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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拆,迁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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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五条 拆》迁人应当依法—对被拆迁《人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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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国【家法律、法规另【有规定外,房屋拆迁!不得因建设项—目性质的不同,对被!拆,迁人采取不》同,。。的补偿安置标—准
? 第十六》条 被拆迁房屋和】。产权调换房屋的【价格评?估,由?具有房地产价格【。评估资格的机—。构承担,估价报告必!须由专业房地产估价!师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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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估价机构!的确定?应当公开、透明【,采取被拆》迁,人投票或《拆迁当事人抽—签等方式进行拆【迁估价机构确定后】,一:般由拆迁《人委:托委托人应》当与:估价机构《签定书?面拆:迁估:价委托合同》
拆迁】房,屋,。的价格评估技术规范!。、,争议处理程序和有】关管理规《范按:照国家和省有关【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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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七条 》被拆:迁房:屋的性?质分为住宅》和非住宅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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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房—和单位自管房用【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!记用途为准,房【屋所有?。权证登记不明确或】已取得建《筑审批手续》尚未:办理房屋所有权【证的,以城市规【划主管?部门批准的建—筑用:地性质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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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管理部】门的直管公》房用途根据租赁凭证!确定,原审》批住:宅用房改为》。非住宅的,》按住宅?房,屋认定,对其营业部!。分给:。予适当补偿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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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《八,条 政?府,作为:土地储备、建—设公用设施的项目以!及拆迁?后新建房《屋性质不适合原地】还房的,被拆迁人应!。。服从异地还房—或者选择货》币补:偿拆迁后《原地建有与被拆迁房!屋性质相同》。的商品房的,同等条!件下,被拆》迁人可?优先:购买
第十九!条 :与拆迁人、被拆迁人!或者房屋承租人有利!害关系的评估中介】机构和估《价人员?,不:。得承担该《拆迁房屋的评估已经!评估的,《其评估结果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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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—。 ,拆除未超过》批准期限的临—时,建筑,以《批准期限减》。去已使用年》限的剩余期限按【重置成本法》评估其残值给予【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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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一条 《拆迁有下述情况【之一的?房屋,由拆迁人提】出补偿安置方案【。,报:。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!拆迁拆迁前》。,拆迁人《应当就被拆迁房【屋的有关事项,向公!证机关办理》补偿款提存和证【。据保全?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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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无产权关!系证明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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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《)产权人下落不明的!
第【二十二条 拆迁设】有抵押权的房屋【,依:照国家有《。关担保的法律执行】。
第二十【三条 ?。。拆迁人提供的—安置房屋的质量、】设计等,《应当符合国家法律、!法规以及相》关强制性标准—的,。规定
第二十!四条 拆迁人应当】。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!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!迁补助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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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迁—补助费、《临,时安:。置补助费《具体标准由市、州】人民政?府根据?当地经?济和物?价水平确定》,每年公《布,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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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—条 拆迁《非住宅房屋造—成停产、《停业引起的》经济损失《以及搬迁、安装、过!渡费用,由拆迁人】给予一次性补助具】体,补助标?准由市、州人民政府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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