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 , , 第四【章 村庄和集镇建设!的设计、施工管理】 《。第二十一条 在【村庄、集镇规划区内!凡建筑跨《度、跨径或者高【度超出规定范—围的乡?(镇)?村企业、乡(镇)】村公共?设施和公益》事业的建筑工—程以及?2层:(含:2,层)以上的住—宅必须由取》得相应的设》。计资质证书的单【位进行设《计,或者选用通用设计、!标准设计  【 跨度、跨径和【高度的限定》由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或者其授权】的部门规定 —。 ?第二十二条 —建筑:设,计应当贯彻适用、】经济、安全和美观的!原则符合国家和地】方,有关节约资源、抗】御,。灾害的规《。定保:持地方特色和民族】风格:并注: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!   农》村居:民住宅设《计应当符合紧凑、】合理、卫生和安【全的要求 》 第二》十三条 承担村庄、!集镇规划区内建【。。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!位必须具有》。相应的施工资质【等级证书《或者资?质审查证明并按【。。照规:定的经营范围—承担施工任务—  ? ,在村庄、集》镇规划区《内从事建筑施—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!房屋修缮《外须按有关规定办】理施:工,资质审批手续 】 :第二十四《条 施工单位—应当按照设》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擅—自修改设计图—纸;确需修改的须经!历,设计单位同意并出】。具变更设计通知单】或者图纸 — 第二十五条 施!工单位应当确保【施工质量按照—有关的技术规定施工!不,得使:用,不符合工程质量【要求的建筑材料和】建筑构件 》。 第二十—六,。条 乡(镇)村企】。业、:乡,(镇)村公共设施】、公益事业等建设】在开工前建设单【位和个人应当向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建设主】管部门提出开工【申请经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建设行《政主管?部门对设《计、施工条件予【以审查?批准后?方可开工   农!村居民住《宅建设开工的审批程!序由: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民—。政府规定 第!二,十七条? 县级人民政府建】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对村庄、】集镇建设的施工【质量进行监》督检查村庄、集【镇的建设工程竣工】后应当按照国家的有!关规定经有关部【门竣: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!付使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