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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!章 拆迁管理 】。 ?。 ,第六条 拆》迁人:应当制?定拆迁计划和拆【迁方案?,并按照国家规【定取:得房屋拆迁》许可证   ! 拆迁计划应当】包括建设工》程项目名称、性质、!工程量、占地面积、!拆迁范围、拆迁方】式、拆迁期限、【拆迁费用概算、【工程开工时间—、工程竣工时—间等:    —拆迁方案应当—包,括被拆迁房屋—的性质、用途、面】积、权属和拆迁地段!。区,位、还建方》式、安置房地点、】临时过渡方式、【拆迁资金落实情况、!拆,迁的实施步骤和【安全:防护、环保措施等属!现房安置的应提供安!置房屋的《权属证明资料 【    房】屋拆迁管理部门【在发放房《。。屋拆迁许可》证时,应当附有【详,细的:拆迁范围《图 》第,七,条 拆迁《补,偿安置资《金应当专户》存储,并《由拆迁人、房—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和接受存款业】务的金?融机构三方》签定监管协议—,明确资金的监【管数:额、使用程序和违】约责任?在,拆迁安置实施过【程中,房屋拆迁管】理部门可根据情况】变化追?加资金监控数额 !    监管】的拆迁资金》应,当保证专款》用,。于,房屋拆迁的补偿【安置,不得挪作【他用拆迁人依法【。完成补偿安置—任务后,经》房屋拆迁管》。理部门?确认可解除剩—余资金的监》控 :    拆迁补偿!安置资金监管的数】额应相当《于,全部被拆迁房屋【采取货?币补偿所需的资金】数额拆迁人提供【用于产?权调换现房的,可适!当计减监《管资金 》 第八条 拆【迁范围确定后,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不》得在拆迁范》围内:从事下列活动: ! :   (》一)新?。建、扩建、改—建(含装饰、装【修)房屋; —。    (—二):改变房?屋和土地用途; 】 ,  ?  (三》)建立?。新的房屋《租赁关?系; 《 :   ? (四?)以被拆迁房屋为】注册住址办理工商】营业注?册登:记手续? 第九条【 拆迁?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!可证确定《。的拆迁范围和拆【迁期:限内实施房屋—拆迁 》    拆迁范】围由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根《。据城:市,规划主管《。部,门的规?划用:地,红线范围确》定,为,保证:房屋安全确须跨规】划用地红线进—行拆迁的,拆迁范围!由房:屋拆迁管理》部门:商城市?规划主管部》门确:定 :  :  : 拆迁期限届满拆】迁人未按规定申【请延期?。的,房屋拆迁许可】证自动失效 【 :第十条 被拆—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必!须由能?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!工,企业承担 第十】一条 拆迁租赁【房屋,被拆迁—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!。除,租赁:关系:达成协议或者被拆】迁人:对房:屋,承租人?进行安置《。的,拆迁人与—被拆迁人《订立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;被拆迁人与】。房屋承租人达不成】解,除,租赁关?。系,协议的?,拆迁人应当与【被拆迁人订立拆迁】补偿协议,》并与:房屋承租《人订立拆迁安—置协议  】  ?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的示范文》本,由?省建设行政》主,管部门制定,供拆迁!。当事人参《照使用 》 第十二》条 :拆迁人与被拆迁【人或者?拆迁人、被拆迁【人与房屋承租—人,。达不成拆迁》补偿安置协议的,经!当事:人申请,由所—在地房屋拆》迁管: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!管理部门是被拆迁】人的,由同级人【民政府裁决》,裁决?应当自?收到申请之日起30!日内做出 【    《 申请裁《。决一:。。方,应?提供裁决所需—。的相关资料裁决机】关作出裁决前,【应通知被申》请一方当事人做【出答辩,并组织有】关当事?人进行调解;当事人!拒绝调解,可以进行!裁决:;受理?裁决:过程中发现需要查证!的事实,可以—做出中止裁》决的决定 —  : :当事人对《裁决不服的,—可以自?裁决书送《达之日起3个月【内,向人民法院起—诉,拆迁人依照本】办法已对被拆迁【人给予?货币补?偿或者提供》了拆迁安置》。、过渡用房的,【诉讼期间不停止拆】迁的执行 第!十三条 《拆迁人应将拆迁范围!内房屋(根据规划需!要保留的除》外,)全部拆迁》完毕后,报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确—认,,并到房产、国土资!源管理部门办理【被拆除房屋所有权】证、土地使用权【证注销登记手续 】 第十?。四条 房屋拆迁【管理部门(由—财政全额拨给—事业费?的除外)可》以,按省人民政府—规定的标准向拆迁人!收取管理费 !。。   管理—费收入?按照预算外资—金的有?关规定,《。实行财政专户存【储,,专款专用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