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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】规,划管理
第九!条 在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指导下建—制镇规划由建制镇】人民政府负责组【织,编制
》 建制镇】在,设市城市规划区【内的:其规划?应服从?设市城市的》总体规划
】 编制建【制镇规划《。应当依照村镇规划】标,准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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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条 建制镇的总体】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!审批详细规》划报建制镇》人民政府《审批建制镇人民【政府在向县》级人民政府报—请审批建制镇总【体规划前须经建制镇!人民代表大会审【查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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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十,一条 ?。任何组织和个—人不得擅《自改:变已经批准的—建制镇规划》确需:修改时由建制镇【。人民政?。府,根据当地《经济: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!。调整并报原审批【机关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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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二条》。 ,建制镇规划区—内,的土地利用》和各项建《设必须符合建—。制镇规划服从规【划管:理,
任!何单位和个人必【须服从建制镇人民】政府根据《建制镇规《划作出?的调整用地决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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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建制镇规—划,区内的建设》工程项目在》报请计划部》门批准时《必须附有县》。级以上建设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的选址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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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四条 在建制镇规!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!申请用?地的必须持建设【项目:的批准文件向建制镇!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定点由建制镇建【设行:政,主管部?门根据规划核—定其用地位置和界】限并提出《规划设计条件—的,意见报县级人—民,政府: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门审批县级》人民政府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批准的发给建设用地!规,划许可证《建设单位和个人【在取得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后【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!地批: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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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》。 建设规划用地批】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,得随意改变土地【使用性质和范围如】需改变土地使用性】质和范围《必须:重新履行规划审批】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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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《条 在建制镇规【划区内新建、扩【建和:改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、道路、《管线和其《他工程设施必须持】有关批准文件向建】制镇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提出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,证的申请《由,建,。制镇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!程项目施工图—进行审?查并提出是否—。发,给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的意—见报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审批—县级人?民政府?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!批,准的发给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建设—单,。位和: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件—和其他?有关批准《文件后方可》申请办理开工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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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七条 在】建,制镇:规划区内建临时【。建,筑必须经建制—镇,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【临时建筑必须在【批准的使用期限【内,拆除如?国,家或集?体需要用地必须在】规定期限内拆除
! 禁止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!地上:建设永久《性建:筑物、构筑物和其】他设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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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【条 建制镇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有】权对:建制镇规划区内【的建设工程》是,否符合规《划,要求进行检查—。被检查者应当如实】提供情况和》资料检查者有责【任为被?检查者?保守技?术秘密和《业务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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