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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房地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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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【 在建制镇规划区】国有土地《范围内从事》房地产开发、—交易按照城市房地产!管,理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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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!条 房屋所有—人应当向《。房屋所?在地建制镇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申《请登记?由县级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!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!。权证书或房》地产权证书
】 房产【。转让或者变更—时应当向房屋所在】地建制镇《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申请变更】登记由县级》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:委托的机《构核实并换发—房屋所有权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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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十九条 房【屋所有?人申请登记应当【提交房?屋土地使《用权证和下列证【件
【 (一)新建【、扩建和改建—的房屋提《交房屋?。所在地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!用地规划许可证【、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—证;
【 (二》)购买?的房屋?提交:原房屋所有》权证或者房地—产权属证书(—以下简称《房屋所有权证—),、,买卖合同和契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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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受赠的【房屋:提交原房屋所有【权证:、赠与书和契证【;
】 (四)交》换的房?屋提交?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!。、双方签订的交【换协议书和契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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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继承的房】屋提交原房屋所有】权证、遗产继承【证件和契证;
! (六)】分家析产分割的房】屋提交原房屋所有】权证分家《析,产单和契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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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十条 房产【转,让时房屋的所有【。。权和该房屋》占用范围内》的土地使用权同【时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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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一条 房屋租赁【。出租人和承租人【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!同约定租赁》期,限、租赁《用途:、租赁?价格:、修缮责《任、双方的》。权利和义务等条【款并向建制》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登记: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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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?条, 建制镇规划区【内的房屋因建制【镇建设需要征用拆迁!时建设单位应—当给予房屋所有【人合:理补:偿并对房《屋使用人《。。予以妥善安置
! , 被征用拆】。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!用人:应当服从建制镇【建设的?需要:按期搬迁不得借【故拖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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