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《。二章:规划与工《程建设? :第七条 县级—以,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:将燃气事业的发展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    【燃气主管部门应【当依据国《。民经济和《社会:发展规划以及城市】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!筹、合理布局—的原则组织编制燃气!。专业规?划经法?定程序批准后—实施并?报上:一级燃气主》管部门备《。案   经批—准的:。。燃气专业规划—不,得擅自变更;—确需变更的》应当按照前款规定】的程序办理 —第八条 城市—建设应当《按照城市《总体规划《和燃气?专业规?划配套建设相—应的燃气设施或者】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!设用地预留的—燃气设?施配套建设用地【未经法定程序不【得改变用途   】。城,市,新区开发、旧区改造!工程、市政》工程:以及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的民用》建,筑,按照:燃气专业规划—和有关规定需要【配套建设燃气设【施的应当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!工、同时竣工验收】   采用管—道供气的城市商品房!其开: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!燃气经营企》业确定管道供—气的气种、供气时】。间等并?在房屋销售时予【以公开?确保按约供》气   燃气主【管部门应当依据【燃气专业规划严格审!查燃气设《施建:设项目;在燃气管网!规划区域《内不得擅自兴建瓶组!气化等燃气设—。施 第九条 —燃气工程项目应【当,按照:国家规?定的:建设项目审批—程序报有关》部门批准后实施 】  燃气工程应当依!。法经过安全、环境】影响评价安全—、环保设施与主【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同时投产使》用   燃》气工: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!经,法定机构审》查不得使《。用 第十《条 燃气《工程:建,设单位应《当依法对燃气工【程建设?。项目: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、监理以《及与工程建设有关】的重:要设:备、材料等的—采购进?行招标燃气工程【的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、监理《活动应当由》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!单,位承:担   燃气工程建!设选用的《设备、材《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!或者行业标准—   新建住—宅的燃气计量表和】。公共:。配气管道的设置应】当符合省建筑燃气】。安全技术《规,。程 第十一条—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燃气工—程施工质量、安全和!进度的?。。监督 ?  :燃气工程建设—单位应当依法—组织对燃《气工程的竣工—。验收并按照》国家规定《办理备?案和档案移交手续未!经验:。收或者?验收不合《格的不?得交付使用 —第十二条 市政燃】气管道?等燃:气设施需要进行【改动的?应当符?合国家有关》规定并报燃气主管】部门审核批准—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】20日内作》出决定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