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—。规划与工程建—。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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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将燃气事业的】发展纳入《国,民,经济和?社,会发展规划
】 燃气主管部门【应当依据国民经济】和,社会发展规划—以,及城市总体规划按照!城乡统筹、合理布局!的原则组织》编制燃气专业规划】经法定程序批—准,后实:施并报?上一级燃气》主管部门备案
【 经批准》的燃气?专业规划不得擅自】变更;确需变—更的应当按照—前款规定的程序办】理
第八条 城市建!。设应当按照城市【总,体规划和燃》气专业规《划配:套建设相应的燃【气设施或者预留【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!地预留的《燃气设施配套建【设用地未《经,法定程序不得—改变用途
城市!新区:开发、旧《。区改造工程、—市政工程以》及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的民《。用建筑按照燃气专】业规:划,和,有关规定需要配套】建设燃气设施的【应当: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》。时施工、同时竣工】验收
采用管】道供气的《城市商品《房其开发建》设单位应《当会同燃气经营【企业确定管道供【。气的气种、供—气时间等并在—房屋销售时》予以公开确保按约供!气
?。 燃气主管部—门,应当依?据燃气专业规—划严格审查燃气设施!建设项?目,;在燃气管》网规划区域内—不得:擅自兴?建瓶:。组气化等燃气设施
!。第九条 燃气—工程项目应当按照】国家:规定的?建设项?目审批程序报有关】部门批准《后实施
燃【气工程应当依法经】过安全、环》境影响评价安全、环!保设施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时投【产使用?
?燃气:工程施工图设计【。文,件未经法定机—构审查不得使用
】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!设单位应当》依法对燃气工程【建设项目的勘—察、: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以:及与:工程:建设有关的重—要设备、材料等的】。采购进行招标燃气工!程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:、监理活动》。应,当由:具有相应《资质等级《的,。单位承担
》 燃气《工程建设选用的【设备、?材料应当符合国家】。标准或者行》。业标准
新【建住宅的《燃气计量表和公【共配气管道的设置应!当符合省建筑—燃气安全技术—规程
第十一—条 燃气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【燃气工程《施工质量、安—全和进?度的:监督
燃气工程!建设单位应当—依法组织对燃气工】程的竣工验》。收并按照国家规【定办理备案和档【案移交手续未经验】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!不,得交付使《用
第十二条 市】政燃气管道》等,燃气:设施需要《进行改动《的应当?符合:国家有关规定—并报燃气主管—。部门审核批准—燃,气主管部门应当自】受理申请之日—起20日内作出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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