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 第三章 】经营管理 》。 第十三条 从事】燃气经营活动应当】符,合国家规定》的,。条件取?得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燃气经营《企业:应当:按照燃气经营许【可证确?定的:经营范围、种类、方!式、区域、期限从】事燃气经营》活动:   燃气经营企】业,从事:钢瓶充装活动—。的应:。当依法取得》省质量?技术监督部》门颁发的钢瓶—充装许可《证, 第十四条》 申请燃气》经营许可《证,的企业应当向—其所:在城市的市》人民政?府燃:气,主管部?门提出书面申请提】供相关?资料许可机关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】日,起20?日内作出是否—许可:的决定并《通知申请人  【。 燃气?主管部门在审查瓶】装,燃气经营(含汽【车加气)许可申请时!应当遵循《公开、公平、—公正、方便供—气的原则对符合【法定:。条,件、标准的应当【准,予许可 第十五条 !燃,气经营?许可证有效》。期为三年需要延期】的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!效期届满30日前】向许可决定机关提】出申请 第十—六条 管道》燃,气实行?特许经营制度燃气主!管部门依据同级人民!政府的?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管道燃《气特许经营》的具:体实施  》。 特许经营权的授】予符合?招,标投标条件的应【当采取招标投—标的方式《。进行   取得【管道: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!业应当与燃气主【管部:门签:订特许?经营协议并严—格遵守国《家有关规定 第十】七条 管《道燃气?特许经营企业有下列!行为:之,一的燃?气主:管部门?报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可以终止特】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!。许经营权  — ,(一)擅自转让、出!租特许?经,营权的; 》  :(二)存在重大安全!隐,患且拒不整改的; !  (三)》因管理不善发生重】大,质量、生《产安全事故》的;  《 ,(四)擅自停业【、歇业严重影—响社会公共利—益和公共安》全的;  》 ,(五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情—形 第十八条 【瓶装燃气供应站【由燃气经营企业设立!并在站点布局、安】全防范?、从业人员、应急】处置等方面》。符合国家和省的【有关规定 》第十九条 燃气经】营企业应当遵守【以下规定   (】。一)向用户持续【稳定地供《应燃气其《气质、压力、计【量、残液《量等符合国家标准】;, ,  (二)在—经营服务场所公【布服务项目、收【费,标准、办事程序以及!供用:气条件?等事项;《 ,。 , (三)健全、【落实安全《生产的宣传教育和】岗位:。培训责任制向用【户,。发放燃气安全手【册对户?内燃气设施每年进】行不少于一次的【安全检查督促—、指导?和帮助用户及—时消除安全隐患;】 ,。  (四)履行普】遍服务的义务与【。用户签订《服务合同建立—。用,。户档:案;   (五)燃!气用:户提出安装、改【装管:道燃气设《施符合条件的应当】及时办理保证—。通气点火并提—供、安装燃气计量】表,;   《(六)落实燃气管网!设施巡?查管理制度定期检】查地下燃《气管网及其两侧【范围内其他地下设】。施,并按照省人民政府】建设:行政主?管,部门规?定的责?任范:。围承:担居民用户的户【内外燃气设施的运】。行、维护和更新改造!等责任; 》 , (七)法律、【。。法规的其《他有关规定   燃!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!上门:。服务时应当文明、规!范,佩带统一标志,!并出示有效工—作证件 第二十条】 燃气经《营企:。业不得实施下列行】为, ,  (一)拒绝向符!合用气?条件的单位和—个人供气;   (!二)向无燃》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!和,个人提供经》营性气源; —  (三)擅自降】压、停气、停业、】。。歇业; 《  (四《),强,制用户?购买指定的燃—气器具;《。 ,  (五)涂—改、:倒卖、出《租,、出借燃气经营【许可证;《   (六)法律】、法规禁止的其他】行为: 第二十一条 从事!瓶装燃气经营—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!  (一)将漏气钢!瓶,运出储灌站》、供应站;   】(二)对《超,过检验?期限、?检验不?合格或者《报,废、改装的钢瓶进行!灌装;   (三)!用,槽车直接《向钢:瓶,灌装燃气或者—用,钢瓶相互倒灌燃【。气;   (四)】将瓶装燃气交由【不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经营机?动车:辆运输;  — (五)送气的【非机动车装载钢【瓶的数量超过—安全要求;   (!六)向?居,民用户提供》可调:式减压阀等不—符合:安全规范的燃气器具!;   (》七,)法律、法规—禁止的其他行为【 第:。二十二条《 燃:气经营企业》因管道施工、检修等!非突发性原》因确需降压或者【暂停供气的》应当提前72小时】将暂停供气及恢复供!气的时间通知用户】和,燃气主管《。部门暂?停,供气的时间一般不得!超过36小时—恢复供气的时—间不得安排》在当日22时至【次日:6时之间 》  因突发性原【因造成降压或—者暂:停供气的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】织抢修的同时及【时通知用户并—尽快恢复供气— 第二?。十三条 燃》气经营?。。企业停业、歇—业的应当提前—9,。。。0日报经《燃气主?管部门?同意由燃气主管部】门、燃气经》营企业事先对用户的!用气作出妥善安【排并告知用》户 第二《。十,四条 省《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省物价、》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燃!气服务项目及收【费标准制定、调整】居民管道燃气价格】应当进行听证 【第,二十:五条 燃《。气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对燃气经营企【业的:监,督管理?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!、安全生产》等定期进行》检查和评价并将【检,查,和评价结《果予:以公布 《 , 燃气主管部门应】。。当,设立并?公布投诉、举报电】话,及时查处燃气—经,营中的违法》行为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