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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设计管理与—施工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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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凡!。建筑跨度、跨径或者!高度超出规》定范围的生产建筑、!。公共建筑、》。市,政公用设施》以及二层以上的【住宅:。(以下简《称建设工程)必须】由取得相应》设计资格证》书的单?。位进行?设计或者选用通【用设:计、标准设计
】 》 ,跨度、跨径》。和高度?的限定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。辖市: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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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条— 建制镇规》划区内的建设—工程的?设计应当符合建【制镇规划的要求与建!设工程所在地的周】围环境?相协调保持地方特色!和民族风格体现时代!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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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一条? 建设?工,程设计应当贯彻适用!。、安全、经济—、美:观的原?则并应?当符合?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!土,地、:能源、材料及抗【御灾害的《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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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 【经过:审查:批准的设《计文件不得擅—自更改确需》更改的必须征得【审批机?关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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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三条 建制—镇规划区内的建【设工程开工实—行,施工许可证制度【建设:。单位和个人应—。当,根据建设工》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!的规定?取得施工许可证并由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派?专人到现场》定位放线《或,。验线后方《可开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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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二十?四条 ?凡在建制镇规划区】内承建工程项目【的施工企业必—须持:有施工企业资质【等,级证:书或者资质审查【证书并到当》地镇建设管理机【构登记后方可按照】规定的经《营范围承建工程严禁!无证或者越级—承建工程
】 在》。建制镇规划区内从】事建筑施工的个【体工匠应当到建制镇!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办理【登记:手续
! 第二?十,五条 施《工企业和《个体工?匠必须保证》。施工质量按照有关的!技术规?定进行施工使用符】合工:程质量要求的建筑】构件和?建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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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 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】。行,。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对施工质量进【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有!关,部门或?建设单位对建—设项目进行竣工【验,收凡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?交付使用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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