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【 第二章 】拆迁管理 — ? 第六?条 拆迁《人应当制定拆迁【计划和拆迁方案,并!按照国家规定—取得房屋拆》迁许可证 —    》 拆迁计划应当【包括:建设工程项目名称、!性质、工程量、【占地面积、》拆迁范围、拆迁【。。方式、拆迁期—限、拆迁费用概算】、工程?开工时间、》工程竣?工时间?等, :   拆迁—方案应当包》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!、用途、《面积、权属和拆【迁地段区位、—。还建方式、安置房地!点、:临时过?渡方式、拆迁资【。金落实情况、拆迁】。的实施步骤和安全】防护、环《保措施等属现—房安置的应》提供安置房屋的【权属证明资》料 :    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在【。发放房屋拆》迁,许可证时,应当附】有详细的拆迁范围】图 《。。。 第:七条 拆迁》补偿安?置,资金应当专户—存储:,并由拆迁人、【房,屋拆:。迁管理部《门,。。和,接受存款业务—。的金融机构三方签定!监管协议,明确资金!的监管数额、使【用程序和违》约责任在拆迁—。安置实施过程中【,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可根据情况变化】追加资金监控数额】   — 监管的拆迁资】金,应当保证《专,款用于?房屋拆迁的补偿【安置,不得挪作【他用:拆迁人依法完成【补偿安置任务后【,经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确?认可解除剩余资金】的监控  —  : ,拆迁补偿《安置资金监》。管的数额应》相当于全部被拆迁房!屋采:取货币补偿所需的】资金数额拆》迁,人提供?用于产权调》换现房的,可—适当计减监》管资金 — 第八?条 拆迁范围确【定后,?。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》得在拆?迁范围内从事下列】活动:? :    (一)!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(含:装,饰、装修)房—屋;    】(二)改变房屋和土!地用途?;    】 (:三):建立新的房屋租赁】关系:;   【 (四)》以被拆?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!。理工商营业注册登记!手续:。 第九条【 ,拆迁人应《当,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!定的拆迁范围和【拆迁期?限内:实施房屋拆迁— ,    【拆迁范围由房屋【拆迁:。管理部?门根据城市规—划主管部《门的规划《用地红线《范围确定为》保证房?屋安全确须跨—规划用?。地红线进行拆迁的】,,拆迁范?围由房屋拆迁管【理部门商城市规【划主管部门确—定 :    拆迁期】限,届满:拆,迁人未按规定申【请延期的,房屋【拆迁许可证自动失效! 第十—条, 被拆迁房屋—。的拆:。除施工必《。须由能够确保安全的!建筑施工企业—承,担 第十一条【 拆迁租《赁房屋,被》拆迁人与房》屋承租人就解—除租赁关系达成【协,议或者被拆迁人【对房屋?承租:人进行安置的,拆】迁人与?被拆迁人订》立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;被拆迁人!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!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!,拆迁人应当—。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!补偿协议,并—与房屋承租人订立】拆迁安置《协议   】 拆?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!范文:本,由省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—制定,供拆迁当事】人,参照使用 【 第十二条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!或,者拆迁人、被—拆迁人?与房屋承《租人达不《。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的,经当《事人申请,由所【在地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裁决房屋拆【。迁管理部门》是被:拆,迁人的,《由同级人《民政府裁决,裁决应!当自收到申请之【日起30日》内做出  】。  申请裁决【一,方,应提供裁—决所需的相》关资料裁决机关【作出裁决《前,应通知被申【请一方?当事人做出答辩【,并组织有关—。当事人进行》调解;当事人拒绝】调解:,可以进行裁—决,;受理裁决》过程中发现需要查】证的事实,可—以做出?中止裁决的决—定    当事!人对裁决不》服的,可以自裁决书!送达之日起3—个,月,内,向人民法《院起:诉,拆迁人依照本办!。法,。已对被拆迁人给予】货,币补偿或者提供了】拆迁安置、过渡用房!的,诉?讼期间不停》止拆迁的执行 【 第《十,。。三条 拆迁人应将拆!迁范围内《房屋(根据规划需要!保留的除外)全部】拆迁:完毕后?,报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确认,并到房】产、国土资》源管理?部门办理被拆除【房屋所有权》证、土地使用权【证注销登记手续 】 第十四条》 房屋?拆迁管理部》门(由财政全额拨给!事业费的《除外)可以按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!准向拆迁《人收取管理费 【  《  管理》费收入?按照预算外资—金的有关规》定,,实行财政专—户存:储,专款专用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