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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章 村—庄和集镇规》划的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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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八:条 农村村民在【。。村庄、?集镇:规划区内《建住:宅的应当先》向,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!村民委?员会提?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!议讨论通过后—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!理, ,
(一—)需要使用耕地的经!乡级人?民政府审核、县级】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:。门审查同意并出【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!依照:土,地,管理:法向县级人民—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!请用地经《县级人民《政府批准后由县级】人民:政府土?地管理?部门划拨土》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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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使【用原:有宅基地、村内空闲!地和其他土地的【由乡级人民政府根】据村:庄、集镇规》划和土地利用规【划批准
!城镇非农业》户口居民在村庄、集!镇规划区内需要【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!建住宅的《应当经其所在单【位,或者居民委员会同】意后:依照前款第》(一)项《。规定的审《批程序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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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原籍村庄【、集镇落户的职【工、退伍《军人和离休》、,。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!居的华侨、港澳台】同胞:在村庄?。。、集镇规划区需【。要使用集体》所有:的土地建《住宅的? 依照本条》第一:款第(一)项—规定:的审批程序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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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兴!建乡(镇)村企业必!须持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批准【的设计任《。务书或者其他批准】。文件:向县级?人民:政,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选?址定点县级人民【政府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!意见书后建设—单位方可依法向【县级人?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!申请用?。地,经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!。后,由土地管《理,部门划?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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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】乡(镇)村》公共设施、公—益事业?建设须?经乡级人民》政府审核、县级【人民政?府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查同意并出具【选址意见《书后建设单位方可】依法向县级》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!门申请用地经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!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!拨土:。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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