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 第《三章 经营管—理, 第十三条—。 从事燃气经营活】动应当符合》国,家规定的条件取得】燃,气经营许可证燃气】。经营企?。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!许可证确定的经【营范围、种》类、方式、》区域、期限从事燃气!。经营活动   燃】气经营企业从—事钢瓶充装活动【的应当依法取得省质!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!的钢瓶充装许可【证 第?。十,四条 申请燃气经】营,许可证的企业应当】向其所?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!燃气:主管部门提出—书,面申:请提供相关资—料许:可机:关应当自受理申请】。之日起20日内作】出是否?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!请人  《 燃气主《管部门在审查瓶装燃!气经:营(含汽车加气)许!可申请时应当—遵循公开、公—平、公正、方便【供气:的原则对符合法【定条件、标准的应】当准:予许可 第十—五条 ?燃气经营《许可证有《效期为三年需要延期!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。。在许可证有效—期届满?30日前向许可【决定:机关提出申》请 :第十六条 管道燃气!实行特许经营—制度燃气主管部门】。依据同级人》民政府的授权负责】本行政区域》。内管道?燃气特许经营的具】体,实施   特许经营!权的授予符合招标投!标条件的《应,当采取招标投—标的方式进行 【  取得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】权的企业应当与燃气!主管部门签订—特许:经营协议并严格【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】 第十七条 管道】燃,气特许经营企业【有下:列行为?。之一的燃气主管【部门报经本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可—以终止特许经营【协议取消其特许【。经营权   (一)!擅自:转让:、出租特许经营权的!;   (二—)存在重大》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!的;   》(三)?。。因管理不善发—生重大质量、生产安!全事故的;   (!四)擅自停业—、歇:业严重影《响社会公共利—益和公共安全—的;   (—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!八,条 瓶装《燃,气供应?站由燃气经营—企业设?立,并在站?点布:局,、安全防范、从【业,人员、应急处置【等方面符《合国:家和省的有关规定】 第:。十九条? ,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遵守以【下,规,定 :  (?一)向?用户持续《稳定地?供应燃气其气质、压!力,、,计,量、残液量等符合国!。家标准;   (】二)在经营服务场】所公布?服务项目、收费标】准、办事程序—以及供用《气条件等事项;  ! (三)健全、【落实安全生产的宣】传教育和岗位培训】责任制向用户发放】燃气:安全:。手册对户内燃—气设施?每年进行不》少于一?次的安全检查—督促、指导》和帮助用《户及:。。时消除?安全隐患;   (!四)履行普遍服【。务的义?。务与用户签订—服务合同建立用户档!案;   (五)】燃气用户《提出安装《、改装管道燃气设施!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!办,理保证通气点—火并提供、安装【燃气计量表》。;  ? (:六)落实《燃,气,管网设施《巡查管理制度定【期检查地下燃—气管网及其》两侧范围内其他【地下设施《并按照省《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规定的责任范围】承担:居民用户的》户内外燃气设—施的运行、维护【和更新改造等责任】;   《(七)法律、法【规,的其他有关规定 】  燃气《经营企业工作人【员上门服务》时应当文明、—规范,佩《带统一?标志,并出示—有效工作证件 第二!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!不得实?施下列行为   (!一)拒绝向符合【用气条件的单—位,和个人供气;  】 (:二)向?无燃气经营许可【证的单位《和个人提供经营性】气源; 《  (?三)擅自降压、停】气、停业、歇业;】 ,  (四)强制【用户购买指》定的燃气器具;  ! (五)涂改、倒卖!、出租、出借—燃气经营许》可证;  》。 (六)法》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行?为 第二十一条 】。从,事瓶:装,燃气经营不》得实施下《列行:为   (一—。)将漏气钢瓶—运出储灌《站、供应站;  】 (二)《对超过检验》期限、检验不合【格或者?报废、?改装的?。钢瓶进行灌装;  ! (三)用槽车【直接向钢瓶》灌装燃气或者用【钢瓶相互倒灌燃【气;   (—四)将瓶装燃气交由!不具有?相应资质的经营【机动车辆《运输;   —。(五)?送气的非机》动车装载《钢瓶的?数量超过安》全要:求;   (六【)向居民用户提供可!调式减压阀等不符合!安全规范的》燃气:。。器,具,;   (》七,)法律、法规禁止】的,其他行为 第二【十,二条 燃气经营【企业因?管,道施工、检》修等非突《发性原因《确需降压《或者暂停供气—的,应当提前《7,2小时将《暂停供气及恢—。复供:。气的:时间:通,知用户和燃》气主管部《门,暂停供气《的时间一《般不得超《过36小时恢—复供气的时》间不得安排》在当日2《2时:至次日6时之间  ! 因:突发性原因造成降】压或者暂停供气的】燃气经营企业—应,当在:组织抢修的同时【。及时通知用户并【尽快恢?复供气? 第二十三条 【。。燃气经营企业—停业、歇《业,的应当提前90日】报经燃气《主管部门同意由燃】气主管部门、—。燃,气经营企业事先【对用户的用》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告!知用户 第二十【。四条 省人民政府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省物价、财!政,部门共同制定燃气服!务项目及收》费标准制定、调整居!民管道燃气》价格应当进行听【证 第?二,十五条 燃气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加,强对燃气《经营:企,业的监?督管理?对其产?品和服务质量、安】全,生产等定《期进行检查和—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!结果予?以公布?  : 燃气主管部—门,应,当,设立并公布》投诉、举报电话【及时:查处燃气经营中的】违法行?为,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