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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章 设计管!理与施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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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— 在建制镇规划【区内凡建筑跨度、跨!径或:者高度超《出,规定范围的生产【。建筑、公《共建:筑、市?政公用设施以—及二层以上的住宅】(以下简称建设工】程)必须由取—得相应设计》资格证书的》单位进?行设计或者选—用通用设计、标准】设计
— 跨度、跨】径和高度的限定由】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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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建制镇规划区内的】建设: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!建制镇规划的要求】与建设工程所—在地的?。周围环境《相协调保《持地: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体!现时:代特点?
— 第二十》。。一条 建设工程设计!应当:。贯彻适用、》安全:。、经济、美观的原】。则并:应当符合国家和地】方有关节约土地、能!源、材料及》抗御灾害的规—定
】 第二十二》。条 :经过审查批准—。的设计文《件不得擅自更改确】需更:改的必须《征得审批机》关,的,。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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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: ,建制镇?规划区?内的建设工》程开工实行施—工许可?证制度建设单—位和:个人应当根据—建,设,工程施工现场管【理规定的《规定取得《施,工许可证并由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派专【人到现场《定位放?线或:验,。线后方可《开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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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四条【 凡在建制镇规【划区内承《建工程项《。目的施工企业必须持!有,施工企业《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!质审查证书并—到当地镇建设—管,。理,机构:登记后方《可按照规定的经营范!。围承建工程严禁无证!或者:。越级承建工程
】。 《 , 在建?制镇规划区内—从事建?筑施工?的,个,体工匠应当到建制】镇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办理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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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二十五条 施工企】业和个体工》匠,。必须保?证施工质《量按照有关的技术】规定进行《施工使用符合工【程质量要求的建【筑构件?和,建筑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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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》条 县?级人: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对施工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!督促:有关部门或建—设单位?对建设项目进行【。竣工验收凡验收不】合格的不得》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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