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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拆】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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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 拆迁人应当制】定拆迁?计划和拆迁》方案,并按照国【家,规定取得《房屋:拆迁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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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计划【应,当包括建设工程项】目名称、性质—、,工程量、占地面积】、拆迁?范围、拆《迁方式、拆》迁期限?、拆迁费用概—。算、工程开工时间、!工,。程竣工时间》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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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—迁方案应《当包括被《拆迁房屋的性质、】用途、面积、—权属和?拆迁地段区位、还建!。方式、安置房地点】、临时?过渡方?式、拆迁资金落【实情况、拆迁的【。实施:步骤和安《。全防护、环保措【施等属现房安置的】应提供安置房屋的权!。属证明资料 —
房】屋拆迁管《。理部门在发》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时!,,应当附有详》细的:拆迁范围图
!第七:条 :拆迁补偿安》置资金应当专户【存储,?并由拆迁人、—。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和接受存款业务的金!融机构?三方签定监》管协:。议,明确资金的监】管数:额、使用程序和违】约责任在拆迁安置实!施过程中,》房屋拆迁《管理部门《可根据?。情况变化追加资金监!。控数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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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【管,的拆迁资《金应当保证专款【用于房屋拆》迁的补偿安置—,不得?。挪作他用《拆,迁人依?法完成补偿安置任务!后,经房屋拆迁【。管理部门确认可【。解除剩余资金的监控!
拆【。迁补偿安置资—金监管的《数,额应:。相,当于全部被拆迁房屋!采取货币补偿所需】的资金数额》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!调,换现房的,可—适当计减监管—资金
第【八条 拆迁范—围确:定后,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在拆:迁范围内从事下【列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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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(含装饰!、装修)《。房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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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改变房?屋和土地用途—; 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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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建!立新的房屋》租赁关系;》
】(四)以《被拆迁房屋》为注册住址》办理工商营业注【册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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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九条? 拆迁人应》当在房屋拆迁—许,可,证确定的拆迁范【围和拆迁期限内实】施房屋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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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!。管理部门根据城【市规划主管》部门的规划用地【红,线范围确《定,为,保证房屋《安全确须跨规划用】地红线进行拆迁【。的,拆迁《范围由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商城【。市规划主管部门【。确定
拆!迁期限届满拆—迁人:未,。按规定申请延期【。的,房屋拆》迁许可证自动失效 !
第十条 被】拆迁房屋的拆—除施工必须》由能够确保安全的】建筑施工企》业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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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拆迁租赁房!屋,:。被拆迁人与房屋【承租人就解除—租赁关系达成协议或!者被拆迁《人对房?屋承租?。人进行安《置的:,,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!立拆迁?。。补偿安置协议;【被拆迁人与房屋【。承租人达不成解【除租赁关系协议的】,拆迁人应当—与被拆迁人订立【拆迁补偿协议—,并与房屋承—租人订立拆》迁安:置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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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补!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!本,,由省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制定,【供拆迁当事》人参照使用
!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!被拆迁人《。或者:拆迁人、被拆迁人】与房屋承租人达不】。成拆迁?补偿安置协议的,】经当事人《申请,由所在地房屋!拆迁管理《部门裁决房屋—拆迁管理《部,门是被拆迁人的,】由同级?人民政府《。裁决,裁决应—当自收?到,申请之日起30日内!做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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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裁】决一方?。,应:提供裁决所需—的相关资料裁决机关!作出:裁决前,应通知被】。申,请一:方当事人做出—答辩,并组织有【关当事人进行调解;!当事人拒绝调解,可!以进行裁决》;受理?裁决过程中发现需】要查:证的事实,》可以做出中止裁【决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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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《对裁决不服的,可】以自:裁决:书送达之日起3【个月内向人民—法院起诉,拆迁人依!照本办法已对—被拆迁人给予货币】补偿或者《提供了拆迁》安,置、过渡用房的,诉!讼期间不《。停,止,拆迁的执行》
第十三【条 拆迁人应—将拆迁范围》内房:屋(根据规划需要】保,留的除外)全—部拆迁完毕》后,。。,报: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确认,并到房产、!国土资?源管理部门办理被拆!除房屋所有权证、土!地使: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!
第十《四,条 房屋拆》迁管理部门(由财政!全额拨给《事业费?的除外)可以按省】人,民政府规定的—标准向拆迁人收取管!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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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:理费收入按照预【算外资金的有关【规定,实行财政【专,户存储?,,专款专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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