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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章: 土地承包经—营权证管理》
第四十【六条 ?以家庭承包》方,式承包农村土地【的发包方应当自【。承包:合同生效之》。日,起三十日内将土地】。承包方案、承包合】同等材料《报乡级土地承—包经营管理机—构;:乡级:。土地承包经营管理】机构对报送的—材料应?当在三十《日内初审并报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土地承包经】营管理部门》予以审核符合条件】的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应当:在三十日《内颁:发土地承包经营【。权证
—以招标、拍卖、公】开协商等方》式承:。包荒山?、荒沟、荒》丘、荒?滩等农村《土地的经本人—。申请:依法审核《登记由?。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三》十日内颁发土地【承,包经营权证 颁!。发,土地承包《经营权证等证书除】按照规定收》取证书工《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!费用
第四—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!营权证?应当包括以下内【。容
《。 (一)名称和编】号;
【
(二)发证机!关及日期;
!(三)发《包,。。方、承?包方:代表及承包经—。营权共有人》情况;
》 (四)承包期】限,和起止日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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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)承包土》地,名称、坐落》、面积、用途—。;
? (六)》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!
第四十》八条 承包地—有下列情《形之:一的:应,。当依:法变:更承包合同办—理,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:。变更手续
】。(一)被部分征收】或者:退耕:还林的;《
(】二)土?地整理发生变动【的;
】(三)依《法调整?的;
《
? (四)《因,互换、转让以—外的其他方》式致使?承包经营权》分立、合并》的;
?
》。(五)承包方自愿交!回部分承《。包地:的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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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六:)法律法规》规定:的其他情形》
承包方【依法应当申请办理】土,地,。承包:经营权证变更登记】手续而未申请—办理的由发包方【申请办理
变!更家庭承包合—同不得改变原承【包期
第四十九】。。条 办理土》地承:包经营权变更—申请应当提》交以下材料》
(》一)变更的书面【请求:;
(二【)原承包《合同、已变更—。的承包合同原—件及其他证明材料】
:第,五十条 乡级土地承!包,经营管理机构受理变!更申请后《应及时对申请材【料进行审《核符:合规定的《报请原?发证机关办》理变更手续
!发证机?。关办理变更手续时】对于:发生本条《例第:四,十八条中(》。一)、(二》)、(五)类情形的!应当依据变更后【的承包合同分别在土!。地承包经营权—证及土?地承包经营权—证登记簿《中,作变:更登记;发生(三】)、(四)》类情形的应当收回】原承包合同及—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依据变更后的合!同颁发土地承—包经:。营权证重新登记
!第,五十: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!权证严重污损—、毁坏、《遗失:的承包方应当向乡级!土,地承:包经营管理机构申】请换发或《者补发?经,乡级土地承》。包经营管《理机构审核后原发证!机关应?当,。以土地承包》。经,营权:。证登记簿为准及时】换,发,或者补发
—第五十二《条 承包地有—下列情形之一的应】当解除或《者,终止承?包合同由发证机【关依法收回土地【承包经?营权证
》 (一《)承包方《自愿全部交》回的:;
?
(二】)全部征收》的;
?
: (三)全—部转:让的;
(!四):承,。包期满?的,。;
—(五)发包》方依法全部》。收回的;
【 (六)法》律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情形
》 承包方无正当理】。由拒:绝交回?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的由原》发证机关依法注【销该证并予以公【告;承包方不—。服的可以依法提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】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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