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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 罚【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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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— 违反本办法—规,定,。,条例?。已对行政处》罚作出?。规定的,从其规定】。
— 第二十七—条 拆迁当事—人,违,反本办法规》定委托不符合条件的!评估机构进行拆迁】评估:的,:由房屋拆《迁管理部《门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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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【 评估机构与拆迁】当事人?相互串通《,故意压低或者【抬,高,被拆迁?房屋的房《地产市场评》估价的,评估结果】。无,。效,由?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!1倍:以上3倍以下的罚】款,但最高》不得超过《3万:元;没有违法—所得的,处以1万】元以下的罚》款;情节严重的,】暂停直至取消评估】资格;构成犯罪【的,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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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九:条 拒绝、阻碍【房屋拆迁管》理,部,门工作人员依法执】行职务?的或者公然侮辱【、殴打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工?作,人,员,违?。反治安管《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!关依法给予》治安处罚;构—成犯:罪的:,由司法机关—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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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十条 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!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!屋拆:迁许可?证以及其《他批准文件的,核发!房屋:拆迁:许可证以及其他【批准文?件后不履《行,监督管理《职,责的,或对违法行为!不,予查处的,对—直,接,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;情】节严:重,,致:。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!人民利益遭受重大】损失,构成犯罪的】,,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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