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六—章 罚 则》
第三十九条! 在建制镇规划【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!规,划,。。许,可证而取得建设【。用地批?准,文件占用《土地:的批准文件》无效:占用的土地由县【级以:。上人民?政府责令退回
!
第四十条! 在建?制镇规?划区内未取得建【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件或者违反建设】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的规定进行—。建设严重影响建【制镇规?。划的由县级人民政】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止建设】限期拆除《或者没收《违,法建:筑物:、构:筑物及其他设施【。;虽影响建》。制镇规划但》尚可采取改正—措施的由县级人【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并处》。罚款
?
— 第四十《一条 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!级,人民政府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责令《停止设?计或者?施,工、:限期改正可以并【处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提请原】发证机关吊销设【计或者施工》的资:格证书
— (—。一)未取得》相应的设计资—质证:。书承:担建筑跨度、—跨径和高度超出【规,定范:围的工程以》及二层以上住宅【。的设计任《务,的;
《。 《 (二)未取得施!工资质等《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!证书或者未按规定】的经营范《围承担施工任务【的;
《 (三】)未取得施工许可】证,而擅自开工的;
】
【(,。四)未按设计图纸施!工或者?擅自修?改,设计图纸的;
【
, (五)!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!工或:者使用不符》合工:。程质量要求的建筑】材料和?建,筑构:配件的?
《
第四十【二,条 :损坏:房屋、市政公用【设施:。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:停止侵害《、恢复原状》、赔偿损失并处以】罚款
《 ,
《 第四十三条 擅】自在建制镇规划【区,。内修建临时建—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他设施的或》。者,在批准?临时使用的》土地上建《设永久性建筑物、】。构筑物和其他—设施的由建制—镇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!。以并处以罚款
【
— 第四十四》条,。 破坏建制镇镇容】和环境?卫生的由建制镇【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依据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管理条】例的规定进行处罚
!
?
《第四十五《。条 :占用、损坏建制【镇园林绿地、绿化】设施和树木》花草:。的由建制《镇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依据城市绿化【条例的规定》进行处罚
【
第四【十六条? 损坏建《。制镇规划区内的【文物:古迹:。。、古树名木和风景】名胜的依照》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处罚
》
《
第四》十七条 违反—本办法构成》违反治安《管理的行为依—照治:安管理处罚条—例的规定处》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《
》第,四十八条《 建制镇《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执行有—关,城建监察的规定【确定执法人员对建制!镇规划?、市政公《用设施、园林绿化】和环境卫生》、,风景:名胜的实施情况进行!执法:检查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