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 《第三章 经营管【理 第十三—条, 从事燃气经营活】动应当符合国—家规定的条件—取得燃?气经营许可证燃【气,经营企业应当按【照燃气经《营许可证确》定的经营范》围、种类、方式、区!域、期限从事燃气经!营活:动   燃气—。经营企业从事—钢,瓶充装?活动的应当依法取】得省质量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】的钢瓶?充装许可证 —第十四?条, 申:请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企业应当》向其所在城市的市人!民政:府燃气主管部门提】。出书面申请》提供:相关资料许》可机关应当》自,受理申请之日起2】0,日内作出是》否,许可:的决:定并通知申请人  ! 燃气主管部—门在审?查瓶装燃气经营(含!汽车:加气)许可申请时应!当遵循公开、—公平、公正、方【便,供气的原则对符合】法,定条:件、标准的》。应当准?予许:可 第十五》条 燃?气经:营许可证有》效期为?三年需要延期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在许可?证有效期届满30日!。前向许可决》定机关提《出申:请, 第十?六条 ?管道燃气实》。行特许经营制—度燃气主管部门【依据同级人民政府】的授:权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管道—燃气特?许经营的具》体实施   —特,许经营权《的授予符合招标投标!。条件的应《当采取招标投标的】方式进行 》  取得管道—燃气:特许经营权的企业】应当与燃气主管【部门签订特许经营】协议:并严格遵守国—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!。条, 管道燃《气,特许经营《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燃气主管》部门报经本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可以【终止特许《经营协议《取消其特许》经营权 《  (?一)擅自转让、【出租特许经营—权的:;   (二)存】。在重大安全隐患【且拒不整改的;  !。。。 (三)因》管理不善发生重【大质量、生》产,安全事故的》;   (四)【擅,自停业?。、歇业严重影响社】会,公共利益《和,公,。共安全的; —  (五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:他情形 第》。十八:条, 瓶:装燃气供应》站,由燃气经《。营企:业设立并在站点布局!。。。、安全?防范、从业人—员、应急处置—等方面符《合国家?和省: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!条 :。燃气经营企》业应当遵守》以,下规:定   《(,一)向用户持续【稳定地?。供应:燃气其气质、压【力、计量《。、残液?量等符合国》家标准?;   (二—)在经?营服务?场,所,。公布服务项目、收】费,标准、?办事程序以及供用】气条件等《事项; 《  :(三:)健全?、落:实安全?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!位培训责任制向【用户发放燃》。气安:全手册对户内—燃气设?施每: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!安全检查督促、指导!和帮助用户及时【消除:安全隐患; —  (?四)履?行,普,遍服务的义务与【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建!立用户档案;— ,  (五)燃气用户!提出安装《、改装管道燃气【设施符合条件的应当!及时办理保证通气点!火并提供、安—装燃气计量表—;  ?。 (六)落实燃【气管网设施巡查管理!制度定期检》查,。地下燃气管》网及其两侧范围内其!他地:下设施?并按照省人民—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规定的责任范围】承,担,居,民用户的户内外燃气!设施的运行、维【护和更新改》造,等责:任,;   (》七)法律《、法规的其》他有:。关规定?   燃气经营企】业,工作人?。员上门服务时—应当文明、规范,佩!带统一标志,并出】示,有效工作证件 第】二十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不》得实:施下列行为  【 ,(一)拒绝向符合】用气条?件的:单位和个人供气【; :  (二)向无【燃气:经营许可证的—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!性气:源,;   《。(三)擅自降压、停!气、:停业、歇《。业;   (四)强!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!气,器,具,。;   (五—)涂: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!借燃气?。经营:许可证?;,  : (六)《法,律、:法规:禁,止的其他行为 第】二十一条 从事瓶装!燃气经?营,不得:实,施,下列行为   (一!)将:漏气钢瓶运出储灌】站、供应站;   !(二)对超过检验期!限、检?验不合格或者—报废、改装的—钢瓶:进行灌装; —。  (三)用槽【车直:接向钢瓶灌装—燃气或者《用钢:瓶相互倒《灌,燃气;?   (四)—。将瓶装燃气交由不】。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!机动车辆运输—。; : , (五)送气的非机!动车装载钢瓶—的数量超过安全要求!;   (六)向】居民用户提供可调式!减压阀等不符合安全!规范的燃气器具【。;,   ?(,七)法律、法规禁止!的其他行为 第【二十二条 》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!施工、检修等非【。突发性原《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!供气的应当》提前72《小时将暂停供气【及恢复供气的时间通!知用户和燃气主管部!门暂停供气的时间一!般不得超过》。。3,6小时恢复供气的】时间不?得安排在当日22时!。至次日6《时之间   因【突发性原因造—成降压或者暂—停,供气的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在组织抢修的同时】及时通?知,。。用户并?尽快恢复供气 第二!十三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停业、!歇业:的应当提前90日】报,。经燃气主管部—门同意由燃气主【管部:门、燃气经营企【。业事先对用户的用气!作出妥善《安排并告知用户 】第二十四条 省【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!管部:。门应:当会同省物价、财政!部门:共同制定燃气服务】项目及?收,费标准制定、调整】居民管道燃气—价格应当进》行听证 第二—十,五条 燃气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!督管理对其》产品和服务》质量、安全生—。产等定期进行检查和!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!结,果予以公布   】燃气主?管部门应当设立【并公布投《诉、举报电话及时】查处燃气经》营中:的违法?行为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