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
《 第五章 房屋】、公共设施、村【容镇貌和环境—卫生管理《
第二十八】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建设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村庄、集镇》。房屋的产《权、产籍的管理依法!保护房屋所有人对】房屋的所《有权具体办法由国】务院建设《行,政,主管部门制定
【。
第—二十九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应当【遵守国家和地方【有关村庄、集镇的】房屋、公共设施的管!理规定保证房—。屋,的,使用安全和公—共设施的正常使【用不得破坏或者【损毁村庄《、集镇的道路、【桥梁、供水、—排水、供电》、邮电、绿化—。等设施?。。
第三十条】 从集?镇收:。。取的城市维》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!镇公共设施的维【护和建设《不得挪作《他用
—第三十一条 乡级】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措施保护村庄、【集,镇饮用水源;有条件!的地方可以》集中供?水使水质逐步—达到国?家规定的《生活饮?用水卫生标准
【
:
第三十《二条 未经乡—级,人民政府批准任何】单位和个《。人不得擅《自在村庄、集镇规划!区内的街道、—广场、市场和车站等!场所修?建临时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和【其他设施
第!三,十,三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—都应:当,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!卫生妥?善处理粪堆、垃圾堆!、柴草堆养护树木花!草美化环《境
第三【十四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!义务保护《村庄、集镇内—的文物?。古迹、古树》名木和风景名胜、】军事设施、》防汛设施以及国家】邮电、通信、输【变电、输油管道等】设施不得损坏
!
第三?十五:条 乡级人民政府】应当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!庄、集?镇建设中形成—的具:有保存价值的—文件:、图纸、《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!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