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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】章 市政公用设施、!环境卫生管理 ! 第三十《三条 从建制镇收取!的城:。市,维护建设税必须用于!建制镇?市政公用设》施,的,维,护和建设任何单【位,。不得截留、挪用 !。 : : 第三十四条 】建制:镇的:市政:。公用设?施应:当逐步实行有偿【使用制?度,建,制镇人民政府可以根!据本:地区经济发展情况】制定市政公用—设施有偿《。使用办?。法 — ,。 , 第三?十五条 建制—镇人民政府》可以根?据谁投资谁》受益:的原: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个!人投资兴建市政公用!设,施 ?     国家依!法保护投资人的【合法权益 【 , 第三十六】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!都应当遵守国家【和地方?有关建制镇市—政公:用设施?的管:理规定合理使用市政!公用:设,施  —   严禁损毁建制!镇规划区内》。的市政公用设—。施和集贸市场 【。 第】三十七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!关风景名胜、—文物保护《。的,法规:不得损坏、擅自【占用建制镇内园林】绿地、绿化设施和树!木花草破坏文物古迹!和风景名胜 【 第三十!八条 建制》镇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加强建制镇【镇容和?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建!。制镇容貌《整齐环境清》。洁卫生 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