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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。第二章 拆迁管【。理 — 第六条 拆迁【人应当制定》拆迁计划和拆迁【方案,并按照—国家:规定取得房屋拆迁】许可:证    】 拆:迁计划?应当包括建设工程项!目,名称、性质、工程】量、:占地面积、拆迁范围!、拆迁方式、拆迁】期限、拆迁费—用,概算、工《。程,开工时间、工程【竣工时间等 —  :  拆迁方案应】当包括被拆》迁房屋的性质—、用途、面积、【权属和拆迁地段【区位、还建》。方式、安置房—地,点、临?时过渡?方式、拆迁资—金落:实情况、《拆迁的实施步骤和】安全防护、》环保措施等》属现房?安置:的应提供安》置房屋?的权属证明资料 ! ,    房—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在发放》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】,应: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!围图 《。 第七条 拆迁】补偿安置资》金应当专户存储,】并由拆迁人、房【屋拆:迁管理部《门,和接受存款业—务的:金融机?构三方签定监管协议!,明确资《金的监管数额、使】用程:序和违约责》任,在拆迁?安置实施过程中,房!屋拆迁管理》部门可根据情况变】化追加资《金,监控数额 】   监管的拆迁!资金应?当保证专款用于房屋!拆迁:的,补偿安置《,不:得挪作他《用,拆迁人依法完成补】偿安:置任务后,经房【屋拆迁管理部门【确认可解除》剩,余资金?。的,监控  》  ?。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!管的数额应相当【于全部被拆迁房【屋采:。取货币补偿所需的资!金数额拆迁》人提供?用于产权《调换现房的,—可适当计减》监管资金 【 第八条 拆—迁范围确定后,任何!单位和个《人不:得在:拆迁范围内从事下列!活,动:    ! (一)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(含装饰、】装修)房屋》;    — (二)改》变房屋和土地用途】; 》 ,  (三》)建立新《的房屋租赁关—系;    ! (四)以被拆【迁房屋为注册住【址办理工商营业注册!登记手续 — , 第九条 拆迁人应!当,在房屋拆迁》许可证确定的—。拆迁范围和拆迁【期限:内实施房屋拆迁【。。   — 拆迁范围由【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根,据城市规《划主管?部,门,的,规,划用地红线范围【确定:为保证?房屋安?全确须跨规划用【。。地红线进行拆—迁的,拆迁范围由房!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!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!    拆【迁,期限:届满拆迁人未按规】定申请延期的—,房屋?拆迁许可证自动失】。效 ? 第十条 被拆迁!房屋的拆除》施工必须由能够【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!企业承担《 第十一》条 拆迁租》赁房屋,《被拆迁人《与房屋承《租人就解除租—赁关系达成协议或】者被拆迁《。人,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!置,的,拆?迁人:与被拆迁人订立【拆迁:。。补,偿安置协议;—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!人达不成解除租赁关!系协议的,》拆迁:人应当与被拆迁【。人订:。立拆迁补偿协议,】并与:房屋:承租人订《立拆迁安《置协议  】  : 拆迁补《偿安置协议》的,示范文本,》由省:建,设行政?。主,管部门制定,供拆迁!当事人参《。照使用 》 第?十,二条 拆迁人与被】拆迁人或《者拆迁人、被—拆迁:人与房屋承》租人达不成拆—。迁,补偿安置协议的【,经当事《人申请?,由所在地房屋【拆迁管理部门—裁决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是被拆迁人的,!由同级人《民政府裁决,裁【决应当自《。收到:申请之日起3—0日内做出 】    》申请裁决一方,应】提供裁决《所需的相关资—料裁决机关作出裁】决前,应《通知:被申:请一方当事人做出答!辩,并组织有关【当事人进行调解【;当事人拒绝调【解,可?以进行裁决;受【理裁决过程中发【现,需要:查证的事实,—可以做出《中止裁决《的决定 《。    当事人对!裁决不?服的,可以自裁【决书:送,达之日起3》个月内向人民法【院起诉,拆》迁人依照本》。办法已对《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!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!置、过渡用房的【,诉讼期间不停【止拆迁的执行 ! 第十三条 拆【迁人应将拆》迁范围内房屋(根】据规划需《要保留的《除外)全部拆—。迁完毕后,报房屋】拆迁管理《部,门确认,并到房【产、国土资源—管,理部门办《理被拆除房屋所有】权证:、土地使《用权证注《销登记手续 第十!四,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!门(由财政全—额拨给?事业费的除外)【可以按省人》民政府规《定,的标准向拆迁—人收:取管理?费    】 管理费收入按照预!算外资?金的有?关规定,实行财政】专户存储,专款专】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