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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章 设计》管理与施工管—理
第十【九条 在建》制镇规划区内凡建筑!跨度、跨径或者高】度,超出规定范围的生】产建筑、公共建【筑、市政《公用设施以及二【层,以上的住宅(以下】简称建设工程)必】须由取得《相应设计资》格证书的单位—进行设计或》者选用通用设计、标!准设计
》 《 跨度、跨径和】高度的限定》由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《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规定:
— :。第,二十条 建》制镇规划《区内的建设》工程:。的设计应当》符,合建制镇规划的【要求与建设工程所】在地的周围环境【相协调?保持地方特》色和民族《风,。格,体现时代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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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一条 建设》工程设计应当贯彻】适用、安全、经济】、美观的原》则并应当符合国【。家和地方有关节约】土,地、能源、》。材料及抗御灾害的】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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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二条— 经过审查批—准的设?计文件?不得:擅自更改确》需,更改的?必,须征得审批机—关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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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《三条 ?建制镇?规划区内的》建设工?程开工实行施—工许:可证制度《建设:单位和个人应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!现场管理规定的规】定取:得施:工许可证《并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派—。专人到现场》定位放线或验线后方!可,开工
】 第二《十四条 凡在建【制镇规划区内承建】工程项目的施—工企业必《须持有施工企业资质!等级:证书或者资质审【查,证书并到当地镇【建设:。管理机?构登记后方可按【照规:定的经营范》围承建工程》严禁无证或》者越:级承建工程
! ?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!从事建?筑施工的《个体工匠应当到建制!镇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登记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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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,五条 施工》企业和个体工匠必】须保证施工质—量按照有关的技术规!定进行施工使—用符合工程质量【要求的建筑构件【和建:筑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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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六条》 ,县级人民政》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对施工质—量进行?监,督检查并《。督促有关部门—或,建设单位《对建设项《目进行?竣工验?收凡验收不合—格,的不:得交付使《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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