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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拆迁管》理
第六!条 拆?迁,人应:。当制定拆迁计划和】。拆迁方案,并—按照国家规定取【。得房屋拆迁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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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拆迁计划应》当包括建设工—程项目名称、—。性质、工《程量、?占地面积、拆—迁范围、拆》迁方式、拆迁期限】、拆迁?费用概算、工—程开工?时间、?工程竣工时间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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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》迁方案应当包括被】拆迁房屋的性质、】用途、面积、权属和!拆迁地段区位、【还建方式、安置房地!点、临时过渡方【式、拆迁资金落【。实情:。况,、拆迁的实施步【骤和安全防》护,、环保措施等属【现房安?。置,的应提?供安置房屋的权【属证明资料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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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在发: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!,应:。当附有详细的—拆迁范围图》
第七—条 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应当专户存储】,,并由拆?迁人:、房屋拆迁管理【部门和接受存款业】务的金?融机构三方签定监管!。协议,明确资金【的监管数额、—使用程序《。和违:约责任在拆迁—安,置实施过《程,中,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可根据情况—变化:追加资金监控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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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【管的拆?迁资金应当保证专款!用于房屋拆迁—的补偿安置,不【得挪作他用拆迁【人依法完成补偿【。安置任务《后,经房屋》拆迁:管理:部门确认可解—除剩:余资金的监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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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补偿安!置资金监《管的数额应相当【于,全部被?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!偿,。所需的资金数额拆迁!。人提供?。用于产权调》换现房的,》可适当计减》。监管资金 》
第八条 拆】迁范围确定后,任何!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在拆迁范围内从!事下列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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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:新建:、扩建、改建(【含,装饰、装修)房屋】;
【(二)改变房屋和土!地用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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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立】新的房屋租》赁,关系; 《
(】四,)以被拆迁房—屋为:注册住址办理—工商:营业注册登记手续 !
第九》条 拆迁《人应当在房屋—拆,迁许可证确》定的拆迁范围和拆】迁期限内实》施房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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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范—围由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!。主管:部,门的规划用地红线】。范围: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!确须:跨,。规划用?地红:。线进行拆《。迁,的,拆迁《范围:由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商城市规划】主管部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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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期限!届满拆迁人未—按,规定申请延》期,的,,房:屋拆:迁,许可证自动》失效: ,
第十条—。 被:拆迁房屋的拆除【施工:必须由能够》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!企业承担
第【十一条 拆迁租赁房!屋,被拆迁人与【房屋承租人》。就解除租《赁,。关系达成协议或【者被拆迁《人,对,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!的,拆迁人与被拆】迁,人,订立拆迁补》偿安置协议;被拆迁!人与房?屋承租人达不成解除!。租赁关系协议—。。的,拆迁人》。。应当与被《拆迁人?订立拆迁补偿协议】,并与?房屋:承租人订立拆—迁安置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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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】补偿:安,。置,协议的示范文本,由!。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制定,】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!用
? :第十:二条 拆《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!拆迁人、被拆迁【人与房屋承租人【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的,经当—事人申请,由所在地!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!决房屋拆迁管—。。理部门?是被拆迁人的,【由同级人民政府【裁决,裁决应当自收!。到申请之日起30日!内做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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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裁【决一方?,应提供裁决所需的!相关资料《裁决机关作出裁决前!,,应通知被申请一方当!事人做出答辩,并组!织,有,关,当,事人进行调解;【当事人拒绝调解,】可以进行裁决;受理!裁决过程《中,发现需要查》证的事?。实,可以做出中【。止裁决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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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》人,。对裁决不服的,可】以自:裁决书?送达之日起》3个月内向人民【法院起诉,拆迁人依!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!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!提供了拆《迁,。安置、?过渡用房的,诉讼】期间不停止拆迁【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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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拆迁人!应将拆迁范围内房】屋(根据规划需【要保留的除》外)全部拆迁完毕后!,报: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确认,【并到房?产、国土资源管理】部门办理《被拆除房屋所—有权证、《土地使用权》证注销登记手续【
第十《四条 ?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(由】财政:全额拨给事业—费的除外)可—以按省人民政—府规定的《标,准,向拆迁人收取管理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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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费】收入按?照预算外资金的有】关规定,实行财【政专户存储》,专款?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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