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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。章 规?划管理
【。第九条? 在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《政府城?市规:划行: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!制镇规划由建制【镇人民政府负责【组织编制
— —建制镇在设》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其!规划应服从设市城】市的总体规划—
编!制建制镇规划应【。当依照村镇》规划标准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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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条 建制》镇的:总体规划《报,县级人民政府审【批详细规划报—建制镇人民政府审】批建制镇人》民政府在向县—级,人民政府报请审批】建制:镇总:体规划前须经建制】镇人民代表大会审】。查同: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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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:条 任何《组织和个人不得【擅自改变已经批准】的建制镇规》划确需?修改时由《建制镇人民》政,府根据当地经济和】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!整并报原审批机【关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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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!。土地: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!符,合建制镇规》划服从?规划管理
】 : 任何单位和个人!必须服从建》制镇人民政府根【据建制镇规划作【出的调整用地—决定
】 , 第十三条 —建制镇规划区内【的,建,设,。工程项目在报请【计划部门《批准时必须附有县】级以上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,的选址意见书—
— 第十四条 【在建制?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!需要申请《用地:的必须持建设项【目的批准文》件,向,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申?请定点?由,建制镇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根据规划核【定其用地位》置和界限并提出规】划设计条件的意【。见,报,县级人民政府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县级—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审核批准的发给建】。设用:地规划?许,可,证建设单位和—个人:在取:得建设用地规划许】可证后?方可依法《。申请办理用》地批准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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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 建】设规划用地批准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!性,质,和范:围如需改《变土地使《用性质和范围—必须重新履》行规划审批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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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六条 在】建制镇?规划区内《新建、扩建和改【建,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道!路、管线和》其,他,工程设施《必须持有关》。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!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提出建设工—程规划许《可证的申请由—建制镇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对工程项目施】工图进行审查并提】。出是否?发给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的意见报!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审批【县级人民政》府,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核批准》的发给建设》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建设单—位和个人在取得【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件【和其他有关》批准文件后方—可申请办理开—工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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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。 第十七条 在【建,制镇规划区内建临】。时建:筑必须?经建制镇建设行政主!管部:。。门批:准临时建筑必须在批!准的使用期限—内拆除?如国家或集体—需要用?地必须在规定期【限内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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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禁止在批准临时【使用的?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!筑物、构筑物—和其他?设施
】 第十八条 建】制,镇建:设行政主管部—门有权对建制镇规划!区内的建设》工程是否符合规【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!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!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!任为被?检查:者保守技术秘—密和业?务,秘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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