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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《 用气管《理
第二十六【条 燃气用户应【当按照燃气》安全手?册使用燃气》、燃气器具和应由燃!气经营?企业统一管理的钢】瓶按时缴《纳燃气费为燃气经营!企业进行安全检查】、抄表等活动—提供方?便
: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!户,及,其他单位、个—。人,。不得实施下列行【为
(一—)盗用燃气;
!(二)损坏、擅【自安装?、改装、拆除燃气】设施将燃《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!、接地引线或—者从事其他危害燃气!设施安全的》活动;
》 (三?)擅自?移动或者操作公用燃!。气阀:门,等公共燃气》设施;?。。
(四)擅【自转供燃气、改变燃!气用途;《
?(五)擅自倾倒燃】气残液或者用钢【。瓶相互倒灌;
】 (六)法》。律、法?规禁止?。的,其他行为
第—二十八条 管—道燃:气,用户确需改变燃气用!途的应当向管道燃】气经营企业提出【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应:当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!日内予以答复
】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!。安装、改装、拆除】应由用户《管理的燃《气设施的应当交【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!工企业实施
—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!户有权就燃气经营服!务质:。量及收费等事项向燃!气经营企业、燃【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!企业查询、投诉相】关企业?应当及时予》以答:。复或者?处理对拒不答复或】者处理的《用户有权向燃—气主管部门或者有关!部门投诉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