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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: ,村庄和集镇》建设的设计、施工管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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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一条 在《村庄:、集镇规划区—内凡建筑跨度—、跨:径或者高度超出【规定范围的乡(镇)!村企业、《乡(镇)村公共设】。施和公?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!及2层(含2层)以!上的住宅必须由取】得相应的设》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!行设计或者选—用通用设《计、标准设计—
跨度、【跨径和高度》的限定由省、自【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,政,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!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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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》建筑设计应当贯【彻适用、经济—、安全和美观—的原:则符合国家》和地方有关》节约资源、抗御【灾害:的规定保持地方【特色和民《族风格?并注意?与周围环境相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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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居民住】宅设计应当符合紧】凑,、合理?、卫生和《安,全的要?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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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?三条 承担》。村庄、集镇规—划,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!务的单位《必,须具有相应的施【工资质等级》。证书:或者:资质审查证明—并按照?规定的经营范围【承担施?。工任:务
《 在村庄、集—镇,规划区内《从,事建筑施工的个体】工匠:除承担房屋修缮外】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!工资质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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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。。四条 施工单—位应:。当,按照设计图纸施工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修改设计图纸【;确需修改的—须经历设计单位【同意并出具变更【设计:通知单或者图—纸
》第,二十五条 施工单】位应当确保》施,。工,。质量按照《有,关,的技术规定施工不】得使用不符合工【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!。料和建筑《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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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二,十六条 乡》(镇)村《企业:、乡(镇)》村公共设施》、公益事业等—建设在开《工前建设单位—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建设主管部—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,设计:、施工?条,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!。可,开,工
农村居】民住:。宅建设开《工的审批程序由【省、:自治区?、直辖市《人民政?府规:定
》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!民政府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》。当对村庄、集—镇建设?的施工质量进—行监督?检查村庄《、集镇的建设—工程竣工后》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!规定经有关》部门:竣工验?收合格?。后方可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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