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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章 规划》。管理:
第》九条 在县级—以,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城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指导下】建制镇规划由建【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!织编制
】 建《制镇在设市城市【规划区内的其规划应!服从设市城》市的总体规划—
编!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!照村镇?规划标准《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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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建制!镇的总体规划—报县级人民政府【审批详细《规划报建《制镇人民政》府审批建《制镇人民政府在向】县级人民政府报请】审批建制镇总体规】划前须经建制镇【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!意
!。第十一条 任何组】织和个人不》得擅自改变已—经批准?的建:制镇规划确需修【改时由建制》。镇人民政府根据【当,。地经济和社会发【展需要进行》调整并?报原审批《机关审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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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》条 建制镇规划区】。内的土地利用—和各项建设必须符】合建:制镇规划服从—规划管理
! ?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!服从建制镇人民政】。府,根据建制《镇规划作出的调【整用地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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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。三条: 建制镇规》。划区内的建设工【程,项目在报请计划部】门批准时必须附有】县级以上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的选址【。。意见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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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》 在建制《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!需要:申请用地的必须【持建设?项目的批准文—件向建?制镇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申:请定点由建制镇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!据规划核定》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并!提出规划设计—条件的意见》报县级人《民政:府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批县级人民政府【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核批准的发给建【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建设】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!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后方可?依法申请办》理用地批准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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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五条 建设规划用地!批准后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!土地使用性》质和:范围如需改变土地】使用性质和范围必须!重新履行规划—审批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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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六条 在建》制镇规划区内新【建、扩建和改建【建筑物、《构筑物、《道路、管线和其他工!程,设施必须持》有关:批准文件向建—制镇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申请》由建制镇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。。门对工程项目—。施工图?进行审查并》提出:是否发给建设—。工程:规划许?可证的意见报县级人!民政府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审批县级人》民政府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审—核,批,准的发给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建设单位和—个人在?取,得建设?工程规?划许可?证件:。和其他有关批准【文件后?方可:申,请办理?开工手续《
第!。十七:条, 在建制《镇规划区内建临【时建筑必《须经建制镇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临时建筑必》须在批准的使用【期限:。内,拆除如国家或集体】需要用地必须在规】定期限?内拆除
》。 , 禁止在《批准临?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!永久性建筑物、构筑!物和:其他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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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八条 建制镇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有权对建制镇规!划区内的建设工【程是否?。符合规划要求进行】检查被检查者—应当如实提》供情况和《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!被检查者保守—技术秘密和业—务秘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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