三】条 拆迁人提供【的安置?房屋的质量、—设计等,《应当符合《国家法?律、法规以及相关】。强,制,性标准的规》定
第二【十四条 《拆迁人应《当支付住宅》房屋的被拆迁人或房!屋承租人搬》。迁补助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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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迁补助费!、临时安置补助费】具体标?准由市、州人民【政府根据当》地,经济和物价水平确定!,每年?公布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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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拆迁!非住宅房屋造—成停产?、停业引起的—经济:损失以及《搬,。迁、安装、过渡【费用,?由拆迁人给予一【次性补助《具体补助标》准由市、州》人民政府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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