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。 第三章 —拆迁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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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五条 拆迁人应】当依法对被拆迁【人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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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国家法》律、法?规另有规定》外,:房屋拆迁不得因【建设:项目性质的不同,】对被拆迁《人采取不同》的补偿安置标—准
? 第十六条— 被拆迁《。房屋和?。产权调换房屋—的,价格:评估:,由:具有房地产价—格评:估资格的机构承【担,估价报》告必须由专业房地产!估价师?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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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?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!当公开?。、透明,采取被拆迁!人投票?或拆迁当事人—抽签等?方式进行拆迁估价】。机构确?定后,一般由拆迁】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!估,价机构签定书面【拆,迁估价委《托合同?
—拆迁房屋的》价格评估技》术规:范,、争议处理程—序和有?关管理规范按照国家!和省:有关规定执行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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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被拆】迁房屋的性质—分为住宅和非住宅】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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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房和单位—自管房?用途以?房屋所有权证登【。记用途为《准,房屋所有权证登!记不:明确或已取得—建筑审批手续尚【未办理房《屋所有?权,证的,以城市规划主!。管部:门批:准的:建筑用地性质为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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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【产管理部门的直【管公房用途根—。据,租赁凭证确定,原】审批: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!的,按?住宅房屋《认定,对其营业部分!给予适当补偿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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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】政,府作为土地储—备、建设公》用,设施的项目》。以及拆迁后》新建房屋性质不适】合原地还房的,被拆!迁人应服从异—。地还房或者选择货】。币补偿拆迁》后原地建《有与被拆迁》房,屋性质相同的商【品房的,同等条件下!,被拆迁人可优先】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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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—与拆迁人、被拆【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!有利害关系的—评估中介机构和【估价:人员:,不得?承担该拆迁》房屋的评《。估已经评估的,其】评估:结,果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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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拆【除未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筑【。,,以批准期限减去已】使用年限的剩—余期限?。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其!残,值给予?补偿
第二十!一条 拆迁有下述】情况之一的房屋【,,由,拆迁:人提出?补偿安置《方案,报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审核—同意后实施》拆迁拆迁前,拆迁】人应当就被拆迁【房屋的?有关事项,》向公证机《关办:。。理补偿款提存和【证据保全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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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无产权】关系证明《。的;
】(2)产权人下【落不明的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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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拆】迁设有抵押权—的房屋,依》照国家有关担保的】法律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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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 拆: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!的质量、设》计等,应当符合国家!法律、法规以及【相关强制性标准【。的,规定
第二】十四条? 拆迁人应当支付】住宅房?屋的:被,。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!搬迁补?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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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迁补助费、临时!安置:补,助费:具体标准由》市、州人民政—府根据当《地经济和物》价水平确定,每【年公布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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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五条 拆迁非】。。住宅房屋造成—停产、停业引起的经!。济损失以《及搬迁、安装、过】渡费用,由拆迁【人,给予一次性补助具】体补:助,标准由市、》州人民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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