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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章》 村庄?和集:镇规划的实》施
第十八条!。 农村村民》在村庄、集镇规【划区内建住宅—的应当先《向村集体经济—组织或者村民—委员会提出建—。房申: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!过后按照《下列审?批程序?办理
》 (一)需—要使用耕《地的经乡级》人民政府《审核、县级人民政】府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同意并?出具选址意见书【后方可依照土—地管理法向县—级人:民政府土地》管理部门申请用地】经县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由县】级人民政《府土地管《理部:门划拨土地》;
(二)使!用原有?宅基地、村内空闲地!和,其他土地的由乡【级人:民政府根《据村庄、集镇规划和!土地利用规划—批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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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非【农业户口居民在【村庄、集镇》规划区?。内需要使用集体【所有的土地建住【宅的应当经其—所在单位或》者居:民,。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!款第(一)项规【定的审?批,程序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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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原籍村—庄、集镇《落户的职《工、退伍军人和离休!、,退休干部以及回【乡定居的华侨—、港:澳台同胞在》村庄、?集镇规划区需要【使用集体所》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!依照本条第一款第】(一)项规定—的审批程序》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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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兴】建乡(镇)》村企业必须持县级以!上地方人《民政府批《。准的设计任务书【或者其他批准文【件向县级人民政【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选址?定点县级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《管部门?审,查同意并出具—选址意?见书:后建设单位方可【依法:向县级人民政—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!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批准后《由土地管《。理,部门划拨土》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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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》 乡(镇)》村公共设施》、公益事业建设须】经乡级人民政府审】核、:县级人?民,政府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:同意并?出具选址《意见书后建设单位】方可依法向县级人】民政府土地管—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批准:后由土地管》理部门划《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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