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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规划与》工程:建设: :第七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应当将燃气事—业的发?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《划,    燃气主管部!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。以,及城市总体》规划按照城》乡统筹、《合理布局的原则【。组织编制燃气专业】规划经法定》程序批准后实施并】报上一级燃》气主管部门备案  ! 经批准的燃气专】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!;确需变更的应当】按,照前:款规定?的程序办理》。 第八条 城市建设!。应当按照城市总体】规划和?燃,气专业规划配套【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!。或者预留燃》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!预留的?燃气设施《配套建?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!不,得改变用途   】。城市新区开》发、旧区改造工【程、市政工》程以及?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民用建筑【按照燃气《专业规划和有关【规定需要配套建设】燃气设施的》应当与主体工程【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、同时竣】工验:收   采用管【道供气的《城市商品房其开发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】。燃气经?营,企业确?定管道供气的气【种、供气时间等【。并在:房屋销售时予—以公开确《。保按约供气 —  燃气主管部门】应当依据燃气专【业规划严格审查燃气!。设施建设项目;【在燃气管网》规划区域内不得擅自!兴建瓶组气化等【燃气:设施 ?第九条? 燃气工程项—目应:当,按照:国家规定《的建设项目审批【程序报有关部门【批准后实施》。   燃《气,工,程应当依《法经过安全、环境影!响评:。价安全、环保设【施与:主体工?。。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:施工、同时投—产使用   燃气工!程施工图设》计文件未经法定机】构审查不得》使用: 第十条《。 燃气工程》建设单位应当依【。法对燃气《。工程建设项》目的勘察、》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以及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】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!。采,购进行招标燃气【工程的勘察、—设计、施工》、,监理活动《应当由具有》相,应资质等《级的单位承担  】 燃:气工:。。程建设选《用的:设备、材料应当符合!国家标准或者行业】标准:   ?新建住宅的》燃气计量《表和公共配》气管道的《设置应当《符合省建《筑,燃气安全《技术:规程 第十一条【 燃气主管部门应】当加:强,对燃气工程》。施工质量、安全和进!度的:。监督   燃—。气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依?法组织对燃气—工程的竣工验收【并按照国《家规定办理备案【和档案移《交手续未经验收或者!。验收:不合格的不得—交付使用 第—十二条 市》政燃气管道》等燃气设施》需要进行改动的【应,当符:。合国家有关规定【并报:。燃气主管部门审核】批准燃气主管部【。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,起20日《内作出决定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